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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改变了什么?

非典改变了什么?

分类:
律师文集
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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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典疫情突如其来,对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威胁和灾难,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方面的改变。

  但同时可以看到,非典也给我们带来了挑战,挑战中蕴含着许多推动社会进步的宝贵契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非典的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抗击非典的考验和挑战,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得到了提升,公民的素质得到了提高,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法治建设得到了极大推进。这些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法规出台表明立法的应急能力在提高,立法的预测性有待提高

  1989年生效的《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抗击非典的基础性法律之一,这对于疫情报告、公布制度以及隐瞒、谎报疫情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但是有关突发性的疫情应急处理制度,不免过于原则,面对应急处理非典这种突发性疫情事件的需要,国务院4月14日决定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5月9日便决定公布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非典疫情还未得到及时控制的情况下,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国内外传媒的关注,这是中国政府构筑防治非典法律屏障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显示了我国处理突发事件的效率,也显示了我国立法的应急意识及应急能力在提高。

  当然,通过这场危机也看出了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对及时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法的预测性有待提高。选择什么时机出台何项法律法规,或一部法律法规的内容的确定,不仅要有它的现实性,也要具备前瞻性。

  二、司法机关严打涉及非典犯罪,司法的应对性提高了

  控制疫情的传播,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国家政金畅通以及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是这一非常时期的重要任务。对在这一时期出现的干扰防治非典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政府的行政措施只有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相结合才能产生良好的整体效果。

  在疫情期间,出现了一些利用非典疫情进行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设备和防护用品、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破坏“非典”防治工作的犯罪,不履行职责,造成“非典”传播的渎职行为,对于这些犯罪行为以及以后可能出现的与非典相关的犯罪行为,如何准确适用法律,予以及时打击,迫切需要明确。因为非典突发而至基层司法机关准备不足,为了对一些具体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难免层层上报请示,必然造成时间延误,难以充分发挥刑法的及时性作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两高”于5月14日颁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各级司法机关统一适用法律依法严惩非典防治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依据。这一司法解释是我国依法防治传染病危害的具体体现,能够对犯罪分子产生极大的威慑,而且对于防治非典乃至今后的社会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在提高

  政府在实施行政行为,采取相关措施时,首先要具有事实上的正当性,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适当和适度,其次其行政行为还要符合法律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政府才有公信力。尤其是在非典这样一个非常时期,政府采取了许多特殊行为和措施,这些行为和措施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其行为的合法性显得尤其重要。

  法律是政府的工作的底线,我国政府自开展抗击非典斗争以来,所表现出的雷厉风行、不惜代价,是以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关爱为基础的,这些行为已远远高于法定职责的标准和要求。但是即使这样,我们仍然要用法律的标准来衡量政府的行为,法律所包含的严谨、科学、逻辑,及至强大的威力,始终是政府工作的最重要最可靠的依凭,依法行政是政府抗击非典工作取得胜利的有力保障。

  在抗击非典斗争期间,我国政府重新公布和宣传1989年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而且在5月9日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建立了20多项制度和措施,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强化和细化,与之相配,形成了完善的法律机制。这一举动,标志着政府不仅在平时要求依法管理,而且在突发事件面前,在抗非典如同救火的紧急态势下,新一届政府仍然不忘抓住机会实践依法行政,更是鲜明地举起了依法行政的旗帜,既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充分显示了本届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也体现了政府适用法治手段调控社会的能力日益成熟,显示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四、民众的守法意识在提高

  非典对公民的心理和观念意识的冲击和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不仅影响民众的公德意识,生活习俗意识,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更影响了民众的法律意识。

  为了有效防治非典,不仅需要政府、医疗保健部门依法尽责,同样需要广大群众依法配合行动,包括接受查询、检验、治疗、调查取证,乃至服从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这不仅是一种社会公德,更是一项法律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的重新公布,使群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自觉在法律的规范下行动,这是我们战胜非典的强大的群众基础。

  比如,为了控制非典疫情蔓延,疫区地方政府采取了强制隔离等措施,在开始采取这项措施时,有部分群众觉得不可理解,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在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大力宣传之后,绝大多数被隔离的非典患者和被隔离区域的居民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非典的挑战,昭示人们:尊重法律,使更多的民众自觉守法;了解法律,使更多的民众知道该如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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