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开始便是成功了一半”,这是做很多事情都适用的规律,律师首次与客户打交道也是这样。
经验丰富的律师都知道,与客户商谈委托事项,第一次见面商谈的情况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这个案件能否接谈下来。
虽然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很多律师在实际操作中不知道怎样与客户商谈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尽管我们认为,所谓的谈判技巧不是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商谈中讲究一些工作方法还是必要的,对推动双方商谈的成功
有些律所实际上是由营销人员或者营销团队负责招揽业务,负责和客户谈判,甚至负责和客户商谈律师费用,签订合同,谈妥以后再交给专业律师办理案件。采用这种模式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上不用操心和客户打交道的问题。
但是我认为这种模式在很多情况下副作用太大,通过观察发现,那些投诉率特别高的事务所,很多采用的都是这种模式。毕竟客户需要的是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而律师是否专业、律师费的价格能否接受,客户只有和律师面对面地商谈交流,心里才会感到比较踏实,这种情况下委托的律师,才是符合其真实意愿的选择。
根据我们中同刑事团队的经验,通常采取的做法是由团队集体出面来接谈首次到访的客户,这是我们多年来积累下来的经验,也是我们的特色做法之一。实践证明,这个做法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1
能提高成案的机率
案件能否谈成功,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由团队集体出面,不仅可以弥补个人单独商谈的不足,同时还可以彰显团队的优势。
客户和这么多律师面对面地坐在一起,双方可以多角度多侧面地进行交流,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使双方的交流更透彻,也可以把律师团队的专业实力展现出来。
因为多人对同一个问题进行交流,律师们能够各抒己见,取长补短,这个过程既是一个讨论的过程,也是一个展现律师专业实力的过程。
当客户来商谈时,首先看到的是一个团队在和他交流,展现的就是一个团队的集体力量,客户能够感受到这个团队的实力所在,对这个团队的律师会更有信心,这种方式给客户带来的感受非常深刻,是单个人的商谈不能比拟的。
我们采用团队形式和客户商谈,最初的想法并不是要刻意给客户留下一个好的印象,而是出于对洽谈新案件的重视。这么多人集体出面接谈,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表达了对客户所谈事项的重视,对客户本人也是一种尊重,没想到这种做法给客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好感。
客户因为亲自接触了这个团队的人员,也和他们谈判了较长的时间,接收到了多种信息,直接咨询了多种问题,交流感受的层次角度也更加丰富,所以他对这个团队的印象当然就会比较直观深刻,原有的很多顾虑和疑惑也能够通过这种商谈打消。
即使这个客户走了很多家事务所,接触了很多律师,但是以团队接谈的这种方式给客户留下的感受还是具有明显优势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客户选择团队出面商谈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机率会更大。
很多客户愿意选择中同刑事团队,很多律师同仁愿意把案件推荐给中同刑事团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同刑事团队的这种做法得到了他们的认可。
2
能提高律师收费
不管是个人的案源还是团队集体的案源,采用团队商谈的方式,都能够使律师费获得相应的提高。
因为客户对这个团队的律师有了深刻印象之后,心里就会给这个团队和律师加分,在商谈律师费的时候,因为看到这么多人围绕自已委托的案子做工作,对律师费的心理承受度自然也会相应提高,有一种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感觉。
即使有些客户原来心理预期的价位较低,通过与团队的商谈,当律师提出的律师费高于其原来的心理预期时,客户也能承受。
这也是团队集体谈案相对单个律师谈案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
这方面我们刑事团队的感受非常明显。比如有的律师在接谈一个新案件时,当时对律师费的心理预期价位大概在 20万左右,通过团队出面接谈,律师费用谈到40万时,客户也愿意接受,觉得物有所值。这是因为客户知道,律师接受委托以后,受委托的律师不是在孤军作战,遇到任何问题,都会有团队作为后盾和支撑。
3
能提高律师的沟通能力
在中同刑事团队,每接谈一个新案件,我们都会要求青年律师尽量参加接待客户。这样做的初衷就是想让青年律师多积累一些和客户打交道的经验,提高他们和客户沟通交流的能力。
尽管和客户商谈委托事项,以及商谈律师费用并没有所谓的专门技巧,但也确实需要有一定的经验作为支撑。律师经办的案件越多,接触的客户越多,对客户的心理了解得越透彻,在和客户商谈的时候,就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产生共情,双方就能够进行更加顺畅的沟通。双方的沟通顺畅了,配合也会更加协调,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律师提高办案质量。
通过参与团队集体接谈案件,很多青年律师接谈案件的能力,以及和客户打交道的能力,自然而然也就提高了,团队的谈案能力在整体上也会得到提高。
中同刑事团队要求每一个青年律师尽量参加团队商谈案件,这个做法是中同的特色,也是深受青年律师欢迎的原因之一,因为他们欠缺怎样和客户商谈,怎样通过商谈顺利与客户达成委托意向的经验。
很多律师把与客户商谈案件视为核心机密,不愿意与人分享。在很多事务所,只能由开拓案源的合伙人本人和客户接触,其他承办律师或者律师助理都接触不到当事人,但是在中同刑事团队,我们彻底打破了这种“规矩”,任何新案件的接谈都尽量让所有律师参加,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通过每一次具体的接谈工作,提高他们的接案能力。
当然,我们也会考虑客户的习惯,有些客户不喜欢太多的律师介入商谈,我们就会只安排团队核心骨干参与,尽量保证商谈的高质量。
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律师没有形成团队,有些事务所虽然有团队,他们也不愿意采用这种方法,或者难以调动团队的力量。由此恰恰反映了团队化的重要性。
正所谓:律师团队化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