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作者王X宁诉海润XX公司、中文X线公司、爱X艺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王X宁此前与中文X线公司签署合同授权其文学作品《诡案组》系列作品的使用权,授权中包含电影的改编权。当时网络电影还没有普遍共识。后中文X线公司转授权海润XX公司,海润XX公司拍摄制作成系列网络电影,并销售与爱X艺公司在其网站播映。原告认为,其向中文公司授权时,网络电影概念尚不存在,故此其电影授权仅指传统意义上的院线电影,不包含网络电影,因此认为被告改编网络电影行为侵犯其著作权。在该案审理期间,正值《电影产业促进法》开始实施,引起了媒体和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相关众多类似的纠纷,也都观望该案的审判结果以作为参考。
中同律师事务所王文彬律师作为海润公司代理律师出庭代理。经过大量的取证,证实早在王X宁签署授权合同前几年,网络电影就在行业刊物、广电总局领导会议讲话、其他文献中出现,围绕电影和网络电影的中文含义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电影的具体概念以及形成要件不以审批为要件,关于电影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表现与网络电影的关系,做出了关键的论断。最终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我方意见,驳回原告王X宁德全部诉讼请求。王X宁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王文彬律师代理下,被告取得了全面的胜利。但是更重要的是,该案的判决内容,在行业内解决了相关问题的疑虑,确定了相关概念的界限,对推动影视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