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不归宿?高档酒店的“监控大戏” || 细胖说法

发布时间:

2024-06-28

作者:

来源:

细胖说法


2024年 第 04 篇

想象一下,A先生,一位钻石级大佬,入住了北京王府井的某家高档酒店,结果因为晚上没回房间,被酒店监控“盯上了”,最后还被要求支付了3000元的“夜游费”。这不禁让人回想起学生时代,那个不归的夜,是不是也要被宿管阿姨罚站呢?

  • 酒店的监控:是保护还是侵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监控设备在公共场所的使用,必须是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还得有国家规定的“通行证”,并且要有明显的提示标识。收集到的个人图像和身份信息,只能用于公共安全,除非得到个人的“点头”。所以,酒店擅自查看监控,是不是有点“越界”了呢?

  • 谁有权查看酒店监控?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17条 和《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实施意见(试行)第20条告诉我们,只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才能查看酒店的监控。而且,他们还得“持证上岗”,填写“监控查看登记表”,并且要像对待国家机密一样保护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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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亚晖律师简介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西城律协民商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

擅长业务方向:处理复杂疑难争议案件、数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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