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
2020年11月20日,我所组织对《民法典》的重要创新及亮点进行了学习讨论,有14位律师参与了今天的活动。先由彭靖雯律师进行了学习分享,后各位律师主要就《民法典》的合同编及物权编根据自己司法实践的经验,提出了问题和思考。
物权编较现行《物权法》新增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66条至369条明确了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权利的限制等内容。本次《民法典》物权编将居住权确定为一项法定用益物权,有效兼顾商品房购买的稳定性和房屋租赁的灵活性,有利于克服传统二元化房屋供应体系的弊端,是一项住房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成果,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具有现实意义。
《民法典》共计1260条,其中合同编526条,占《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在《合同法》的基础上,《民法典》对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各环节有所修正和完善。参加学习讨论的各位律师就第三人利益合同、保证责任的推定等相关新规展开了讨论,并就新旧法律条文进行了充分的对比与解读。在对比解读法律条文过程中,各位律师纷纷就想到或是遇到的问题踊跃发言,经过热烈探讨后大家仍意犹未尽。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的起草并通过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重大深远的影响。今后,我所律师会继续加强学习,将《民法典》的新原则、新条款熟练贯彻到律师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