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庭审中身体出现不适未就医而选择回家休息后发生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 细胖说法
发布时间:
2025-01-24
作者:
来源:
欧阳律师团队

2025年 第 04 篇
今天笔者要讲一个关于同行的真实案例。这个案例同时引发了笔者对工作、健康和法律的思考。
本案的主人公是一位名叫尹某的律师,他是一位勤奋敬业的律师。2022年7月11日,尹某像往常一样,早早地准备好了庭审材料,前往宿豫来龙人民法庭。然而,就在庭审前,他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嘴斜、流口水、言语不利。尽管如此,他还是强撑着完成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尹某没有选择立即就医,而是独自驾车回到了他在锦绣江南小区的租住房。他以为自己只是累了,休息一下就会好。可是,第二天,他的母亲王某发现他没有回家,急忙报警。警方排查后发现尹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他因为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在家中离世。
尹某的离世让他的家人悲痛欲绝。他的母亲王某更是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她认为,尹某的死亡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因为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于是,她委托了江苏苏誉律师事务所的叶咏律师,向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宿豫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宿豫人社局在审查了案件后,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他们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但尹某在发病后没有立即就医,而是选择了回家休息,这中断了发病、抢救和死亡之间的连续性。因此,他的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王某不服这个决定,她坚持认为尹某的死亡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于是,她将宿豫人社局告上了法庭。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王某的上诉请求。
这件事让人惋惜。尹某是一位优秀的律师,他的离世不仅给他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也让我们失去了一位敬业的同行。这件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身体不适的情况,但一定要重视起来,及时就医。不要像尹某那样,因为一时的疏忽,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最终酿成悲剧。
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及时就医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健康,也是为了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果尹某在发病后立即就医,或许他的病情能够得到及时控制,或许他的死亡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他的家人也能得到一些安慰和补偿。
所以,无论你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注意身体,珍惜生命。在工作中,如果感到身体不适,一定要及时就医,不要硬撑。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让我们在忙碌的工作中,也不忘关爱自己的身体,让健康和幸福一直伴随着我们。
张杰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00年执业,至今24年。
主要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和各类民、商事诉讼服务,
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
擅长以娴熟的法律技巧,运用合理的策略,以最小的成本解决客户的疑难。
作为外聘律师曾为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提供诉讼服务。
联系电话:139112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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