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很多案件根据在案证据和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无罪辩护基本不具有可行性。在这些案件中,经过与当事人对辩护方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后,大部分当事人会同意有罪辩护并希望刑辩律师争取最低量刑,少部分当事人会坚持无罪辩护。
综合当事人的意见,刑辩律师应该如何开展辩护工作,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低量刑或者最好的辩护结果呢?结合相关案件,我归纳了几点,分享给大家。
01
骑墙式辩护:无罪辩护加罪轻辩护
<案列>
检察院量刑建议为诈骗罪十三年,经辩护判决非吸罪三年。
案件简要情况:李某向张某表示其有专业的炒股团队,能够短期内就获得本金翻倍等高额收益。张某在考察李某团队后,为提供资金给李某炒股并获得高额收益,就向十几个朋友虚构借款理由并按照年利率15%借款共计1000余万元,借款后张某将全部款项交给李某炒股,后李某未兑现高额收益。
因张某未能按期还款500余万元,且借款理由虚假,张某朋友们以被诈骗报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诈骗罪立案并对其刑事拘留。
一审开庭时,检察院指控张某构成诈骗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辩护律师根据庭前沟通和准备工作,开展了骑墙式辩护。
首先,结合张某本人意见,提出了借款为民间借贷纠纷,不宜以犯罪处理等无罪辩护意见。
其次,辩护律师考虑到张某还是比较符合“借贷式诈骗”的情形,再加上张某已经在看守所羁押近一年,难以判决无罪,若不进行罪轻方面的辩护,张某很可能按照诈骗罪判决十年以上,因此,唯有同时开展罪轻辩护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张某的权益。
考虑到李某引诱张某炒股是案件起因,经辩护律师申请,调取到了李某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决,提出张某是被李某欺骗才虚构借款理由借款,即便构成犯罪,也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认定张某为从犯,建议法庭判处张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罪轻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02
罪名无争议,开展量刑辩护,做好类案检索报告和量刑情节辩护,争取最低量刑
<案列>
强奸未遂案,检察院量刑意见一年半至两年,经辩护判一年。
案件简要情况:王某(男)和赵某(女)是男女朋友关系,同居数年。2020年1月5日前两人有争吵闹矛盾,当天下午赵某在家去洗澡时,王某就想通过“床头吵架床尾和”,以发生性关系的方式来和好,因为此前也有过类似和好经历。
赵某洗澡出来后,王某搂抱、扑倒赵某多次,但赵某反抗不同意,双方就没有发生关系。一个月后,赵某跟王某分手,王某表示不会再帮赵某偿还信用卡。次日,赵某报警称一个月前被强奸并提供了室内监控视频,王某被刑事拘留。
进入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表示王某目前是认罪的,若王某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为一年半到两年,建议辩护律师去跟王某沟通一下认罪认罚的工作。
在检察官给出量刑建议后,辩护律师没有直接就按照这个标准去跟当事人王某沟通,而是先研究争取最低的量刑建议,在办案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争取较低、乃至最低的量刑。对此,辩护律师之后进行了大量的类案检索和案件量刑情节等对比分析工作,精挑细选相似度高、量刑最轻的案例形成了检索报告,并建议检察官按照一年作为王某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
经多次沟通争取后,检察官采纳了律师的量刑建议。在争取到认罪认罚最低的量刑建议后,经与当事人会见沟通,当事人同意认罪认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辩护律师同样向法庭递交了检索报告,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