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管辖争议,一体化办案集思广益 |『刑辩实战』小课堂第17期

发布时间:

2025-07-29

作者:

中同刑辩团队

来源:



 

 


 

本公众号第608篇文章,2025年第56篇


 

小课堂

中同刑辩实战


 


 


 

第17期


 

编者按:管辖制度被喻为是“开启刑事诉讼活动的钥匙”,是开展刑事诉讼活动不可忽略并且首要解决的问题。在刑事辩护的实战当中,管辖权异议也是重要的程序辩护手段之一,其核心作用在于排除地方因素的干扰,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另外对于一些新类型的犯罪,更高级别的法院不管是审理经验还是对于同类型案件的指导意义都更有优势。


 

聚团队力量,开拓新局。2025年7月4日上午,针对近期正在办理的一起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的管辖问题,中同刑辩团队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大会议室组织了案件管辖问题的研讨,作为“刑辩实战”小课堂第17期专题培训。


 

此次内部研讨培训也是团队针对本案组织的第三次集中讨论,杨国斌律师等在京团队成员线下参会,万大强律师等线上连线参会,也邀请了外援张修齐和金洪涛两位知名刑辩律师参与讨论。大家围绕案件的管辖权争议展开激烈讨论,力求为案件的精准辩护提供支撑。


 


 


 


 


 


 

一

PART 一

管辖权争议:案件焦点与难点


 

会议伊始,赵玉来律师简单介绍了该发票案的基本情况,之前我们已向承办该案的区检察院提出了管辖异议,未获同意。现在该案已提起公诉,我们是否还要坚持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提出管辖异议。为了便于大家讨论,赵玉来律师梳理了与管辖有关的问题。


 

大家围绕管辖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如公检法三机关管辖规定的一致性问题、上级指定管辖的合法性边界问题、当前本案一审法院管辖权效力问题,以及案件能否改辖至外地法院或提级管辖的可行性等五大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讨论层层递进,直指案件程序合法性的核心症结。


 

PART 二

管辖规则思辨的思路指引


 

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律师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层面入手,针对本案管辖问题的思考提出了几点思路。


 


 

刑辩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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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基层侦查机关管辖权的界定。主要犯罪地之外的侦查机关是否有管辖权,这个问题需要认真论证。二是基层法院之间的管辖权移转是否能实现?两个地级市的区或者县级市之间都有管辖权,管辖权移转的法律空间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充分论证。三是案件由中院提级管辖的可能性。本案属于特殊的新类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恐怕是办不好的,因此是符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PART 三 

管辖争议的法律技术拆解


 

杨国斌律师提出“公司独立性”辩护切入点,建议对比案涉两家公司的开票规模及地域关联度,从“主要犯罪地”  认定标准入手,研判侦查管辖合理性。他同时关注到涉案租赁主体的法律认定,认为这可能成为动摇现有管辖基础的关键证据点。


 

孙佩律师援引《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提出“出售地/票源集中地”管辖规则的适用路径。若能证实涉案发票的实际出售地或票源集中地,则现在的管辖地的“适宜性”将面临挑战。她同时提醒,提级至中院需警惕刑期拔高风险,需在管辖异议策略中做好量刑预判。


 

柯锦雄律师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方面展开分析,认为改变地域管辖难度较大,但级别管辖问题更具突破空间。他指出,若上级公安机关将案件指定下级管辖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则可能导致证据合法性存疑。他还对指定管辖的法定条件展开追问,强调需核查公安机关是否就管辖争议履行协商程序及特殊情形的证明义务。


 

张修齐律师在会后提交的书面意见当中指出,当前管辖权争议原因在于公检法通过司法解释或规章对“犯罪地”“居住地”的界定和说明并不统一。具体到本案当中,改变管辖的难度很大,特别是涉及到改变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双重目标,程序会比较曲折。


 


 


 

PART 四

辩护策略的实战化部署


 

万大强律师强调“管辖争议即辩护空间”,建议以“地域管辖利弊分析”为辩护支点,明确不同管辖地对案件走向的实质影响,以此构建更具说服力的管辖异议主张。金洪涛律师则指出,在多地均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先受理机关管辖”原则可能形成程序壁垒,需重点挖掘当前地区管辖的“不适宜性”法定情形。


 

赵玉来律师在总结中指出,鉴于侦查管辖瑕疵的救济路径有限,当前核心是推动审判管辖变更。拟以“新类型重大案件”为由申请提级至中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指导意见的六种情形,参照外省同类案件由中院一审的司法先例,争取将案件提级至中院,以此达到二审跳出本地审理的机会。


 


 

PART 五

后续工作的精细化推进


 

杨矿生主任总结指出,下一步的重点是破解当前基层地区的管辖权问题,并争取申请将案件提级至中院或移至外地审理。杨矿生主任对后续工作作出三项部署,由赵玉来律师与柯锦雄律师分别拟定会见提纲,就管辖关键事实与当事人核实;启动涉案公司经营地、发票流转等证据的调查取证工作;与当地法院保持联系,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确保程序主张与实体辩护形成合力。


 

中同“刑辩实战”小课堂是“刑辩实战”系列的内部培训活动,秉承中同刑辩团队“传帮带”的团队传统,“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办案理念,针对中同刑辩团队近期接办的具体个案探讨有关问题,实现对团队成员的同步、等量、即时培训。中同刑辩团队历来坚持团队一体化办案方式,共同分析、共同讨论,旨在提升团队律师业务水平,特别是青年刑辩律师通过参与团队案件讨论,增加刑辩经验,学习刑辩技巧,激发工作激情。


 

 

-END-


 


 


 


 


 


 


 

小


 


 

课


 


 

堂


 


 


 


 


 


 


 

中同“刑辩实战”系列培训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事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事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从而培养更多“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小课堂是“刑辩实战”系列的内部培训活动,针对中同刑事团队近期接办的案件,先后围绕“疫情下刑辩律师如何更有效地在异地开展工作”“如何把握涉黑案件的‘四个特征’并进行阅卷分析”“如何为涉黑案件中被指控为‘组织、领导者’以外的‘成员’进行辩护”“刑辩律师要有现场意识”“刑辩律师应当如何取证”“如何提升刑辩律师的庭审能力”“如何有效准备质证意见”“如何开好庭前会议”“如何接办二审刑事案件”“刑辩律师如何有效质证”“如何通过会见当事人确定委托”“怎样用有限的资料分析案件”“如何制作案件对比表”“如何分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如何做好庭前会议的准备工作”“刑辩律师如何脱稿发言”“聚焦管辖争议,一体化办案集思广益”等刑事辩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举办了17期专题培训,从而实现对团队成员的同步、等量、即时培训。


 

同时,对培训过程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团队办案经验和个人心得体会,将以活动总结等形式通过“刑事辩护大家谈”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分享,供广大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关注和支持中同刑辩团队的各界同仁参考。


 


 


 


 


 


 


 


 


 


 


 

中同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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