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买房?小心你的脸被“刷”走! || 细胖说法

发布时间:

2024-09-27

作者:

来源:

欧阳律师团队


2024年 第 17 篇

小Y,一个对摄像头了如指掌的科技达人,决定趁着低迷的楼市去高端楼盘“淘个房”。售楼处的装修让他眼前一亮,但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却让他眉头紧锁。他不是来参加“隐形人”大赛的,这些摄像头难道是来“刷脸”的?

“无感”收集,有感的法律
小Y与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售楼处收集人脸信息并进行比对,主要是为了防止中介将自访客户变成中介客户,从而套取佣金”,小Y对此非常气愤,协商未果,直接向某市监局投诉。

行政机关:罚款,上缴国库
某市监局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知情同意书》寥寥无几。开发商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收集个人信息,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这罚款,开发商得自己掏腰包了。

开发商:不服,起诉
法院视点:人脸信息,受法律保护
法院明确指出,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某房地产公司收集客户的人脸信息,并对此进行信息比对认证,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收集使用客户的人脸信息得到了所有客户的同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等客户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细胖律师”视点:保护你的“脸”
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AI及生成式AI的发展,又极大地推动了人脸识别技术的飞速进步。但是人脸信息作为个人信息中最为敏感的一类“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更应被重点关注和保护。
《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九条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六项基本原则: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目的明确和直接相关、公开透明、准确性、安全性、问责性。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豁免告知义务的三种情形即法律法规明确应当保密的、不需要告知的和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告知的,但紧急情况消除后要及时告知。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收集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用于其他目的,需要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这是一个“刷脸”的时代,请保护好您的“脸”。


武亚晖律师简介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西城律协民商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

擅长业务方向:处理复杂疑难争议案件、数据合规

联系电话:15010630575

细胖说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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