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万大强律师在活动上的主题发言《质证与辩方举证》,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今天很高兴看到了好多老同志和老朋友,时光快速进入到了秋天的时节,这是丰收的季节,在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来迎来了第十三期刑辩实战活动。刚刚几位专家和老师发言都让我很受启发,学到了好多新的知识。今天讨论的主题是刑辩律师如何质证,这个主题也是我们刑辩工作的重中之重。
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质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把质证环节做好的前提是做好阅卷工作,一定要熟悉卷宗的全部内容。杨矿生主任曾经说过,做好阅卷笔录是做好质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的做法是在阅卷的时候同时就形成质证提纲、庭审发问提纲和辩护意见提纲。
如果需要调取证据的,同时也要形成调取证据提纲。在阅卷的时候要把具体的几个提纲都准备好,以便下一步的工作顺利进行。
质证时要注重听也要注意听控方的举证,要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虽然对被告人有利,但是控方不举了,所以在你听出来这个问题的时候,你也要及时指出来,说明控方举证时只举证对控方有利的,对控方不利的就不举了。你已经阅完卷了,你知道这份笔录他哪些没念,甚至于作为有经验的律师,在看这份笔录的时候就能分析到控方肯定是要用的。比如,一份笔录一共10页,第3页控方是肯定要用的,第7页控方肯定不用。因此,你要注重这一块,把控方不举的这些内容作为你的质证意见内容或者举证内容。由于庭审节奏很快,有时导致律师手忙脚乱,没能及时提出,就应当在质证时将控方没有举证但对被告人有利的内容提出,补充宣读。如果在这一轮质证时没有及时提出或者虽然提出但发现没有完整提出,还有办法,就是我方进行举证环节。
过去多数辩护人通常的做法是不举证,当审判长询问辩护人有无证据出示时,辩护人一般表示没有。我们应当抓住这个发言机会,把刚才控方举证时,我们没有及时质证的内容,马上补充宣读。例如一份被告人陈述笔录或者证人证言笔录,控方没有将有利于被告人的内容宣读,我方应及时补充。
另外,我们要一改过去辩方无证可举的习惯,认为“我又不指控犯罪,举什么证,控方指控,就应该控方举证,结果辩方不举证”。我方怎么会无证可举?除了刚才说到的补齐控方举证内容外,到案经过,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证明,各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科研成果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都可以出示。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平时表现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表彰证书等等这是不是证据?当然是,但是有人认为他不是。比如有个死刑案件,这就是故意杀人,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时就要求死刑。他把前妻给杀了。我是辩护律师怎么办?那么我就想尽一切办法。后来我开庭的时候把被告人的先进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重要证据提出来。公诉人说这是什么?这叫人格证据,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人格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