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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从刑事判决看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证据责任 ——“勉为其难”的责任 笔者经过对诸多刑事判决研究发现,法官以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提出证据支持辩护意见为由,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的现象非常普遍。很显然,这是要求辩方对自己的辩护观点承担提出证据并予以证明的责任,辩护律师对这种观点普遍持有异议,被告人也往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或申诉。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证据责任问题显得极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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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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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的一审代理人,并经授权,依法参加本案一审诉讼活动。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收集查阅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审理,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XXX依法应承担本案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北京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