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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业分包纠纷案

工程专业分包纠纷案

分类:
典型案例
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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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23日,某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将中建某安装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诉至山东省龙口市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工程款1387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原告称其为被告承建的龙口市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九里现代城强弱电和给排水系统安装工程的分包商,原告现已经施工完毕,但被告至今未支付结算工程款,也未就变更部分款项进行结算。并提供被告提交给发包方强弱电和给排水系统安装工程决算资料原件来证明其施工工程的应结算金额。

 

  被告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委托吴颂德律师代理该案。据被告项目负责人介绍,被告报给发包方决算资料中涉及原告承包范围的强弱电和给排水系统安装工程部分决算书是由原告配合制作,原告手里有被告交给发包方结算资料,对被告和业主的结算一清二楚,何况被告和业主结算会直接作为被告与原告结算依据,这方面的证据对被告十分不利。被告实际还有约200万元工程款未付。若法院依照原告提供的证据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被告将多支付原告约1300万元,将会给公司和项目造成极大的影响。

 

  接受委托后,吴颂德律师、钟蔚芬律师和律师助理组成律师服务团队提供本案诉讼代理服务。与被告法务、商务、财务及项目人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案情编写策划方案,收集被告与发包方、原告相关资料,确定本案的焦点:原告提供的被告提交给发包方强弱电和给排水系统安装工程决算资料是否能证明原被告之间结算金额。围绕此焦点,律师团队进行大量论证和模拟论辩。最终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1、原被告之间没有进行结算,而且双方合同约定结算价款以被告和发包方最终结算款为依据下浮15%。2、原告提供的决算资料来源不合法,决算资料仅是被告报给发包方的资料且发包方也未认可,不是被告与发包方最终决算。3、被告与发包方之间在烟台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书约定弱点工程安装工程总造价暂定2796万元(最终以原被告诉讼生效判决认定款项为准进行调整),也非被告与发包方最终决算。

 

  一审法院经过证据交换和多次开通审理,最终全面采信律师团队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104994元诉讼费。一审判决目前已经生效,律师团队取得了完胜,为客户避免了巨大经济损失,客户对律师团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予以高度认可和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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