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同“刑辩实战”第11期成功举办|聚焦研讨“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发布时间:

2023-07-04

作者:

中同刑辩

来源:



本公众号第345篇文章,2023年第74篇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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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中

同

刑

辩




春意藏,夏初长,风吹人间草木香,添酒回灯重开宴。

头顶烈日,心怀热情,2023年7月2日下午,中同“刑辩实战”第11期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中同律师事务所会议厅的热烈气氛中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围绕“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进行全面探讨。中同刑辩团队在京成员参加。

此次培训邀请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玲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琦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培训部主任、刑委会副主任贾朝阳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文林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委会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于兴泉律师、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峰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永生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史立梅教授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中同“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次近3000人。




主持人 金鑫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规部主任金鑫律师主持,分为致辞、主题发言、嘉宾点评和互动交流等环节进行。




刑

辩

实

战


中同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赵铭律师致辞




赵 铭


赵铭律师代表中同律所和中同刑辩团队,对到场参会的各位嘉宾和线上参加活动的律师同仁和各界朋友表示了感谢,并介绍了中同“刑辩实战”活动的发起背景、发展过程和往期研讨主题。


赵铭律师谈到,“刑辩实战”活动体现了杨矿生律师倡导的“实例、实训、实用”的培训理念,也体现了他对刑事辩护始终如一的坚持和对青年刑辩律师成长的关心。


本期培训主题再次回到了阅卷这一律师最基本技能的探讨,希望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能够促进刑辩律师同仁之间的彼此沟通,增强刑辩律师与专家学者的相互联系,从而实现交流互鉴、共同提高的目标,有助大家刑事辩护工作的高效开展。




刑

辩

实

战


主题发言上半场,由刘玲、郝俊杰、陈琦、杨琪琛、贾朝阳、索朝、赵铭七位律师进行分享。

01

上半场主题发言





刘 玲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玲律师以自己多年从事刑事业务工作的经验,用五个关键词分享了自己对《阅卷的目的和功能》的体会。


一是知己知彼。阅卷是律师对控方的证据材料进行查阅,实际上就是辩方通过了解控方的弹药库,思考控方如何排兵布阵和提出指控,从而有的放矢地进行防御和破解。


二是发现问题。律师通过阅卷发现案件证据中的程序问题和法律问题,找到辩护的突破口,从破和立两个方面形成辩护方案。


三是较量比拼。控辩对抗实际上比拼的是阅卷的细致程度,控辩双方虽然站位不同,但是目标一致。


四是亲力亲为。辩护律师就像外科医生,年轻律师和老律师的功力不同,助理或者其他人都不能代替阅卷。


五是沙漠寻宝。律师阅卷犹如在沙漠中寻宝一样艰苦,但是只要耐心寻找,总能有所收获。


刘玲律师还以一起办理的死刑复核案件,讲述了自己通过多次阅卷不断发现新问题的经历。




郝俊杰

中同所郝俊杰律师分三个部分,围绕《关于诉讼文书卷宗的阅卷重点》进行了探讨。

郝俊杰律师首先谈到,诉讼文书卷是侦查机关单独成卷的关于案件程序性部分的文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样式(2012版)》规定了97种法律文书,律师可以通过阅卷明确相关法律文书是否完整。

随后,他根据立案受理文书、强制措施文书、鉴定类文书、变更文书、入所体检健康检查表、提讯文书、退补文书等分别介绍了对相关诉讼文书的阅卷重点。

最后,郝俊杰律师强调,对诉讼文书的阅卷是进行程序性辩护,区分严重程序性违法和轻微程序性违法的重要基础。通过对严重程序性违法问题的重点辩护能起到改变案件走向的实质效果,对轻微程序性违法问题的据理力争也能对协商式辩护起到促进作用。




陈 琦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琦律师结合检察官的阅卷方法,分享了自己对《阅卷的重点》的看法。

陈琦律师分享了三位资深检察官的阅卷方法:第一种是按照从罗列清单到制作证据导图,再到制作分析导图的“三步法”;第二种先通过泛读归类,构建全案证据体系,再通过精读找准待证事实切入口,目光往来于证据内容和犯罪构成之间;第三种是通过阅卷主动找证据以构建事实,之后审查证据寻找印证关系,最后通过阅卷寻找问题。

陈琦律师强调,律师在阅卷的过程中要天然带着疑问,对于案件事实要进行反向审视、重建和推演。




杨琪琛

中同所杨琪琛律师结合自己的检察工作经历,提出了《律师阅卷的“双向思维”》。

杨琪琛律师首先谈到,刑事案件中,律师相比于当事人的最大优势就在于能够通过全面阅卷了解所有的证据材料。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并不完全相同,需要通过全面细致的阅卷予以明确。

他认为,律师首先是要具备控方思维,通过阅卷驳斥控方的指控证据体系,从而实现“定向爆破”:首先要构建整体事实,确定辩护的整体“爆破方案”;其次要把握事实发展过程,结合证据确定不同对象的“爆破手段”;最后是聚焦案件关键细节,进行对指控证据体系的“重点爆破”。

杨琪琛律师同时谈到,律师要换位思考,寻找拆解控审双方认定当事人构成犯罪的“引线”,也就是确定指控依据之法,找寻认定逻辑之理,触动司法人员之情,从“法、理、情”出发,寻找更加能够说服控审双方的影响因素。




贾朝阳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培训部主任、刑委会副主任贾朝阳律师结合其所使用的工作软件,分享了《刑辩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贾朝阳律师首先指出,一些年轻律师误认为律师可以“选择性阅卷”或“重点阅卷”,而实际上阅卷是控辩双方共同的任务,没有轻重之别。

随后,他从还原侦查机关取证过程,检验控方证据链是否完整、合法,帮助律师提纲挈领、快速索引,有效跟进诉讼进程,以及说服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做出从轻乃至无罪处理三个方面阐述了阅卷的作用和意义。

最后,贾朝阳律师认为,律师应当至少通过三次阅卷分别达到快速通览全卷、形成阅卷笔录、撰写整体分析意见和查漏补缺的目的,并结合自己的使用经验,全面分享了如何利用Alpha软件中的“智能证据”功能辅助阅卷。




索 朝

中同所索朝律师结合自己参与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分享了《辩护律师如何审查同步录音录像》。

索朝律师首先结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总结了7种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主要情形。

随后,他从三个方面具体分享了应当如何审查同步录音录像:一是要抓大放小,突出重点。对讯问内容要进行主次区分,重点审查被指控的关键事实;二是熟悉套路,事半功倍。对侦查人员可能采取一些常用的违法讯问手段要非常熟悉,这样就能更容易找出讯问过程中的问题;三是精确记录,书面提交。对录音录像中的重点问题要进行综合判断,对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内容要准确记录,以便法官核实并以录音录像为准进行裁判。



赵 铭

中同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赵铭律师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总结了《讯问录音录像中的bug和辩点》。

赵铭律师首先谈到,审查录音录像作为阅卷的一部分,其意义在于通过录音录像发现案件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并运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排除相关笔录,或者采纳笔录当中对当事人有利的内容,为实现辩护目的提供证据支撑。

随后,赵铭律师结合自己排除数百份供述笔录的成功经验,详细介绍了刑讯逼供型、提示答案型、不问不答型、问答无声型、不让修改型、审讯未录像型、录像不完整型、笔录与录像不同步型、先行教育型、瞒天过海型、有录像无笔录型等11种常见的讯问程序问题,以及如何发现相关问题的方法。


嘉宾点评

上


 史立梅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史立梅教授对上半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史立梅教认为,上半场各位律师的精彩分享让大家认识到阅卷作为刑事辩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可以非常细致,也是律师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形成辩护思路的最主要途径和方式。


她总结上半场的发言内容具有三方面的显著特点:

第一是既有理论也有实务。“刑辩实战”活动侧重于实务探讨,各位律师主要结合刑事辩护阅卷的实践经验分享各自的宝贵经验,但是发言内容中也不乏对阅卷目的和功能的总结和概括。


第二是既有方法又有技术。各位律师提到的各种辅助阅卷技术,对于提高阅卷的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是未来阅卷的趋势,值得所有律师关注和学习。


第三是既有整体又有局部。既有对于整体阅卷思路、阅卷次数的经验之谈,也有对如何查阅诉讼文书和讯问录音录像的具体方法。


随后,史立梅教授和大家重点分享了“一体化思维”下的律师阅卷工作。


她谈到,刑事一体化通常是指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一体化,也包括控辩双方的双向思维,还包括法律适用的阅卷一体化,这样才能够保证阅卷本身更加全面和深入。


在实体层面上的一体化思维,既需要关注定性的证据,也需要关注情节的证据;在程序视角下的一体化思维,既包括对诉讼文书的考察,也包括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


同时在另外一个意义上,一体化思维还包括审前辩护思维和审判辩护思维的结合,尤其是程序出罪,在轻罪时代会成为更为重要的一种可以为当事人争取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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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下半场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下半场,由赵玉来、王文林、杨净净、于兴泉、杨国斌、刘峰、杨矿生七位律师进行分享。




赵玉来

中同所赵玉来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从起式、左右式、收式三个方面总结了《刑辩律师阅卷之“手法”》。


赵玉来律师认为,刑事证据材料一般较多,律师阅卷需要以起诉书为导航,围绕起诉书的指控进行。具体拆解起诉书需要抓住“一根主线”,并分析好“六个W”,这就是阅卷的“起诉书拆解法”。


对卷宗较多的案件,需要运用“整理卷宗材料目录法”:将目录单独提取,分装成册,从而便于锁定材料位置,并根据内容及证据类型为卷宗分类。


思维导图作为简单有效的可视化工具,适用于涉及的人员多、案情和人物关系错综复杂的案件,从而帮助发掘被思维惯性掩盖的案件真相,激发辩护灵感,并提示了使用“思维导图法”进行分析的两个注意点。




王文林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文林律师,以《怎样在阅卷过程中摘卷》交流了自己的认识和经验。


王文林律师首先分享了自己常用的摘卷顺序:按照被告人信息、诉讼流程、证据种类、具体罪名等顺序结构分别摘录。他指出,摘录卷宗需要记录清楚该证据的基本信息,不同类型的证据,需要写明的信息并不完全一样,并对不同的材料进行了举例说明。


随后,王文林律师从摘录方式的选择和使用、原文摘录和转述摘录的注意事项指出了摘录案卷的注意点。同时他强调,摘卷不仅仅是将卷宗材料转化成文档的过程,而是应当围绕辩护工作,与会见、法庭询问、举证质证、撰写辩护意见等工作同步进行。




杨净净

中同所杨净净律师认为,细节决定成败,小事成就人生,要关注《刑事阅卷中的“马蹄铁效应”》。


她谈到,律师需要带着求证求实的心态阅卷,同时也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的理由,以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更有利的决定,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公正,避免冤假错案。


随后,杨净净律师以自己办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具体分析了如何通过对原始卷宗与补充卷宗进行比较,对言词证据进行查阅,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非法取证行为;以一起危险驾驶案,讲述了如何通过阅卷发现书证材料中的签字瑕疵,以及通过查看视频资料找到血检过程中的多处问题,最终促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




于兴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委会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于兴泉律师以两个实务案例,强调了《阅卷之全面、细心发现》的重要性。


于兴泉律师谈到,自己在办理一起涉及计算机信息的案件时,通过向公诉人复制移动硬盘的电子数据,并查看电子卷中的视频资料,将其与纸质卷进行对比,确认当事人仅是“非法获取”视频信息,而没有“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定罪量刑。


之后,他又结合一起官员涉嫌以企业借款形式受贿案,讲述了律师如何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确认了当事人在企业有投资,其他股东也存在多次长期借款的情况,从而对长期借款的性质重新审视、解读,并深挖不同罪名的差异。




杨国斌

中同所合伙人杨国斌律师,结合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谈到如何《从案卷里发掘刑辩的坚盾利矛》。

杨国斌律师指出,案卷是刑事案件侦办过程和结果的体现,是控方和辩护工作的依据。虽然案卷出自侦查机关,但办案人员在思路、标准和习惯放方面不完全统一,案卷中或多或少都会有可以被律师利用的矛和盾。

他以办理过的一起涉黑案件为例,介绍了自己如何通过寻找案卷中拘留手续材料、讯问笔录的地点和时间、在押人员入所健康体检表等信息,找到当事人被非法取证的线索和依据。

最后,杨国斌律师认为,律师第一遍阅卷只需浏览而不用细分,做到对整体材料心中有数即可,然后再仔细筛选与当事人有关的案卷材料,尝试从不同角度去整合与解读材料。律师辩护的关键就在于全和细。



刘 峰

浙江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峰律师从《阅卷的势与术》的角度,分享了个人的阅卷体会。

刘峰律师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明确阅卷之“势”:一是阅卷的目标是发现问题;二是超越一般工作瑕疵的、对定罪量刑有实质性影响的问题才是真的问题;三是要关注发现问题之后如何与被告人沟通、如何与家属沟通、如何与司法机关沟通。

随后,刘峰律师分享了自己的五点阅卷之“术”:一是要保证充分的时间,一气呵成;二是及时复盘,形成结论;三是突出重点,即重点关注刑事卷宗中与犯罪构成有关的内容、存在争议的部分和退回补充侦查形成的卷宗;四是提高效率,在阅卷过程中同步撰写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一举四得;五是心态要稳,阅卷发现问题是一项艰苦工作,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急功近利。




杨矿生

中同所主任杨矿生律师以自己二十余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指出《“魔鬼”藏在不起眼处——律师阅卷容易忽略之处有哪些?》

杨矿生律师谈到,律师阅卷在强调抓重点材料的同时,会陷入一种其他材料无关紧要的误区,导致忽略这些可能隐藏“魔鬼”的不起眼的地方,因此律师阅卷需要关注这些容易忽略之处。

随后,杨矿生律师结合办案过程中的经历,从办案机关的手续材料、笔录的眉头和眉尾、笔录中的讯问线索、主动供述的线索、笔录内容与讯问长短、接受讯问的地点、笔录内容的相似度、录音录像的匹配度、对一审庭审笔录的查阅等9个方面,详细具体地介绍了阅卷过程这些容易被忽略的证据和信息,以及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情形。


嘉宾点评

下



 陈永生







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永生教授对下半场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陈永生教授认为,下半场各位律师所分享的内容更加集中于微观方面的具体阅卷方法、策略、技巧等工具手段。其中既有对阅卷步骤的具体拆解,也有对摘卷顺序、内容和注意事项的分析;既包括利用生动比喻和实际案例对阅卷细节重要性的阐释,也包括通过对比分析说明阅卷细节的注意事项;既有通过对证据材料的挖掘发现辩方坚盾利矛的具体经验,也有对阅卷容易被忽略之处的总结概括。

之后,陈永生教授结合自己在不定期主讲的刑事诉讼案例研习课程中的授课经验,分享了自己对阅卷的三点体会。

陈永生教授首先强调了阅卷的重要性。他认为,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是刑辩律师的三件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阅卷。律师通过会见只能得到当事人的口供,而调查取证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律师的重视或者律师不敢取证,因此阅卷就成为律师获得证据材料的最重要方式。

随后,他分析了刑事卷宗的结构和分类。陈永生教授认为,虽然侦查、检察和审判三个阶段的卷宗都很重要,但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侦查卷宗仍然是相对最重要的。同时各个阶段的刑事卷宗又分为正卷和副卷,往往不对外的副卷更能够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他还以实际案件为例,强调如果律师能够利用错放在正卷中的有利副卷材料,往往能够取得突破性的效果。

关于阅卷的顺序问题,陈永生教授认为每个人的经验和方法不同,但只是简单地从头到尾阅卷并不是一种很好的阅卷方法,尤其是在卷宗数量很多的情况下,更是要讲究方法,并详细具体地向大家分享了自己对阅卷方式的九点建议。


03

互动交流


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人员进行了积极的互动。




万大强

中同所万大强律师在交流中特别强调了律师阅卷的亲历性。他谈到,自己数十年来始终坚持亲自阅卷,即使资深律师让助理协助阅卷,作为出庭律师也必须在阅卷过后进行统筹。

他认为,阅卷时可以打破装订顺序,按照日期重新排列所有卷宗材料再进行,这样有助于提高阅卷效率。万大强律师还指出,阅卷可以先泛读再精读,并利用拆解法进行阅卷。



杨建军

山西宝翰律师事务所杨建军律师认为,如果说法院是寻找事实和法律的地方,那么此次“刑辩实战”活动,大家也在探求和思考刑事辩护是寻找真实的事实还是法律。

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采取的是盖然性标准,属于法律事实,不可能完全要求真实事实;而刑事案件从证明标准上来说要排除合理怀疑,就需要还原到真实事实。提出这个问题,涉及到刑辩阅卷的目标是寻找真实的事实这样一个基本方向和出发点。



活动期间,现场和线上参会的律师同仁和各界朋友对发言律师的精彩分享都表示非常有启发,尤其是发言嘉宾全面细致、条理清晰的案例分享更是让人获益匪浅。同时,大家也对金鑫律师沉稳大气、妙语连珠、金句迭出的主持纷纷给予赞赏。


晚上19时许,第11期中同“刑辩实战”活动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大家也更加期待下期的精彩!







文稿:杨琪琛

编辑:湘   帅

照片:夏心丽

审核:杨琪琛






刑辩实战

·精彩课堂·




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1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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