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原系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于2009年9月26日被逮捕。
该案系薄熙来主政重庆,王立军任公安局长期间案发,被誉为“重庆打黑第一案”。案件相关细节至今令公众感到扑朔迷离。
2009年11月初,文强亲属聘请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及其助理赵铭律师作为文强一审辩护律师。
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杨矿生律师多次向公诉部门提交了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初步意见,供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审查把关,形成起诉书时参考。最终公诉部门采纳了杨矿生律师提出的部分意见,删除了起诉意见书中部分文强涉嫌受贿的事实。
2010年2月2日上午9时,文强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控辩双方经过5天的庭审交锋,2月7日凌晨1时一审庭审结束。
2010年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采纳了杨矿生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
1、受贿部分总金额共减少414万余元
(1)对公诉机关指控文强收受罗燕10万元的事实不予认定;
(2)对公诉机关指控文强收受赵利明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青绿山水画”的事实不予认定;
(3)对公诉机关指控文强收受陈涛人民币40万元的事实不予认定;
2、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部分
对公诉机关指控文强涉嫌包庇、纵容龚刚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不予认定;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的总金额减少了30余万元
4、强奸部分
对公诉机关指控文强第二次、第三次两起与巫某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构成强奸罪不予认定。
一审法院最终判处: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希望杨矿生律师继续作为他的二审辩护律师。
2010年5月13日-15日,文强案二审庭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6天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