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俊杰:诉讼文书卷的阅卷重点和目的|刑辩实战第11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3-08-01
作者:
郝俊杰
来源:

本公众号第363篇文章,2023年第92篇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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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将案件程序性部分的文书单独成卷,称为诉讼文书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规范了97种法律文书,其中立案、管辖、回避文书8种,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4种,强制措施文书30种,侦查取证文书37种,技术侦查文书4种,执行文书6种,刑事通用文书5种,规范性文书3种。后来,又相继增加了重新/补充鉴定、电信诈骗资金冻结及返还、电子数据取证等法律文书20余种。
律师阅卷期间,常见的诉讼文书是立案文书、强制措施文书和侦查取证文书。立案文书主要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等。强制措施文书主要包括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换押证等。侦查取证文书主要包括传唤证、提讯提解证、调取证据通知书、搜查证、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等。
1、审阅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判断案件来源,是否有报案人,是否存在被害人,报案是否及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案件管辖是否准确。
2、审阅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文书:时间节点,是否正确,是否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结合证据材料卷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确认是否因变更强制措施而翻供或者有其他变化。
3、审阅鉴定类文书: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有鉴定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是否提出异议。
4、审阅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在罪名和犯罪事实上是否存在变化。
5、审阅变更强制措施文书:理由和依据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还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等。
6、审阅提讯证、换押证:核对时间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提审和讯问笔录时间是否一致,提审和讯问的侦查人员是否一致。
7、 审阅入所健康检查表: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态,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暴力取证情形。
8、审阅强制措施是否存在超过法定时限,是否存在非法羁押或超期羁押的情形。
9、案件调查核实后立案的,是否超过调查时限,调查核实期间的侦查措施是否合法。
10、审阅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理由,补充侦查后的起诉意见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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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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