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喜欢带什么样的徒弟,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

2025-02-10

作者:

杨矿生

来源:


                

本公众号第564篇文章,2025年第12篇



律师团队文化


在律师行业,谈到师徒话题的时候,人们普遍关心的都是青年律师怎样找师傅,很少有人关心师傅怎样找徒弟。实际上青年律师怎样找到合适的师傅,与带教律师怎样找到合适的徒弟,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在我看来,青年人跨入律师行业,想找一个称心如意的师傅时,就要反过来想一想带教律师喜欢带什么样的徒弟,自己怎样才能做一个师傅喜欢的徒弟。


从律师带徒弟的角度看,大家都喜欢找到一个具有优秀素质的青年人来培养,素质越全面越好。对于律师这个特殊的行业来说,律师在选择培养徒弟的时候,当然也有自己的要求,对徒弟也抱有一些期望。这些期望和要求有些是能力上的,有些是性格上的,但更多的是品德方面的。而且品德方面的期望和要求是第一位的,性格方面的期望和要求是第二位的,能力方面的期望和要求则是排在最后的。因为能力是可以慢慢培养的,性格的改变是不容易的,品德的培养塑造更不容易,它会受到周围环境各种因素的影响。


那么,律师在带徒弟的时候对徒弟都有哪些期望和要求呢?我和很多带过徒弟的律师探讨过这个问题,从他们的内心来讲,是有很多期望和要求的,有些期望和要求是他们能够明明白白提出来的,比如,希望自己带的青年人正直善良、聪明能干、勤奋上进等等,这也几乎是所有单位招聘人才的要求。但更重要的是,他们对青年人的某些期望和要求并没有在口头上明确表达出来,这些没有明确说出口的要求,恰恰是他们内心最大的期望,也是影响师徒关系的真正的因素,很多青年律师在找师傅的时候没有明白这一点。所以,青年律师在找师傅的时候,最好能够明白带教律师的这些内心期望。相信你弄懂了带教律师的内心期望,按照这个要求去做,必然能够找到一个好的师傅。

一

 要有忠诚意识

人们在讨论律师不愿意带徒弟的时候,都会提到一句话,那就是“带出了徒弟饿死了师傅”,似乎这是律师不愿意带徒弟的原因所在,其实这种看法并不符合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律师行业虽然也是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但是,徒弟的成长并不会抢了师傅的饭碗。如果徒弟能够和师傅形成一个紧密的团队,他的成长反而能壮大这个团队的力量,对外能够形成更强的竞争力。


问题就出在我们很多青年律师缺乏忠诚的意识,这种忠诚并不仅仅是对师傅个人之间的忠诚,更多的体现的是对团队的忠诚。很多人在找师傅的时候并没有想到要跟师傅一起奋斗,而是想如何尽快独立出来打下自己的一片天地。所以,很多实习律师在拿到律师执业证能独立执业以后,很快就摆脱了师傅,有的则调离了师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有的甚至还把在实习期间师傅交给他负责对接联系的客户给带走了。这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也时有发生。


对于大多数带徒弟的律师来说,他们带徒弟时本想培养一场,带他成长起来能够增强团队的力量,壮大队伍,从而更好地对外竞争,不承想徒弟转正后很快就走了,徒弟的成长反而成了一种分裂的力量。这种情况确实伤了很多律师的心,这也是很多律师不愿意再带实习律师的原因。


这就导致了很多律师在带实习律师或者在招收青年律师的时候,往往要在合同中约定合作的期限,用合同拴住人,避免自己的培养付诸东流。在我看来,这并不是一个好方法,因为留得住人留不住心,重要的是得留得住心。


所以当一个青年实习律师要找带教老师指导,青年律师要找师傅的时候,你考虑的问题不仅是师傅要教会你什么,还要考虑你学会了以后能帮助师傅做什么,师傅对你有什么样的期望,你会不会成为一种团队的分裂力量或破坏力量?


懂得忠诚,这是很难能可贵的品格,这也几乎可以说是所有带教律师对徒弟的第一条要求,不管他是否明白表达出来,内心都会有这个期望。


有人可能会认为这种观点是提倡封建社会的愚忠,我想说的是, 这和封建社会君君臣臣的愚忠一点关系也扯不上,平等关系的夫妻之间不也强调忠诚吗?如果不谈忠诚,师徒关系的连接点在什么地方呢?难道就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吗?

二

要怀有感恩之情

感恩是人类的一种美好的情感,虽然中国人提倡做好事不图回报,但是严格说来律师带徒弟与做好事还是两码事。从老律师带徒弟的初衷来说,或多或少都会有培养传承人、接班人的这种情愫,有的甚至还是一种父亲培养儿子的感情,虽然不至于指望青年律师给自己养老,至少期望青年律师明白老律师的一片苦心。从这个角度讲,青年律师对老律师的培养要心怀感恩之情。


很多青年律师找一个律师带教后,便习惯性地认为既然你是我的师傅,你就要教我东西,这是天经地义的。还要给发工资,工资低了还不行,低了就是剥削。很少有人会倒过来想一想:在实习阶段,是老师教你的多?还是你为老师做的多?或者说当你什么都不会的时候,你能为老师做什么?即使你很聪明,有很多东西一学就会,你就能认为老师并没有教你什么,反而是你在给老师卖苦力吗?


所以,不要认为老师为你做的一切都是应该的,都是理所当然的。老师可以不图回报,但是你得有感恩之心。不要在离开带教老师之后就成了路人,更不要成为仇人、敌人,要懂得感恩,这是带教律师对青年律师的第二个期望。


当然不可否认,确实有很多青年律师没有老师教他,或虽然有名义上的老师,也没有从老师那里学到多少,自己的本事完全是靠自己练出来的。这样的情况实际上只是为了在形式上满足行业对实习律师的要求在实习期间而形成的挂名关系,他们之间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师徒关系,这种关系双方是心知肚明的。当然这种现象也正是大家希望改变的。



三

做事不要太自我

现在的青年人崇尚自由,强调个性,表现出来的就是极端自我,他们认为自我是青年人讲独立、有个性的一种表现。在我看来,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有个性并不代表做事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别人的感受。


“走自己的路,让他人去说吧”,这是很多青年律师标榜个性时常用的一种口号。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律师来说,这种行事风格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从团队的角度来看,特别是从带教律师的角度来看,恐怕没有哪个师傅愿意自己的徒弟是这样的。一个不顾及他人,做事完全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的人,什么样的师傅会喜欢呢?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团队中的某个青年律师做事从不考虑他人感受,他怎么会有团队需要的合作精神呢?怎么会有人愿意和他相处呢?他怎么会有很多的案源呢?除非他有一个好爹好妈,有强大的家庭背景。


青年律师的极端自我还有一个表现就是自以为了不起,办了一点事情,做出了一点成就,就嚣张起来,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处处老子第一,这种为人处世的风格,很难让周围人对你有好感。


所以,青年律师不能太自我,做事要懂得顾及周围他人的感受,这是带教律师的第三个期望。


也有人可能会认为,这种观点是在提倡培养听话的顺民。其实,在师徒关系中,即便是要求徒弟听话,也不意味着就是要排斥个性,因为师徒之间并没有重大的利害关系,徒弟有不同的意见仍然可以表达,在没有重大原则分歧的情况下,当然还是要按照带教老师的意见办事,这也是尊师重教的应有之义。


律师都非常有个性,都是向往自由的人,正是因为如此他们才会当律师。我们提倡的是这些有个性的人聚在一起,在各自保留个性的前提下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做人做事顾及身边同事的感受,这才是真正的有个性。

四

要能干好琐碎的事情

在网上经常看到一些青年律师吐槽抱怨自己的师傅整天让他干一些琐碎的小事。凡是有这种抱怨的人就说明他还没有真正弄懂律师这个行业。就律师业务来说,虽然案件有重大复杂和普通案件之分,业务有重大项目和普通项目之分,但是,就某一个案件和某一个项目的内在工作内容而言,即便是一些很琐碎的事情,也是很重要的,不可忽视的。


比如说复制卷宗。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件小事情,因为你要反复地和办案单位联系,还要去办案单位复制卷宗,甚至还要去买U盘硬盘等等。这些事情看起来非常琐碎,但是你能说这些事情是可有可无的小事吗?显然不能这么说。师傅让你干这些事情,这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分工。这些事情可能要耗费一些时间,有的还要消耗一些体力,而年轻人的精力旺盛,干这些事情并不觉得是多么大的难事,效率也高。对于老律师来说干这些事情费时费力,反而不如年轻人干的效果好。所以,青年律师多做一些这样的琐碎事情,可以让师傅留出更多的时间思考案件中的复杂问题。岂不是一举两得?

五

要受得住批评

有阅历的人都知道“接受批评,就是在接受进步的机会”,可是现在的年轻人很难有接受批评的正常心态,律师师徒之间同样存在这种现象,他们更多希望的是师傅对自己的表扬。


有一次我和一位青年律师谈心,他就谈到过,最好不要批评青年人,即便是批评也要换一种温和的话语指出来,不要让人有受批评的感觉。问题是,既然师傅带徒弟办案,难免就要指出徒弟工作中不足的地方,有些师傅性格可能急躁了一些,说话可能没有注意场合,用语也不是那么温和,这样当徒弟的青年律师就受不了了。用现在的网络语来说,青年律师的“玻璃心”都要碎了。


很显然,青年律师跟着师傅当徒弟学办案,如果脸皮儿太薄,受不得几句批评,怎么可能进步得快呢?又怎么可能和师傅长期合作走下去呢?所以,青年律师如果要想找到一个好师傅,如果要想从师傅身上学到东西,就不要太过于“玻璃心”,要养成正常面对批评的习惯。

总之,青年律师找师傅不仅要考虑自身的需求,也要关注师傅的期望和要求,只有互相认同、互相理解,才可能互相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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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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