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斌:侦查中调查取证困境与出路 | 刑辩实战第14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5-05-30

作者:

杨国斌

来源:



 

本公众号第588篇文章,2025年第36篇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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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


 

编者按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举办的“刑辩实战”第14期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刑辩团队围绕“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展开了讨论。中同刑辩团队在京成员杨矿生、赵铭、万大强、杨国斌、赵玉来、郝俊杰、孙恩茹等参加了活动。


 

本次活动由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石红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岳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闻所全国刑委会主任邓建国、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殿学、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小鹏、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克锋、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恒都刑辩学院院长王永阳、刑法学博士、德恒总所刑行交叉业务研究负责人张修齐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活动还特别邀请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易延友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近3000人。


 

刑辩实战


 

以下是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杨国斌律师在活动上的主题发言《侦查中调查取证困境与出路》,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刑事案件中越早调取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当事人脱困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在侦查阶段就向办案机关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很可能在公安侦查阶段案件就撤销了。


 

以辩护人的身份调查取证,很难,刑辩律师都有体会。难在什么地方?难在确定调查什么内容,调取什么证据。现实办案中实际情况,我们辩护人很少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原因就在这个难处。


 

为什么侦查阶段调查取证会出现这个困难?和侦查阶段辩护人对案情、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方向、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极其有限直接相关。根据相关规定,辩护人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罪名和已查明的主要事实。侦查机关一般都会如实告知罪名,查明的主要事实就很难从侦查人员那儿如实、准确、完全的得到了,这直接影响对当事人涉案情况的准确评估和判断。在罪名方面,侦查机关有时也会有意误导辩护人。我们团队刚承办的一起涉黑案,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以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检察院以“涉黑”起诉。家属介绍案情说,之前的律师一直认为事情不大,这个判断可能和办案机关误导关系较大。


 

怎么解决侦查阶段调查取证的难处呢?首先就是准确、全面、详尽了解案情。这需要和办案人员有效沟通,充分引导当事人和家属对可能涉嫌犯罪事实进行全面梳理。和办案人员的沟通,我建议可以手头备一本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方面的手册,会有奇效。有一次在海淀看守所会见时,见识了一位律师与办案人员电话沟通时,手持一本这样的手册当场念读办案人员应当向辩护人告知嫌疑人涉案的主要事实的法律规定和公安机关内部规定,将办案人员搪塞托词堵死,不得不告知主要事实。当事人和家属一般不存在隐瞒的情况,但是会存在遗漏和以为没用而没提供的情况,这要求我们要和当事人及家属充分沟通。


 

其次,分析罪名并进行评估。我们要分析涉嫌罪名,分析案情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评估当前当事人有没有取保的可能性,确定应该调取哪些证据、如何调取这些证据。


 

最后,在调查取证中要充分发挥家属的作用。在整个辩护过程中都要充分发挥家属的作用。下面用一个案例和大家分享实际操作。


 


 

2021年两会期间,昌平区某个工业园区发生火灾,昌平区区委书记和区长到现场,并指示严查严办,当事人被刑拘。第一步充分了解案情方面,侦查机关如实告知了罪名和主要事实,涉嫌罪名为失火罪比较明确,当事人承包管理的库房失火的事实也很明确。家属和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具体情形介绍的很详尽,库房情况,包括租户信息、库房中存放物品情况,以及失火原因和直接责任人系一位租户在库房违规操作,当事人得知失火后即刻从医院赶回失火现场,等等。


 

分析罪名构成和案情,此案当事人构成失火罪的条件只有财产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而当事人符合自首条件,这样的话,当事人有可能不构成犯罪,至少是取保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取得财产损失的证据至关重要。这时候就要发挥家属的作用,要求家属尽快和库房过火的三位租户联系,要求他们出具损失财产的明细和价值的证明,并尽快和租户达成赔偿损失协议,取得赔偿协议和已履行赔偿证明。家属很给力,数天后拿到这些证据,这时公安机关已经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把这些证据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交,结果很理想,检察院顶住巨大压力不予批捕,当事人如愿取保回家。一年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案。


 

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难在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案情,出路就在于如何从侦查机关、当事人和家属那儿了解到尽可能准确、全面、详尽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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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3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4期: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
刑辩实战第13期: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刑辩实战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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