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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观点 | 冬奥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企业责任

中同观点 | 冬奥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企业责任

分类:
中同观点
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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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北京冬奥会已成功举办,作为全球关注的国际性体育盛会,主办国对奥运相关知识产权的重视与保护既是现代奥运会商业化价值实现的基础,也是我国参与国际事务、遵守国际规则的良好体现,是大国实力的彰显,对促进产业发展、拉动经济需求都有重要的意义,因而显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主体对自身拥有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专有权利。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领域里一个相对特殊的概念,既有知识产权的普遍性特征,同时还因其主客体的特殊性,具备地域性、排他性等专有特点。关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定义,最早见于《奥林匹克宪章》中,规定了奥林匹克的五环标志、会旗、会歌以及口号的相关权利都归属国际奥委会。而根据国际奥委会的相关规定,主办城市在申办、筹备、举办奥运会过程中形成的标志、概念、内容等的知识产权,均需要通过国际奥委会授权才能得以行使,关于这些权利的相关细节则通过《主办城市合同》来进行约定。

  简单来说,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实现与保护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由《奥林匹克宪章》、国际奥委会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主办城市合同》来确定,而经由合法授权后产生的衍生知识产权,例如新媒体转播权、指定赞助商商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则由主办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来进行保护。

   自从我国申办并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以来,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的纠纷就屡有发生,为了满足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特殊要求,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迎接2022北京冬奥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特别提出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零容忍”。

   北京冬奥会带来了冬季运动热潮,自然推动了与冬季运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作为与冬季运动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企业,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应进行合理合法宣传,严格杜绝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若出于对商业目的的追求,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奥林匹克相关知识产权、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即会被认定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例如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2022北京冬奥会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使用冬奥相关主题口号进行宣传等,类似侵权行为将面临较为严重的处罚。

   另外,企业在进行产品市场营销宣传时,也应当格外谨慎,杜绝利用冬奥会相关元素进行隐性营销宣传的行为。不正当隐性营销,是对商业道德的背离,会给赛事品牌合作商甚至给冬奥会带来负面影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专项行动方案》中也明确指出要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冬奥会、冬残奥会、奥运健儿姓名等有关元素发布广告、开展商业活动、进行营销行为,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的,从而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中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冬奥知识产权的保护离不开相关企业的配合与积极支持,追求商业利益不能以违反法律、损害他人甚至国家利益为代价。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奥林匹克精神内涵,在这个意义上,与冬奥相关产业的企业不仅仅是简单的商业活动参与者,依法依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也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保护与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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