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律师最好用的宣传工具,你用得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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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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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62篇

总第691篇文章



-引言-

前几天,合伙人会议讨论了新媒体宣传问题,这两天律所的青年律师们就聚在一起研究如何做小视频、开直播的事宜。他们的这些想法和做法,我是非常赞同鼓励的。同时,我也依旧向他们强调不要忽视利用微信宣传这个手段。


我认为,在微信作为重要的通讯交流工具的时代,微信实际上也成了我们律师最实惠最好用的宣传工具。尽管小视频、直播近年来已经后来居上,但我依然认为,微信作为律师行业的宣传营销工具,具有不可替代性。


而且,我们还有很多律师根本没有用过微信进行宣传营销,有的甚至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在他们手中,微信除了用于通讯之外,就成了闲置品。所以,在我看来,律师不仅不能放弃微信这个宣传营销手段,而且,还要重视用好这个工具。




一

微信具有无可替代的几种作用




第一,结交朋友,拓展人脉


中国的文化中有“以文会友”“神交已久”之类的说法,这是因为早年间交通不发达,很多人未曾见面,但是通过作品交流,相互留下了深刻印象,有的甚至成了没有见过面的好朋友。


现代网络缩小了人们的空间距离,微信不仅成为亲友之间即时沟通交流的工具,也为那些互不相识的人搭建了便捷的交流平台。所以通过微信加入微信群,就可以认识很多新人,在微信群里,大家慢慢熟悉起来,习性相近、趣味相投的人就可以成为好朋友。


这样,微信和微信群就成了律师同行们结交朋友、拓展人脉的便捷平台。


第二,讨论案件,交流经验得失


这种想法是我们律师加入微信群更重要的一个目的。因为律师是专业人士,律师们加入微信群,除了相互了解,多认识一些新人之外,更多的是想通过微信群进行一些业务交流,学到东西,从而提高自己的见识和业务能力。比如大家可以分享办案的心得体会,也可以交流当律师的酸甜苦辣,更可以针对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共同研究讨论。


有些微信群之所以办得活跃,坚持的时间长,受到微信群友的欢迎,主要原因就是这些业务交流活动搞得好。


第三,展现律师专业能力和业务经验


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我们还可以把自己办案中积累的经验心得,对某类法律问题的研究心得,写成文章发表。这不仅是一种经验交流的方式,也是对自己业务能力的一种展现。在这种展现的过程中,大家慢慢地也会加深对你的了解,你的业务专长和品牌形象在大家的心目中慢慢就树立起来了。而且这样的展现方式,非常自然温和,比那些硬性广告更易让人接受。


在大家对你的业务专长、业务能力,甚至包括你的个性特点有了一定了解的情况下,如果遇有案件需要合作时自然就会想到你。所以,对律师们而言,微信展示也是一种潜在的案源拓展渠道。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坚持每周至少写一篇公众号小作文,在微信群和朋友圈推送的原因之一。


二

用好微信的几种小方法




第一,多加微信好友


这是律师使用微信进行交流互动宣传的前提,没有微信好友,就不可能有微信朋友圈,也不可能有微信群,更谈不上使用这两个功能进行宣传交流。


现实生活中很多律师对加微信好友不太主动。对此,我的广东朋友麦焯林律师总结了三种情形:“一是害羞怕别人觉得自己刻意,二是年轻律师不敢展示自己,三是年长律师放不下面子加年轻律师”。当然,这些情况都需要纠正。


多年前,赵铭律师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他对中同刑辩团队同仁外出参加各种研讨活动时,提出了6个要求,我们内部称为“6个规定动作”,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多加微信好友。


第二,多翻阅微信群或朋友圈


我们有不少律师同仁与他人互加了微信好友,也进入了一些微信群,但是他们很少看微信群和朋友圈。在我看来,这就是一种浪费,我们既然加了微信好友,进了微信群,就不要浪费微信的交流宣传功能,就要经常翻看微信群和朋友圈。只有这样,你才能知道这些群里都有哪些人,他们在干什么,有什么新动向;大家在讨论什么话题,哪些专业问题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大家交流了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等等。


你经常翻阅微信群和朋友圈的动态,必然会逐渐感受到微信群和朋友圈对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的影响有多大,也必然会想到要利用这些微信群和朋友圈进行宣传交流。


有人说翻阅微信群、朋友圈会花费不少时间,话虽如此,但这种付出是值得的,因为我们从微信群和朋友圈获得的信息和收获也不少。我一般是利用吃午饭或吃晚饭的间隙,翻阅一圈微信群和朋友圈。我也会把一些我认为有意义的文章保留收藏下来。


第三,多互动、点赞


大家在微信群或者朋友圈里经常会对某些专业问题和某些案件进行讨论,你看到这些讨论以后,如果时间允许,最好加入互动讨论。


特别是当你看完他人的文章,如果觉得写得不错,或者有所收获、有所感悟,最好把自己的收获感悟说出来,如果来不及整理具体的思考感悟,也可以简单地给一个点赞。这些做法,不仅加强了互动,也表示了你对他人的尊重,更能够增进双方的好感。


正是基于这个理由,我经常对团队的同事们说,你如果实在不想写公众号文章也行,但是你至少要在微信群里看一看其他人写的文章,动动你的手指头,给个点赞。


第四,多推送、转发文章


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我们除了可以即时讨论一些案件和专业话题之外,还可以推送发表我们写的各类文章。不仅为他人提供了借鉴,对自己也是一种很好的宣传营销。


所以我经常要求团队的同仁应该写公众号文章。这一点基本得到了团队同仁的响应。比如赵玉来律师的“律政悦读”、梁玉峰律师的“老梁刑辩”、柯锦雄律师的“晶柯喻律”、郝俊杰律师的“青年俊杰”、张甜律师的“刑辩阶梯”、安世坤律师的“龙蛇随笔”、赵延勇律师的“勇哥刑辩漫谈”、顾保阳律师的“顾律解顾虑”、孙方律师的“方略谈”等,这些公众号的文章,对于中同所以及他们个人的宣传,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如果你确实没有时间写公众号文章或者不爱写公众号文章,你可以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转发他人的文章。这种做法看起来是在宣传他人,实际上对你自己也是一种宣传。因为你转发推送他人的文章越多,对他人的点赞越多,越会引起他人对你的关注。这样做的一个直接效果就是,让更多的人知道了你,这对你不就是一种宣传吗?


如何在微信群里推送、转发公众号文章,根据我的经验和观察来看,有几个小技巧可供参考。


一是发文章时最好能在前面说几句话,说说这篇文章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发这篇文章。短短的几句推荐语,可以引起大家的关注和交流互动,同时也表示了对大家的尊重。


二是在同一个微信群里同一天发的文章不要太多,要注意群规的要求,不要刷屏。否则,大家会认为你占用了太多的公共资源,也会引起大家的反感。


三是如果你推送、转发的文章受到了他人的点赞,你一定要回应,对他人的关注、鼓励表示我们应有的感谢。


这是我个人经常采用的一个做法。譬如,如果某天我推送和转发了文章,当天中午吃饭或者晚上吃饭的期间,我就会抽空快速浏览一遍,对于点赞过我的朋友,我都会尽量逐一表示我的谢意。尽管这样做会占用一定的时间,但这是必须做的,也是对他人应有的尊重和感谢。


第五,多建群


如果你确实想把微信群当成一种重要的交流宣传工具,你就要想办法多建群。这样你不仅认识的人多,交的朋友多,而且因为你拉别人入了你建的群,别人同样也会拉你入他建的群。这样你加入的微信群就会越来越多,交流宣传自己的平台也会越来越多。


当然,建群维护群是一件费力费神的事情。建了群甩手不管,这个群就会变成僵尸群,起不到建群的作用。如果想让这个群活跃起来,受到更多人的关注,群主就要做很多额外的工作,不仅要拉人入群,还要制定群规,引导调整群友的情绪和走向,更要保证群里的言论和文章合乎有关规定。


总之,微信是律师最实惠最好用的交流宣传工具。在律师行业竞争激烈的当下,如果你没有用好用足微信这个工具,那就是一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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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律师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一部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2024年获评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当代十大刑辩好书”。


第二部个人专著《刑辩实战2》于2025年10月由法律出版社隆重出版。


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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