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斌:从案卷里发掘刑辩的坚盾利矛|刑辩实战第11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3-08-03

作者:

杨国斌

来源:



本公众号第364篇文章,2023年第93篇



第11期
回顾

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编者按

中同“刑辩实战”第11期培训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围绕“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这一主题进行研讨交流。

此次培训邀请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玲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琦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培训部主任、刑委会副主任贾朝阳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文林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委会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于兴泉律师、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峰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永生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史立梅教授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中同“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次近3000人。

刑辩实战


  精彩直播

  扫码回看

↘


以下是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杨国斌律师的主题发言,现整理刊发,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杨

国

斌






案卷主要是刑事案件侦办过程和成果的总结、体现,它不但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依据所在,实际上,它也是我们辩护人开展辩护工作的依靠所在。

不要认为案卷出自侦办机关之手,里面的材料只会不利于被告人。其实,多数案件的案卷里藏着或多或少可用于我们辩护的矛和盾,对这一点,我们一定要坚信。

刑事案件的办案人员一般有多个人。多人办案,就会存在办案思路、办案标准、办案习惯不能完全统一的情况,那么做出的材料出现偏差就是大概率的事件,这就给我们辩护律师留下找到材料之间矛盾的极大可能性。而到了侦查终结、整理材料、汇集成案卷的时候,没有哪个办案人员会把全部材料一一逐字逐句复查,结果是指控被告人的材料被装订入册,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也可能被装订入册。这给我们的辩护留下了宝贵的空间。

2018年“扫黑除恶”刚启动时我曾办过一个涉黑案件,接受委托时已经是审判阶段。第一次会见时被告人就反映侦查阶段曾多次、长时间被带出和滞留在看守所之外,受到刑讯逼供,还给他用假名字。被告人的陈述有证据吗?通过翻阅案卷,真的找到了被告人被带出看守所,并数日滞留在看守所以外的线索。

一是案卷里找到拘留所出具的两份《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回执上记录被告人于2017年2月4日入所,但是没有被告人进入或离开拘留所的任何法律文件。

二是被告人在2017年2月12日有5份讯问笔录,讯问地点为办案中心,与被告人当时应在拘留所接受20天的拘留行政处罚矛盾。

三是找到一份《在押人员入所身体健康体检表》,登记名字为XXX,签名处原为XXX,后被涂改为被告人名字。这数份材料印证了被告人反映情况的真实性,我以此为依据即刻向法院提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结果是第二天我就被设法解除了委托关系。

这个事例说明,办案机关再小心谨慎,总会有遗漏的地方,这就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辩护空间。

那么,怎么找到埋藏在案卷里的这些矛和盾呢?


实际上,这就是一个阅卷的问题。个人经验,首先是一个全字。


如果案卷少,没啥好说,每一页案卷材料要逐字逐句阅读,不能扫一眼就想当然地以为没关联、不重要、没啥用,就不仔细看内容,这样往往会错失有用材料,因为有用的内容可能就一两句话,隐藏在一大段废话当中。


如果是有多个被告人的团伙案,不管你的当事人处于什么位次,你的阅卷都必须要全,全部的案卷都要翻阅一遍。因为,有用的材料,往往被有意无意的湮没在某本看上去与你的当事人毫无关联的案卷里。


我的习惯,第一轮阅卷是浏览全部案卷,可以不细读,但是一定每一本案卷的每一页材料都要翻到。目的是对每本案卷的内容构成做到心里有数,同时筛选出与自己的当事人有关的全部案卷材料,构建出自己对案卷材料的分类和体系。这一步其实也不会耗费太多时间,但是能够保证不会遗漏有用材料,在辩护中才能胸有成竹、游刃有余地发表意见。


我多年前曾办过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共两个被告人,指控两起虚开发票事实,案卷竟然有40多本,5个G的存储空间。


全面阅卷后,我提交了排非申请,理由之一是2014年9月27日持续传唤我的当事人超过法定时间,有罪供述系超出时间后作出的。


公诉方回应:在下午6点以前是作为证人进行传唤的,6点以后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没有超出法定期限。


我当即反驳:第一,这是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违法;第二,案卷中有一份《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上面明白写着在2014年1月6日被告人(我的当事人)就被作为本案的同案犯列入在逃人员名单,根本不存在9月27日还作为证人被传唤的可能。


这份《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就是我翻阅全部案卷时,在一本主要内容为另一被告人笔迹鉴定的案卷中发现的。如果不是坚持翻阅全部案卷的每一页材料,《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十有八九不会被发现。包括前面提到的案例,所有材料也都不是在当事人的案卷册里发现的,而是散落在其他案卷册中。


第二个个人经验是仔细阅读筛选出来与当事人相关的案卷材料,并尝试从不同角度去整合解读材料。对材料的不同整合解读,控方可以用来说明构成犯罪,但辩方有可能可以证明无罪或罪轻。


辩护人的优势在于阅卷的深度要大于公诉人,可以把握住案卷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关键就在于我们能不能发现。


对于案卷,我们刑辩律师一定要给予最高的重视,在阅卷的全和细两方面下足功夫,就一定能挖掘出支撑辩护的坚盾利矛。









刑辩实战

·精彩课堂·




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1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声明|

本公众号发布署名作者文章均为原创,一切权利属于作者所有。请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刑事辩护大家谈”公众号及作者署名。本公众号文章仅供学习与交流,不代表任何的官方解读。需要白名单授权者请扫描底部二维码联系。

同一目标  携手共进

同心同路  合作共赢



邮箱:ztxbvip@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3号燕莎盛世大厦八层

交通:地铁8号线安华桥A口出。公交站(马甸桥东)下。






业务垂询

·☎18911568384·
微信


2002

2023

✦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



▍中同律师系列栏目

中同律师

官方网站

中同律师

公众号

中同刑辩

视频号

刑辩业务

扫码联系


— 如果喜欢,快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


此文也许正是别人所需要的!感谢在看与分享。

中同律师

免费咨询

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