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立新:庭审实质化严重不足,是辩审冲突的重要根源 | 第十九届“刑辩十人”论坛回顾
发布时间:
2024-12-20
作者:
毛立新
来源:

本公众号第548篇文章,2024年第123篇

2024年12月7日下午,第十九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专题研讨“当前辩审关系的反思与完善”。
参与论坛研讨发言的有京城“刑辩十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北京市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北京市星来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赵运恒、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毛洪涛。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程晓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春雨出席会议并参加研讨。
本次论坛还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做主题发言,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原庭长高贵君、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原党委书记黄永维,和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点评、与谈。
本次论坛受到北大法宝、威科先行、律新社等机构的支持,来自法学院校、律界同行、实务部门、行业媒体的专家、学者、律师、资深人士等六十余人现场参会。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直播,受到法学界、律师界、司法机关与媒体朋友的广泛关注,线上实时收看达1.7万人次。
以下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毛立新
辩审冲突发生的场域主要是不认罪案件的庭审及庭前会议,涉及的事项主要是与庭审相关的程序性事项,包括: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出庭,调取讯问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公开审理,举证及质证方式,讯问及发问被告人、鉴定人、证人方式,更换辩护人,庭审时间安排等。因此,从根本上说,辩审冲突是法官享有的诉讼指挥权、程序性事项决定权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之间的冲突,如果前者违法或者不当行使,就会侵害到后者。
辩审冲突主要围绕不认罪案件以及与庭审相关的程序性事项发生,根源在于我国庭审实质化严重不足。在90%的案件已经走了认罪认罚从宽、80%以上的案件通过简易、速裁程序快速处理的情况下,对剩下的10%不认罪案件,尤其是一些重大复杂案件,本来就应该“繁案精审”,给被告人提供实质性的公正审判,这也是中央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证人、侦查人员出庭率极低,举证、质证仍然围绕侦查阶段形成的各种笔录进行,没有保障被告人与对其不利证人当庭对质及通知对其有利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被告人及其亲属没有从庭审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未来,随着不认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庭审实质化的诉求愈加强烈,如果法院和法官的思想观念跟不上,辩审冲突还会愈演愈烈。
解决辩审冲突的前提,是法官职业群体和律师职业群体要形成一些基本共识:其一,对于不认罪案件,尤其是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庭审本来就应该精细化、实质化,充分保障被告人享有的公平审判权;其二,对于这些案件,应当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不能一味地追求快速推进庭审;其三,庭审资源是最为珍贵和稀缺的司法资源,控辩审三方都不能故意妨碍庭审、拖延诉讼,除非有法定理由;其四,辩审冲突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和机制来解决,不应发展成个人或者职业群体之间的相互伤害。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辩审冲突,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考虑完善相关程序性事项的决定机制和对程序性争议的裁判机制。首先,法院和法官在决定相关程序性事项前,应当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能单方面直接决定。其次,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相关程序性事项的决定不服时,应全面允许复议一次,由法院其他部门或者院长作出复议决定;再次,对于利害攸关的特别重大程序性事项的决定,例如是否改变管辖、是否排除非法证据等,应建立“审中之审”的上诉机制,允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上级法院单独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裁定定谳。


“刑辩十人”论坛成立后,先后围绕“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捕诉合一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会见难的现状与律师辩护权益保障”“涉刑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保护”“扫黑除恶案件《四个意见》解读 ”“金融类犯罪辩护实务”“证据规则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控辩审关系”“《新刑诉法解释》给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与变化”“第十一届‘刑辩十人论坛’暨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研讨会”“《法律援助法》实施与刑事辩护”“诈骗犯罪辩护”“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及其改进”“涉企冤错案件防范纠正及申诉再审机制”“金融证券类犯罪辩护难点及路径”“《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完善”“证据辩护实务:原理与方法”“当前辩审关系的反思与完善”等刑事司法领域热点、前沿问题,举办了十九期专题论坛。每期论坛均邀请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实务部门专家、刑事法学者、知名刑辩律师以及关注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参加,从多维视角解读、审视刑事辩护实践,探讨刑事辩护立法和实务问题,助推刑事法治进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往期回顾
❖第十七届 | 刑辩十人论坛:研讨“《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完善”
❖第十六届|刑辩十人论坛:研讨“金融证券类犯罪辩护难点及路径”
❖第十五届|刑辩十人论坛:研讨“涉企冤错案件防范纠正及申诉再审机制”
❖第十四届|刑辩十人论坛:研讨“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及其改进”
❖第十三届|刑辩十人论坛: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聚焦研讨“诈骗犯罪辩护”
❖第十二届|刑辩十人论坛:聚焦研讨“《法律援助法》实施与刑事辩护”
❖第十一届|刑辩十人论坛:暨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研讨会成功举办解释》给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与变化”
❖第十届|刑辩十人论坛:研讨“《新刑诉法解释》给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与变化”
❖第九届|刑辩十人论坛:聚焦研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控辩审关系”
❖第八届|刑辩十人论坛:证据规则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
❖第七届|刑辩十人论坛:金融类犯罪辩护实务专题会成功举办
❖第六届|刑辩十人论坛:聚焦当前形势下"涉刑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保护"
❖第五届|刑辩十人论坛:暨第四届蓟门刑辩沙龙《扫黑除恶案件“四个意见”解读》专题研讨会
❖第四届|刑辩十人论坛:聚焦当前刑辩“会见难”的司法现状及律师辩护权益保障
❖第三届|刑辩十人论坛:探讨“捕诉合一”对刑事辩护的影响
❖第二届|刑辩十人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研讨会综述
❖首 届|刑辩十人论坛:聚焦研讨"《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的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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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中同律师的核心业务之一。
中同刑事团队在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的领衔下,由一批具有雄厚刑事司法工作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组成。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秉承依法、诚信、尽职、专业的执业理念,注重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媒体的关系,采用专业化、封闭式、团队化的办案模式,坚持敬业尽责、精益求精、专注执着,做到敢辩、真辩、会辩,用尽一切合法手段,把辩护做到极致。
中同刑事团队二十余年来,代理了数百起中央国家机关及地方公职人员、公司高管人员、民营企业家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责任事故犯罪、涉黑犯罪等多种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许多案件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如:厦门远华集团走私系列案、重庆“风起云涌”地产受贿窝案、文强案、央视大火案、 “10·27”东莞押运员开枪防卫案、北大方正李某系列案、阿里巴巴高管职务侵占案、浙江某集团季某55亿元集资诈骗案、湖北浙商涉嫌4.3亿元职务侵占案、海南40余亿元虚拟货币非法传销案、山西“7·14”特大涉黑案等等,多起案件取得了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减少减轻指控、从轻减轻处罚或二审改判的较好结果。
中同刑事团队的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在刑事辩护业界和社会上享有广泛盛誉,荣获了“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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