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7.14”专案庭审的几点感悟
2019年9月上中旬,有幸参加了陈鸿志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简称“7.14”专案)的开庭审理,为相关当事人出庭辩护。该案涉案被告多达80名自然人和2个被告单位,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117起之多。为期18天的庭审,目睹了国内多名顶级刑辩大咖的精彩发言,受益良多。自觉对执业技能提升和敬业品质培养都有很大帮助,现将一些感悟分享给大家。
感悟之一:承办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的有组织犯罪需要有全局观念,准确把握核心要素。
庭审中,那些刑辩大咖们的格局和对全案核心要素的把控让我感受颇深。“7.14”专案人多案繁,为保证庭审效率,审判长全程反复强调控辩双方发言要“简明扼要!简明扼要!直接说出你的观点!”对细节问题无暇顾及。几位大咖的发问质证往往直奔核心要素,能够迅速简明向法庭呈现出案情全貌和争议焦点所在。他们思路特别开阔,经常会问一些貌似很大、很空、很平常、很宽泛,但是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的问题。比如“这个单位主要是做什么的?”“他们的钱是从哪来的?花到什么地方了”“你知道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吗?”等等。这些“大问题”的指向和答案不限于其代理的特定当事人,而是从根本上解决了全案的核心焦点。与之相反,有个别辩护人限于经验不足,过分纠结于一些无谓的细节,执小失大,屡屡被法庭中止发言。
按照我个人以往的理解,刑事辩护就是要注重细节,通过细节辨析,找出控方证据的矛盾和漏洞,直接否定指控内容或造成合理怀疑,以期打破证明体系,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通过此次庭审,让我真切的认识到只有那些关乎定罪量刑的关键情节,才是辩护中应当关注的有价值“细节”。而对于一些无关痛痒的细枝末节,则应当删繁就简,点到为止。类似于“7.14”专案这样人多案繁的有组织犯罪,如果过多的纠缠于无谓细节,则会影响庭审效率,偏离全案中心。极有可能在辩论中发生方向性错误,导致重点不突出,内容不完整,削弱辩护效果。
针对有组织犯罪的辩护有以下两点启示:
1.要有清晰的全局思维。对全案情况要基本了解,对相关当事人涉案情节要准确把握。在辩护中积极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不但要关注控方指控内容,还要关注同案被告及辩护人的发言。在立足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协助法庭查明真相,推动庭审有序高效进行。同时力求和其他辩护人良性默契,避免内耗,及时补位,借力使力,争取有利结果。既要保证辩护内容的全面完整,不漏掉任何一个有利的辩点。又要避免在细枝末节上无谓纠缠,冲淡主题。
2.要能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在抓大放小的同时,对关键环节绝不放过。事实证明许多证据都是有两面性的,从不同的角度解读会产生不同的意味。对控方一些关键证据要准确全面解读其中蕴藏的信息,争取为我所用,达到以子之道,还施彼身的功效。例如“7.14”专案中,一封奖励通报被控方作为指控被告人鼓励暴力的有罪证据出示。但是多名辩护人在认可通报真实性合法性的同时,针对通报内容进行剖析,证明事发责任不在被告一方,从而打破了控方的证明体系。
感悟之二:没有人会随随便便成功,真正的大律师都是力求完美主义者,作风严谨,精益求精。
十余天的庭审中,能够现场观摩当前国内多位顶级刑辩大咖的实务风采,也是我律师执业生涯中的一大幸事。他们的发言,有的行云流水,有的举重若轻,有的切中要害,有的严谨细密,各有千秋,可圈可点,让人倾慕不已。
其中接触最多,给我触动最深的是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按照当事人排序就座,我的右手边紧挨着杨律师。其实早在几年以前就从点睛网上听过杨律师关于职务犯罪辩护技巧方面的授课,也算是慕名已久。十几天的庭审中,我一直被他力求完美的敬业精神和严谨作风深深感染着。9月2日开庭伊始,杨律师就掏出了提前备好的书面辩护词。我偷偷瞄了一眼,题目下显示已是第16稿,上面清晰记录了前面每一稿的起草人姓名和时间。其后十余天中,只要有闲暇时间,杨律师就会用笔认真反复修改,从未停止。庭审进入控辩双方发力高潮时,杨律师会认真倾听每一位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发言,并在白纸上摘记要点。十几天下来,厚厚的记录了有四五十页。发言前,他会用笔迅速在纸上钩勒提纲。发言的时候,保持上身挺拔,正面朝向审判长,观点独到鲜明。
杨律师在业内的成就和他的现实表现,最好的诠释了那句多年以来一直流行的歌词“没有人会随随便便成功!”相信其他几位成名律师也都一样。他们的庭审表现为我今后的执业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如果想让自己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就必须力求完美,穷尽一切时间和智慧,时时念念提升业务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不断追求完美的过程中体现价值,完成跨越,实现梦想!
感悟之三:刑事辩护的意义不仅是力求实体上的从轻、从宽,同时也是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和对法治进步的推动。
“7.14”专案18天紧锣密鼓的庭审,控辩双方展示了一场场精彩纷呈的论辩。而许多没有参加旁听的人,包括一部分业内同仁见面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会怎么判?”“请大律师有没有用?值不值?”
的确,判决结果关系到当事人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高度关注也是人之常情。但我通过亲眼目睹18天的庭审中众多被告人一趟趟的出庭接受调查,充分行使辩护权利;控辩双方围绕焦点问题唇枪舌剑,激烈交锋。
我认为这样的庭审至少已经向社会展示了程序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整个庭审中所有的被告人都是有尊严的接受了法庭的审判。对一个人的尊严的维护也应当是司法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曲直自有法律、良知和历史的公断。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全体被告和辩护人都已尽了最大的努力。从更深层次上讲每一起案件的裁判都是在为伟大祖国的法治进程铺路奠基,应该都无所谓有没有遗憾。
感悟之四:民营企业家需要提升刑事风险防控意识,积极完成意识蜕变,推进企业管理决策模式转变。
“7.14”专案中陈鸿志等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很多罪名都是其所控制的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引发的。也是再次为诸多民营企业家敲响了警钟。企业家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就会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成为企业最大的风险。要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必须把防范刑事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加以考虑。在此,有以下几点建议供有缘人参考:
1.聘请专门的刑事风险防控顾问,进行专项风险评估。许多企业都聘请有民商事方面的法律顾问。但是民商事律师和刑事律师的思维模式有很大差异。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许多涉案企业也大都配有法律顾问,但是对刑事风险防控都一片空白。所以建议提早聘请刑事风险防控方面的专项顾问,专门负责刑事风险的评估防控。
2.管理要依法遵照现代化运营模式,积极实现去家族化。民营企业家族化也是一大特色。以至于一旦涉案,全家人都会被牵连进去。陈鸿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7.14”涉案被告中有他的父亲,一个姐姐,两个姐夫等共计五人。对企业、对家族都成了灭顶之灾。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一定要遵照公司法的要求,实现管理模式的现代化。既有利于企业的转型变革发展壮大,也可以有效防范刑事风险。事实上,诸多大型知名企业都是现代化管理模式,很少有家族化管理的。能否进行现代化管理,不是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大小,而是取决于企业家个人的格局大小。
3.企业家要加强自身修养,避免管理手段的简单粗暴。一些简单粗暴的行为方式貌似个人小节,但作为一个企业内部的核心,众人瞩目,再小的过失也可能授人以柄,引发极为严重的后果。个人建议,还是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完善人格塑造,避免因小失大。毕竟管理还是要靠制度,靠文化,靠自觉。如果过度使用强制甚至野蛮暴力,一旦被上纲上线,那真是浑身是嘴都说不清,所引发的负面后果也是相当惊人的。陈鸿志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庭审中查明,他在内部管理中有的确存在起诉书所述的体罚员工现象。类似问题应该引起众多民营企业家的警省。
总之,十八天的庭审对我来说是一次不平凡的执业历练,开阔了视野,心灵得到了全新洗礼,对我今后的律师生涯一定会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