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与爱情—夫妻间房产赠与的法律问题解析 || 细胖说法

发布时间:

2024-11-08

作者:

来源:

欧阳律师团队


2024年 第 21 篇

引   言


在婚姻关系中,房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夫妻间房产赠与的法律效力及其撤销权的行使,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

法律怎么说?


《婚姻法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1065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焦点问题


对于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究竟是按民法典合同编的赠与处理,还是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约定处理?


律师评议


夫妻之间赠与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民法典赠与合同一章对赠与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财产条款,此类协议并不排斥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民法典合同编对赠与问题的规定也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

因此,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韩长勇律师简介

西城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团成员。
2016年度德胜地区最美社区法律顾问。
西城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法律专家团成员。
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刑辩律师专家团成员。
业务方向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1350123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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