隗卓然:律师如何表达批评意见?|刑辩实战第18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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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80篇
总第709篇文章

编者按: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举办的第十八期“刑辩实战”活动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刑辩团队围绕“刑辩律师参加庭审的基本素质与应对”开展了主题培训。中同刑辩团队在京成员赵志华、赵铭、杨国斌、赵玉来、郝俊杰、索朝、孙恩茹、孙佩、梁玉峰、安世坤、张甜律师等参加了活动。
本次活动由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律师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负责人李楠律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隗卓然律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茜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委员李亮律师,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人民监督员武维宇律师,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城区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赵骧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商事犯罪刑事部主任李源泉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实践教学研究室副主任赵志华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近1000人。
刑辩实战


以下是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隗卓然律师在活动上的发言《律师如何表达批评意见》,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律师在法庭上表达批评意见时,需要把握三个核心:一是坚持原则,敢于发言,抓住时机,展现专业态度;二是讲究策略,包括有的放矢、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精准引用法条、形成辩护合力;三是注意方式方法,根据身份和场合选择言辞,保持理性情绪,注重逻辑表达,必要时脱稿陈述。通过真实案例,说明临场应变与专业积累的重要性。
我们从实战中来,到实战中去,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成长、共同进步。今天我讲的题目是,“律师如何表达批评意见?如果有的话,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这是一道命题作文,包含三个关键词。
批评意见要不要说?我个人认为,一定要说。今天的学习、讨论、汇报,都源于我们办理的一个案子。在这个案子中,我们更多的是针对一些程序性问题发表意见。
之前有律师问我,“我们说这么多程序性的事情,有没有用?还不如赶紧转到实体视角,好把事情说清楚。”但在我看来,律师针对程序性问题发表意见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在法庭上并没有胡搅蛮缠。对于一些事项,我们说得充分、说得透彻、说得狠,这恰恰表明了我们律师对原则的坚持,可以说是锱铢必较。从这一点上,就能够让公诉人和法官感觉到我们律师对这个案子的决心。哪怕这些程序性事项解决不了实质问题,但通过不断地展示决心和底线,表达出我们做无罪辩护的信心,也能促使他们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审判。
我认为,在法庭上只要遇到发言机会,就一定要说,要勇敢地去说。也许庭前准备时并没有准备这方面的发言,那就更需要我们在平时就锻炼临场发言的能力。
批评意见如何说?我分为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的放矢,言之有物。
什么叫言之有物?比如,我们在法庭上曾遇到一个真实情况:检察官的资格问题。这是一个突发情况,检察官到底有没有出庭资格,其实我们在庭前并不知道。我们通过一系列庭审发问和辩论,把检察官出庭资格的相关文件拿出来审核。在场很多律师当场就翻阅了相关法条和检察官的履历,发现这位检察官并没有出庭资格。这个时候就要牢牢抓住这一点,不断地把这个点说下去,言之有物,有的放矢,就把这件事说透了。
第二,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什么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觉得就是用对方的证据来攻击他们的逻辑。我们也遇到过这样一个真实案例:对方没有做他们所说的一些动作,那么就抓住他们没有做这件事,当他们在庭上撒谎的时候,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让他们回避。这不仅适用于程序辩护,在实体辩护中同样如此。我们怎么才能打动法官?就用卷宗里的证据去说服他们,用卷宗里的证据去反驳他们。这个也是最有实践效果的。
第三,要对法律条文非常熟悉。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曾针对一个问题说得很透、很深,把公诉人逼得无言以对。但有一位律师漫不经心地援引了一个法条,说该法条有明文规定。公诉人马上说,请这位律师把法条拿出来。我们一查,根本没有这个法条,当时就愣住了,原本形成的攻势瞬间瓦解。因此,律师在庭上发言时,一定要对法条极其熟悉;没有确切依据的,决不能随口乱说。
第四,要形成合力。
要形成合力。无论是程序性问题还是实体性问题,辩护律师都要形成辩护合力。把一个问题说透了,再说下一个问题,就像打铁一样,一锤接着一锤,把问题敲实、敲透,再说下一个。
前面的律师展开一个话题时,不要铺得太开,要聚焦,把这个问题讲透。后面的律师要接应上、跟得住,不要把矛头、力量分散。把这个问题说深、说透之后,再转向下一个问题。
公诉人如果遇到他们解决不了的问题,他们会怎么办?他们会顾左右而言他,转移话题。这个时候我们绝不能落入他们的圈套,一定要揪住根本问题,说透、说重。


在表达批评意见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第一,要注重“咖位”。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法庭上,有些话杨主任能说,我却不能说;有些话我能说,其他律师未必能说。同样的话,杨主任说出来,公诉人可能不敢怎样,但是换成我们说出来,就可能会被盯上,很有可能会被做其他处理。所以在法庭表达时,一定要清楚哪些话自己可以说,哪些话不能说。
第二,要注重表达的方式方法。
在法庭辩论时,很多律师慷慨激昂,往往会忽略语言分寸,甚至不自觉地宣泄情绪。我们辩护时,一定不能带有这种情绪,绝不能宣泄情绪,这样容易被对方攻击。
第三,要注重经验,让别人听得懂。
辩护本身就是一门说服的艺术。我们怎么用言语去说服别人,怎么让别人听得懂我们想表达的意见,这需要不断地练习。
第四,脱稿表达。
前面很多律师已经提到过这一点。我的体会是,脱稿时如果遇到新的问题,可以简要列出几个要点,然后围绕这些要点展开,简明扼要地发表辩护意见。
“刑辩实战”十八期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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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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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8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第15期:聚焦研讨法庭辩论01
第14期: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
第13期: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02
第0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第0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02
第0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01
第0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第0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第0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01
第0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第0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第0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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