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一方阻碍或藏匿孩子,另一方该怎么办? || 细胖说法

发布时间:

2024-10-11

作者:

来源:

细胖说法


2024年 第 18 篇

近期,到妇女儿童维权窗口咨询离婚诉讼期间,一方以各种借口阻碍或者藏匿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案件较多,其根本就是为了在离婚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上述这种行为和方式不仅严重损害了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权和行使家庭教育的权利,同时也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遇到这种侵犯监护权的情况该怎么办?通过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可以保护您的合法权利。

何谓人格权?
关于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专进行了专章规定,明确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在关于人格权的法律规定中,并未明确列举监护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规定,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总则编和婚姻家庭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身份权利的保护,在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如何申请人格权禁令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证据: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以及如果不立即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提供的证据需要达到“较大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无须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要求。

法院人格权禁令审查的程序及后果:
1.审查标准:法院将根据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符合发布禁令的条件,包括是否具有侵害人格权的较大可能性、是否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是否将造成当事人利益失衡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
2.审查程序:法院将对禁令申请进行审查,这可能包括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以及可能的听证会。法院在审查时会考虑禁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
3.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会依法颁发禁令,责令行为人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4.法律后果: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5.复议权利:被申请人有权在收到裁定书后的一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6.执行:一旦禁令裁定下达,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执行该禁令。

后记:
孩子的成长过程只有一次,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爱护、陪伴和教育,不要把孩子当成一个私有物品,父母之间再大的矛盾也不要转移到孩子身上。人格权禁令也仅是一种手段,并非长远之计。


徐莺莺律师简介


民盟盟员,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4年。

现兼任:北京市西城区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西城区律师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行业新联会联络员。

擅长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和起草,员工关系处理,商务谈判;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和调解;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以及商事诉讼等。

曾获荣誉: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

2014-2018年度北京市西城区优秀女律师等。


细胖说法栏目


“细胖说法”栏目,由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欧阳继华律师带领团队创建、运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号、头条号等自媒体平台,定期推送专业、优质的法律图文、视频内容,跟各位朋友聊法律、说热点、谈心得。尽中同律师力所能及之事,解芸芸众生牵萦于心之忧,欢迎各位朋友关注。
“细胖”——常伴您身边的朋友!


细胖团队


中同律师

免费咨询

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