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斌:从案卷里发掘刑辩的坚盾利矛|刑辩实战第11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3-08-03
作者:
杨国斌
来源:

本公众号第364篇文章,2023年第93篇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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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杨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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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就是一个阅卷的问题。个人经验,首先是一个全字。
如果案卷少,没啥好说,每一页案卷材料要逐字逐句阅读,不能扫一眼就想当然地以为没关联、不重要、没啥用,就不仔细看内容,这样往往会错失有用材料,因为有用的内容可能就一两句话,隐藏在一大段废话当中。
如果是有多个被告人的团伙案,不管你的当事人处于什么位次,你的阅卷都必须要全,全部的案卷都要翻阅一遍。因为,有用的材料,往往被有意无意的湮没在某本看上去与你的当事人毫无关联的案卷里。
我的习惯,第一轮阅卷是浏览全部案卷,可以不细读,但是一定每一本案卷的每一页材料都要翻到。目的是对每本案卷的内容构成做到心里有数,同时筛选出与自己的当事人有关的全部案卷材料,构建出自己对案卷材料的分类和体系。这一步其实也不会耗费太多时间,但是能够保证不会遗漏有用材料,在辩护中才能胸有成竹、游刃有余地发表意见。
我多年前曾办过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共两个被告人,指控两起虚开发票事实,案卷竟然有40多本,5个G的存储空间。
全面阅卷后,我提交了排非申请,理由之一是2014年9月27日持续传唤我的当事人超过法定时间,有罪供述系超出时间后作出的。
公诉方回应:在下午6点以前是作为证人进行传唤的,6点以后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没有超出法定期限。
我当即反驳:第一,这是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违法;第二,案卷中有一份《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上面明白写着在2014年1月6日被告人(我的当事人)就被作为本案的同案犯列入在逃人员名单,根本不存在9月27日还作为证人被传唤的可能。
这份《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就是我翻阅全部案卷时,在一本主要内容为另一被告人笔迹鉴定的案卷中发现的。如果不是坚持翻阅全部案卷的每一页材料,《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十有八九不会被发现。包括前面提到的案例,所有材料也都不是在当事人的案卷册里发现的,而是散落在其他案卷册中。
第二个个人经验是仔细阅读筛选出来与当事人相关的案卷材料,并尝试从不同角度去整合解读材料。对材料的不同整合解读,控方可以用来说明构成犯罪,但辩方有可能可以证明无罪或罪轻。
辩护人的优势在于阅卷的深度要大于公诉人,可以把握住案卷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关键就在于我们能不能发现。
对于案卷,我们刑辩律师一定要给予最高的重视,在阅卷的全和细两方面下足功夫,就一定能挖掘出支撑辩护的坚盾利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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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1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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