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迷局: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 || 细胖说法

发布时间:

2024-09-06

作者:

来源:

欧阳律师团队


2024年 第 14 篇

张某和贾某原系夫妻,张某为公司筹资,向秦某借款百万,后来贾某先后三次通过微信向秦某还款共计40万元。后因张某无力偿还剩余债务,秦某向法院起诉,主张由张某和贾某共同偿还60万本金及利息。
法律如何界定夫妻间的债务?是共同承担,还是各自为战?本文将带您一探究竟。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 共同意思表示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债权人举证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即使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法院视点
贾某虽然有还款行为,但该行为并不能直接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亦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将张某的个人借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欢迎关注韩律师,带您深入了解夫妻债务的法律界定,专业解读背后的法理逻辑,让您在金钱与情感的交织中,找到法律的明灯。


韩长勇律师简介

西城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团成员。
2016年度德胜地区最美社区法律顾问。
西城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法律专家团成员。
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刑辩律师专家团成员。
业务方向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1350123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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