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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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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描述

 

  王文彬律师,执业证号码:11101200010856181,从事律师行业2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进修。

  王文彬律师精通影视传媒(广告)业及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对影视项目的立项、筹备、建组、后期制作、审批、发行、回款、纠纷处理等各方面法律服务具备深厚功底,担任《亮剑》、《血色浪漫》、《永不瞑目》、《玉观音》、《重案六组》、《和平饭店》、《北上广不相信眼泪》、《小时代》、《一双绣花鞋》、《一米阳光》等上百部影视剧作品的法律顾问,代理蒋雯丽、于荣光、孙丽、刘烨、赵丽颖、孙菲菲等多位影视明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并为其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国家气象局直属国有大企业就建设项目受让、青海卫视频道运营合作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与香港两家著名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美国特纳广播公司及香港华娱电视频道与内地著名传媒集团为达成紧密合作伙伴及框架协议所进行的谈判,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持服务等等。该律师擅长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现任多家全国知名广告公司、影视公司、外资企业、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成功人士私人法律顾问,同时擅长采取多种合法手段进行诉前催款、经济纠纷诉讼代理、著作权及商标权案件代理、代理疑难强制执行案件、代理重大刑事案件、参与项目投资法务支持、代理股权纠纷案件。

  王文彬律师始终本着以客户、以业务为第一位之原则,以精湛的业务水平和一流的法律服务广交客户朋友,以良好的客户群体开拓更广阔法律业务市场。

  真诚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也希望您成为中同律师的朋友。

 

业务强项

 

  王文彬律师的执业重点为影视传媒(广告)业法律领域,精通影视传媒业及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从影视项目IP创意、融资合作、联合摄制、原著授权、剧本版权购买、委托创作、立项审批、前期筹备、主创演职人员签约、服化道场地设备等协议准备、商业开发广告植入、后期制作、发行销售、相关款项催收、侵权及预防等方面,为影视项目从无到有及所有后续事项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并凭借近二十年的影视传媒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为客户提供切实有效的商业条款的建议。王文彬律师携律师团队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业务,同时该律师擅长:采取多种合法手段进行诉前催款、经济纠纷诉讼代理、代理疑难强制执行案件、代理重大刑事案件、参与项目投资法务支持、代理股权纠纷案件等。

 

个人业绩

一、影视传媒(广告)业法律业绩

  对影视项目的立项、筹备、建组、后期制作、审批、发行、回款、纠纷处理等各方面法律服务具备深厚功底,担任《亮剑》、《血色浪漫》、《永不瞑目》、《玉观音》、《和平饭店》、《小时代》、《北上广不相信眼泪》、《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生死蜕变》、《世纪人生》、《一江春水》、《重案六组》、《一双绣花鞋》、《流星蝴蝶剑》、《小兵张嘎》、《烈火金刚》、《你的生命如此多情》、《金剑雕翎》、《曼谷雨季》、《追踪》、《杀青》、《天和局》、《刑警九月风暴》、《狼毒花》、《红色记忆》、《重庆大轰炸》、《羊城暗哨》、《一米阳光》、《午夜阳光》、《大刀向鬼子头上砍去》等多部影视剧作品的法律顾问,代理多位影视明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包括:为蒋雯丽、于荣光、孙丽、刘烨、童蕾、魏俊杰、于娜、高云翔、赵丽颖、孙菲菲等影视红星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代理电视剧《我的父亲母亲》编剧合同纠纷案,已胜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电视剧《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发行合同纠纷巨额赔偿案,已胜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电视剧《血色浪漫》侵权纠纷案,已胜诉;代理著名影视女明星蒋X丽诉湖南某某月刊侵犯肖像权案,一审已胜诉并开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肖像权高额赔偿之先河;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代理童X肖像权被侵权一案,已胜诉。代理网络电影《诡案组》电影授权著作权纠纷,已胜诉,确立了电影与网络电影的明确区别的第一案,在行业内成为参考案例。

 

二、企业法律顾问领域业绩

  现任多家全国知名广告公司、影视公司、外资企业、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成功人士私人法律顾问,主要提供如下法律顾问业务:1、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2、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协助公司以律师身份催收欠款以及发出律师催告函;4、接受公司委托代理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5、协助公司参加重点项目的前期法律可行性研究、磋商、谈判以及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6、维护公司知识产权以及办理相关权益确认的申请;7、公司股权、经营范围、董事等变更的文件制作、工商登记;8、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文件备案以及法务工作的支持;9、协助公司管理部门起草和修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10、应公司安排进行有针对性的员工法律培训;11、协助建立公司法律文件(合同)档案库等,曾为国家气象局直属国有大企业就建设项目受让、青海卫视频道运营合作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与香港两家著名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美国特纳广播公司及香港华娱电视频道与内地著名传媒集团为达成紧密合作伙伴及框架协议进行的谈判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持服务。

 

三、刑事诉讼领域业绩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毛某某故意杀人案毛某某的辩护人,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免于杀头重新做人的机会;

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为何某某(女)诈骗案何某某的辩护人,成功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促使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并建议检察院撤诉,目前何某某早已获得自由。

等等。

 

13910106658

E-mail: wwb1900@163.com

 

邮  编: 100029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

华尊大厦A座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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