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对律师意味着什么?
发布时间:
2025-04-07
作者:
杨矿生
来源:

本公众号第577篇文章,2025年第25篇
律师团队文化


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
一年一度的中同律所泰山年会和登泰山活动今天开始了。我们中同的年会和其他所的年会的不同之处是我们的年会是在泰山举办,并且攀登泰山成为我们年会的一部分,这样的活动形式延续了很多年,已经成为我们的传统活动项目,也成了我们的特色文化活动。
我们在泰山开年会、登泰山,是富有深刻含义的。登泰山蕴含着不断攀登向上的精神、克服困难的顽强拼搏精神,以及一览众山小的英雄气魄,这些都是激励我们前进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登泰山作为我们新年工作的动员仪式,就是要磨炼我们的意志,向新人传承我们的意志和文化,使我们克服困难一步一步地向更高之处攀登。这种方式为我们的工作总结以及新年工作动员,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在这次泰山行之前,我们中同的功勋元老张广武律师建议把传承作为本年度年会的主题。我们几位合伙人一致认为这个提议很好,突出了我们年会活动的重大意义。
前面大家围绕着传承的主题谈了很多,我也很受启发。这里借此机会谈谈我对传承的看法和想法。


一
传承对律师的成长和事务所的发展,实际意义在哪里
所谓传承,就是要把优秀的、好的东西从一代人传到下一代人身上。根据我们的经验和观察来看,传承,无论是对事务所的发展,还是对律师个人的成长,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律师之间需要传承,律师事务所更需要传承。
传承至少有两个层次的意义。
第1个层次的意义,是延续。
无论是对于律所还是对律师个人,最基本的问题就是能不能继续生存延续下去,能不能活下去的问题。传承,首先就是要解决这个基础问题。
第2个层次的意义,是发展提升,也就是要活得更好的问题。
传承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把业务简单地传承下来,让律所继续存续下去,让律师能生存下去,而是要让律所和律师个人发展得更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升。让律师们的能力变得更强,经验更加丰富,业务做得更好,使律所的品牌得到更大的提升。
简而言之,传承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是希望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一代更比一代强。所以传承不是简单的复制,简单的重复,不是原地踏步。
所以我们提到传承时,它就包含了提升和发展的含义。
传承对于我们律师来说,不仅是一个讨论话题,更是现实的一系列行为和措施。这两年来,我把相当大的精力用在培养青年律师身上,也可以说是在做传承工作。
这是因为我们老一代的律师要退休了,年轻的律师必须接上来,不能把老一代律师创造的东西浪费了、抛弃了。而且,近年来律师的竞争内卷越来越严重,律师和律所如果没有好的传承,就很难有强大的竞争力,就可能会被时代所抛弃。
中同律所的文化里本身有一个内容就是传承,这是中同能够长期稳步发展下去的原因之一。

二
要传承什么?
传承是多方面的,从主体来说,有律所的传承、团队的传承、师徒之间的传承。从内容来说,更是多方面的。传承越多,传承做得越好,律师越强,律所越强。
1.专业技能与经验的传承
就是老一辈律师积累的经验、办案技巧,比如与客户打交道的经验,处理业务的经验等等,都需要传授给年轻的律师。
2. 文化的传承
文化传承更多体现在律所和团队方面。任何一个优秀的律所和团队总是有其内在的文化,文化是最能够凝聚人心的。
比如我们中同律所的文化,包括了8个方面,被大家称为“八之文化”,有正气、温暖、工匠精神、传承、公益等等,这些文化是在中同律所成立20多年来慢慢形成和传承下来的。
3. 品牌的传承
品牌是律所长期发展的依赖,对于很多律所和团队来说,律所本身就是一个品牌,大家都会打造和依赖这个品牌,律所的大品牌又是由众多的小品牌组成和支撑的。
比如我们中同律所,在中同这个大品牌之下,中同的党建品牌、公益品牌以及刑事辩护品牌,都是在相当大的范围比较知名的品牌。当然,我们还有很多顶尖业务的品牌。
4.客户的传承
可能很多人觉得不好理解,实际上客户也存在着传承性,每个律所都可能会有一些长期的客户,尽管律所的律师会有变化,或者客户的经办人会有变化,但是客户和律所的合作关系却始终能够坚持下来,这实际上也就是一种传承。
客户的类型不同,传承也不同。有些客户只认律所,对律所的依赖性较大,有些客户只认律师,对律师个人的依赖性较大。
即便是在对律所依赖性较大的客户中,律所内也存在着传承问题。因为律所要把某个重要客户一直延续下去,即便是负责联系该客户的律师调走了,或者退休了,这个客户还是能够留下来,这其中就存在着传承问题。因为你换了其他的新的律师上去,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行,让客户不满意,有可能客户也就走了。所以律所对待长期客户,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律师前后也有传承,要不断的培养新律师,原来的律师调走了或退休了,新的律师能够接上来把这些客户的业务继续做下去。


律脉相承 法韵恒新



三
要怎样传承?
从形式上看,传承的方式也是丰富多彩的,有师徒之间一对的“传帮带”,也有以律所或以团队为主体的集体培训、迎新会、集体过生日活动、党建活动等等。实际上,我们登泰山的活动也是一种很好的传承形式。
当然,在律所内,师徒之间的传承是直接有效的传承方式,人们一般理解所谓的传承,多是指师傅教徒弟,前辈教后辈,老同志带新同志。这是传承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符合律师行业规律的传承方式。
传承需要两方面的努力,既需要传授者的努力,更需要继承者的努力。对于作为继承者的青年人而言,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花大力气。
1.继承者要有主动精神
青年律师作为继承者,不能被动地等待着老律师的传承,要抱着主动的态度,主动请教学习,主动汲取老律师的经验教训,把老一代的经验精神学到手,主动把律所的优良作风继承过来。
2.传承需要展现
我们把律所优良的文化、精神、业绩传到手以后,还要把这种优势从自己身上体现出来,展现出来。
一是要展现在我们的办案活动中,二是展现在我们参与的各项活动中,让他人一看就知道你确实有水平,你身上带有中同的特征,让人一接触就知道你是中同律师。
3.传承得有创新
为什么传承要有创新?这是因为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跟上时代的要求和步伐,才能真正实现传承的目的。
现在是信息化、大数据的时代,给律师的工作、培养和成长都带了很多的要求和新的期许,光靠一些旧的经验难免就会落后。
比如说在品牌树立和宣传方面,我们过去更多是靠口碑的口口相传,虽然现在口碑依然很重要,但是现在的媒体高度发达,如果不依靠媒体的传播,光靠人的口碑传播,知名度就很难打开。
而且现在官方媒体的传播方式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各种自媒体包括微信公众号、小视频、小红书等自媒体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果我们跟不上新的形势,不会使用这些新工具来进行宣传传播,律所的知名度和律师个人的知名度就很难传播开来,传播的速度也要慢很多。
所以传承也需要创新,只有创新才能有提升,才能使我们的传承符合时代的要求,才能有更强大的生命力,才能够继续发展壮大下去。
当然,创新需要有高度的敏锐性,强大的思考力,还要强大的主动性和冒险精神,这样才能够创新。不能被动的等其他人都给安排好了再按部就班的去做,那就不是创新了。





四
我们在传承方面需要弥补短板
虽然中同律所强调传承,但同样也存在着很多不足和缺陷。这些薄弱环节将是我们下一步改进的重点。
1. 有些强项业务没有得到传承
从中同律所目前开展的业务来看,有很多业务属于强项业务,但是这些强项业务的传承确实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比如矿产业务和影视传媒业务是中同律所的强项业务,主攻这两项业务的老律师经验非常丰富,业务量非常大,客户也非常多。但是现在能够接上茬的青年律师目前还很薄弱,这是我们要加强培养新人的重点环节。
2.过于低调保守
我们要求中同人的形象是干什么事情都要主动积极,都要冲在前面,这种精神面貌还没有全面展现出来。很多中同律师还是喜欢那种老实低调的风格,这种风格从做人的品格上来看是优点,但是,从律师行业的特点来看,就显得有些缺乏积极性、缺乏创新,这一点恰恰是我们的短板,应当花大力气扭转。
3. 对新媒体新工具使用不足
相比从前而言,这两年来律所虽然比较重视品牌宣传,但是我们宣传的手段还是比较传统、比较单一。还没有形成宣传的矩阵。
总之,不管是个人还是律所,如果改变了短板,实际上就是进步了,希望这些短板尽快能够得到弥补。最后,祝大家登山愉快,祝愿中同律所的发展就像我们登泰山一样,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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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2024年获评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当代十大刑辩好书”。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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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中同律师的核心业务之一。
中同刑事团队在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的领衔下,由一批具有雄厚刑事司法工作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组成。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秉承依法、诚信、尽职、专业的执业理念,注重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媒体的关系,采用专业化、封闭式、团队化的办案模式,坚持敬业尽责、精益求精、专注执着,做到敢辩、真辩、会辩,用尽一切合法手段,把辩护做到极致。
中同刑事团队二十余年来,代理了数百起中央国家机关及地方公职人员、公司高管人员、民营企业家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责任事故犯罪、涉黑犯罪等多种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许多案件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如:厦门远华集团走私系列案、重庆“风起云涌”地产受贿窝案、文强案、央视大火案、 “10·27”东莞押运员开枪防卫案、北大方正李某系列案、阿里巴巴高管职务侵占案、浙江某集团季某55亿元集资诈骗案、湖北浙商涉嫌4.3亿元职务侵占案、海南40余亿元虚拟货币非法传销案、山西“7·14”特大涉黑案等等,多起案件取得了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减少减轻指控、从轻减轻处罚或二审改判的较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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