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谈委托期间告知客户律师不能做什么,影响成案率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5-03-31
作者:
杨矿生
来源:

本公众号第576篇文章,2025年第24篇
律师团队文化


前一段时间,在办案的间隙,我们到鄂尔多斯百瑞所举办了一个有关刑事辩护话题的座谈会。该所刑事业务部主任王文燕律师收集了几十条大家感兴趣的问题,作为我们座谈的话题,有些是我那本书《刑辩实战》中提到过但没有谈透彻的问题。其中一个就是有关律师和客户如何商谈委托事项的问题。
我在书中提到,律师在和客户商谈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律师的职责是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一定要和客户说明白。
针对我的这个观点,王律师转达了同仁们的疑虑,如果在商谈接受委托事项的时候,就明确告诉委托人律师不能做什么,很可能会影响成案率,这种情况下怎样平衡这个问题呢?也就是说,能不能做到既把律师不能做什么说了,同时也不影响客户的委托意向?
他们提出的问题很有代表性,有不少律师对此确实感到困惑,觉得进退两难。从实践操作的角度看,也有探讨的必要。针对这个问题,我当时简单交流了我们中同刑辩团队的一些做法和体会,现整理出来,供大家讨论。

一
为什么要明确告知客户律师不能做什么?
1.这是律师职业特点的要求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仅工作内容专业性强,而且程序也很复杂。对于律师开展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客户大多不太了解,律师是不是尽到了职责要求,是不是付出了应付的努力,以及服务质量高低等情况,客户很难做出判断。案件的结果更是客户难以预测的。
所以,律师的专业能力、服务态度、尽责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完全就要看律师的自觉性。也可以说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就是一个良心活,干的好坏,完全要看是否对得起自己的职业道德,是否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正是因为客户是业外人士,对律师的具体职责、行业纪律、行为要求不太熟悉,他们有时可能会向律师提出一些不当的要求,有时可能不知道应该提什么要求。这个特点就决定了我们律师在和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必须把律师的职责是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一定要明确的告诉客户,这是律师应尽的告知义务,也是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前提。
2.这是律师执业理念的要求
诚信是律师执业的基本理念,律师职业是最讲究诚信的职业,诚信是律师的立身之本,这个理念就要求我们在和客户打交道的时候必须向客户说真话,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当讲的清清楚楚,不能含糊其辞,蒙混过关,更不能有意欺骗客户。
3.这是律师掌握主动的要求
有些青年律师担心,如果过早告诉客户律师不能做什么,客户就不会找你了,这样就影响了成案率。出于这种心态,他们就不愿意主动告诉客户律师不能做什么,有的甚至当客户提到这些问题的时候他们还是含糊其词,不正面回应。
这种做法看似稳住了客户,客户也和你签了委托协议。但是,你在接下来做案子的过程中,客户有些想法要求,还是会提出来让你去做,如果这个时候你告诉他,你不能做,他可能会更加生气,认为你不诚实,骗了他,耽误了他的时间和最佳时机,他还会中途换律师,你照样稳不住客户。
有些青年律师为了能够签下这个案子的委托,对客户的要求几乎不做明确拒绝,甚至什么都许诺,本来不能做的事情,也许诺可以做。但是许诺以后你做不到,客户不仅会中途换人,要求解约退钱,而且还会投诉你,闹的满城风雨,风险很大。
所以,对于律师不能做什么,不能瞒着不告诉当事人,这是行不通的。甚至可以说,律师告知了以后的结果和没有告知的最后结果可能差不多。
我们跟客户说明了,就减少了客户对我们的不信任,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能成为他委托我们的加分项。
即使客户不委托我们,也没有什么可后悔的,反而能掌握主动,至少能够避免后来的解约、投诉等被动状况。
二
告知客户律师不能做什么与签约成案率之间有平衡砝码吗?
客观地说,律师在和客户商谈委托事项的时候,如果明确告诉客户律师有哪些事情不能做,确实会让某些客户失望,有的就会处于摇摆状态,有的则直接去找其他律师了。也就是说,明确告知客户律师不能做什么,可能会影响律师的成案率。
那么,能不能做到既明确告知客户律师不能做什么,又不因为这种明确告知而降低成案率?有没有平衡这二者关系的办法呢?
根据我们中同刑辩团队的做法来看,平衡二者关系的办法还是有的。那就是要让客户再转回来找你。
当客户走了一圈以后,如果其他律师都说某些事情律师不能做,或做不到,那么他大概率会找那些原来商谈过的律师再商谈一回。而且有很多重大案件,客户在挑选律师时也不可能一锤定音,总是要多转几圈,多找些律师反复对比选择。
那么客户第二圈回来找律师,会找哪些人呢?在前面商谈的过程中,哪些律师给他留下了好的印象,他就会找谁。所以律师在和客户商谈委托事项的时候,不要指望谈一轮就会立马签订委托合同,律师要关注和努力做到的就是让客户在转第二圈的时候,首先会想到回来找你。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律师会蒙客户,对客户的要求都不拒绝,甚至拍胸脯就做了。但是这样做的效果并不好,有些问题很快就会暴露出来。比如律师前面答应过能做到取保候审,几个月过去了,当事人没有被取保,客户就会着急,产生不满,可能就要考虑换律师。他们在考虑换律师时,会不会回来找你,委托你,这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律师在和客户商谈委托事项的时候,心里不能想着成案率的问题,你只想一个问题,怎么留住他,怎么给留下他好的印象,让他能回头再找我,围绕着这个关键点进行思考开展工作,这就是解开我们困惑的钥匙。


三
怎样让客户回头?
总之,律师在商谈期间就要明确告诉客户,律师不能做什么,这是律师的诚信义务。重要的是律师要向客户展现自己的实力,用自己的专业能力、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高超的沟通能力赢得客户的好感,从而获得客户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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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2024年获评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当代十大刑辩好书”。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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