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海淀两区友好兄弟所合办第16期中同“刑辩实战”实务研讨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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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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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第635篇文章,2025年第83篇


 


 

第16期

回顾


 

法庭辩论的艺术与技能培养


 

中

同

刑

辩


 


 

人间十月秋风起,老友相逢笑开颜。


 

2025年10月11日下午,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立律所”)联合举办的第16期中同“刑辩实战”活动在法立所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围绕“法庭辩论的艺术与技能培养”展开了讨论,有近50名律师参加了现场活动。


 

本次活动由中同律所、法立律所共同策划、共同主办,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赵玉来、合伙人杨国斌、郝俊杰、索朝、梁玉峰、孙方律师等参加了活动。法立律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顾雪松律师,法立律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唐承永律师,法立律所经济犯罪部主任、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陈京渝律师,法立律所刑事辩护部主任、海淀区律协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宋小鹏律师,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金融与职务犯罪部主任、北京市律协律师权益保障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秘书长李永伟律师,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海淀区律协遗产管理人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富利律师,法立律所党支部副书记、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郝凡森律师,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亚伟律师,北京市鉴杜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邓心刚律师,第九届天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特聘导师陈文海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副主任周雷律师等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还特别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全国律协专家讲师团讲师邬明安担任点评嘉宾。


 

本期活动共分为“法庭辩论的艺术”、“法庭辩论的技能培养”、“法庭辩论的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三个主题单元进行研讨,分别由大康会客厅主理人、国家级杂志社前社长、总编辑杨大康,法立律所实习律师韩佳茜、法立律所合同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王丽雪担任主持人。


 

第十六期 “刑辩实战”合影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近500人。


 


 


 

刑

辩

实

战


 

在致辞环节,分别由法立律所主任顾雪松、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进行了致辞。


 


 

顾雪松主任对各位嘉宾、律师同仁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对参与现场活动的发言嘉宾和律师表示了感谢,并为大家介绍了法立律所的发展情况。中同律所、法立律所一直都秉持着“专业立所”“实务为本”的理念,不仅在各自领域深耕不辍,也始终致力于推动律师执业能力的共同成长,中同律所打造的“刑辩实战”系列活动已经成为业内交流的标杆。今天我们两所携手围绕法庭辩论的艺术与技能培训这一主题展开深度的对话与智慧碰撞,更是两家律所共同理念的践行,以专业促发展,以交流促共进,预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赵铭主任代表中同律所和中同刑辩团队对各位嘉宾、律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对法立律所的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他介绍中同“刑辩实战”活动由杨矿生律师和赵铭律师共同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传帮带”传统,以“实战、实训、实用”方式培训青年刑辩律师。“刑辩实战”名称源于杨大康先生策划的杨矿生律师的专著《刑辩实战》,后活动以此命名并逐步平台化、矩阵化。本期活动聚焦“法庭辩论的艺术与技能培养”,强调法庭辩论是“以事实和法律为武器、以说服法官为目标的综合艺术”,期待嘉宾发言为青年律师带来思想与技能升华。


 

01

法庭辩论的艺术


 

在主题一“法庭辩论的艺术”研讨环节,由杨矿生、陈京渝、赵玉来、宋小鹏律师进行了分享。



 


 


 


 

杨矿生

北京市中同律所

中同律所主任、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矿生律师以《形成辩护合力,是法庭辩论策略追求的重要目标》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的决战,也是刑事辩护的背水之战,更需要讲究策略,更需要形成辩护合力。辩护律师在制定辩护策略时,如何形成辩护合力,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因素,还要考虑家属的因素,这就需要双方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取得最大的公约数。辩护律师和当事人要形成辩护合力,同一被告人的两名辩护律师要形成合力。同一案件中不同被告人的律师之间可以在管辖异议、申请回避、被害人有过错等方面相互配合,形成辩护合力。


 

陈京渝

北京市法立律所

法立律所经济犯罪部主任、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陈京渝以《在理性与感性之间,驾驭说服的终极战场》为题进行了分享。她以两个案件的巨大结果差异的比较引出了话题,提出辩护律师需要平衡感性与理性。感性是打开人心的钥匙,决定对方是否愿意听;理性是站稳立场的基石,决定对方是否会相信;单一依赖某一方,都无法实现“终极说服”。刑辩律师要有四个支柱:支柱1是逻辑骨架:构建无懈可击的论证基石;支柱2是语言血肉:让表达充满力量;支柱3是策略战术:运筹帷幄的艺术;支柱4是心理洞察:法庭上的读心。在实践中,要把握好开庭陈述、举证询问、交叉询问、法庭辩论、最终陈词等环节,形成闭环。


 


 


 

赵玉来

北京市中同律所

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西城区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赵玉来律师以《法庭辩论艺术背后的共情力量》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说,陈瑞华教授曾经总结过:“中国刑事审判中实际存在着一种以案卷笔录为中心的裁判模式”,为了消解“卷宗中心主义模式”的影响,辩护律师就需要高度重视庭审,尤其要重视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环节,当辩护律师或被告人试图以更加生动、形象的方式阐述观点、强化论据时,就需要运用共情的力量。民国时期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当代的于欢案等都是“共情”的典型案例。法庭辩论阶段,要做到共情,利用共情的力量,有两个方法值得重视,第一是“事理、法理、情理”三层递进,引起共情;第二是以故事化表达传递情感,引发共情。


 

宋小鹏

北京市法立律所

法立律所刑事辩护部主任、海淀区律协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宋小鹏以《庭审控场节奏的把控》为题进行了分享。庭审节奏掌控是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追求实质正义。庭审节奏把控的五大核心方法:一是主动把控开庭时机,争取时间;二是及时纠正庭审偏差;三是精准发问,引导真相;四是精准质证,突出重点;五是灵活辩论,掌控局势。除此之外,还要强化庭审控场的辅助因素,通过庭前法律培训、熟悉庭审流程等确保当事人配合默契,通过依法依理提异议、提供书面意见等方式与司法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协作。


 

02

法庭辩论的技能培养


 

在第二个主题“法庭辩论的技能培养”研讨环节,由陈文海、李永伟、杨国斌、王富利四位律师进行了分享。


 


 


 


 

陈文海

天津市律协刑委会

第九届天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特聘导师陈文海律师以《我们需要培养什么样的辩护思维》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对于一件刑事案件来说,辩护人采用什么样的辩护思维来确定辩护思路、决定辩护内容,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常言说,思路决定出路,这句话用在我们具体的辩护工作中,可以说是恰如其分。案件各有不同的情况,决定了案件的辩护思维及路径也不尽相同。他通过经办的具体案例分别分析了辩护思维应当具有客观性、辩护思维应当做到缜密性、辩护思维应当坚持开放性、辩护思维需要着眼盖然性。


 

李永伟

北京市法立律所

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金融与职务犯罪部主任、北京市律协律师权益保障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秘书长李永伟律师以《刑事案件实体辩护的法律逻辑》为题进行了分享。他以聂树斌案为例讲述了刑事案件辩护的思路,聂树斌案再审判决书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并不是传统的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分析的,给律师提供了辩护的思路。实体辩护可以分为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两种模式,无罪辩护要注重事实上的无罪和法律上的无罪,有罪辩护要注意轻罪辩护、罪轻辩护和量刑辩护。


 


 


 

杨国斌

北京市中同律所

中同律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专委会委员杨国斌律师以《临场机变——从公诉意见确定法庭辩论的详与略》为题进行了分享。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的大决战,怎样在法庭辩论环节争取更好的辩护效果,是刑辩律师持续研究、学习的重点。法庭辩论,形式上是控辩双方在辩,实际上是控辩双方都在试图影响、说服法官。怎样才能让法官认同自己的意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更容易让法官留下印象,更容易让法官深入思考你的意见。这一点,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是如此。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应该在全面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结合公诉意见,进行有详有略的取舍。公诉意见中的漏洞要详细反驳,反驳指控犯罪的关键证据要详。


 

王富利

北京市法立律所

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海淀区律协遗产管理人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富利律师以《实体辩护——自首的认定》为题进行了分享。他介绍了一般自首的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及实践争议,一般自首适用于所有刑事犯罪案件,需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情节。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否认定为自首在不同的地方还是有不同的认定结果的,存在一些争议。他还阐述异罪自首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操作要点。异罪自首在实践中需要注意核实立案罪名、核实起诉罪名、核实供述情况、核实同案犯情况,对于特殊自首要注意区分情形来进行判断。


 


 

03

法庭辩论的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在第三个主题“法庭辩论的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研讨环节,由赵铭、郝凡森、邓心刚、李亚伟、周雷五位律师进行了分享。



 


 


 

赵铭

北京市中同律所

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赵铭律师以《法庭辩论:刑辩律师多讲还是少说?》为题进行了分享。他首先从律师主观层面分析了刑事辩护实践中律师发言的四种辩论模式:普法读法型、质证辩论混同型、各说各话型、少言寡语型。然后,从客观层面分析了法官主导下的律师发言的四种辩论模式:自由发挥型、限定时间型、打断发言型、总结归纳型。上述法庭辩论的现象之所以发生,有制度原因、法官观念原因和律师自身原因。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是指以法官为中心,辩论内容需针对合议庭,注重与法官眼神沟通,动态调整表达内容与方式,而非做给当事人、家属看或针对公诉人;“两个基本点”,一是清晰表达自身观点,二是让倾听者(法官)无歧义理解。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多讲与少说的判断标准是因案而异。


 

郝凡森

北京市法立律所

法立律所党支部副书记、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郝凡森律师以《法庭辩论的“陷阱”》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律师应结合会见、阅卷、证据审查、起诉书、公检法沟通情况等提前归纳争议焦点、明确辩护目标、确定辩论框架、引导辩论方向。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是点与线的关系,法庭调查阶段如果把重心踩在了观点表达、法律适用上,就会让这一个个本应打基础的钉子,扎不稳、扎不牢。有效地说服裁判者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判决,是律师辩护的归宿。律师应避免“打败冲动”和自我中心主义,不应该在法庭上与公诉人进行缠斗辩论。律师应灵活应对,全盘把控,用最短的话,说最重要的事。


 


 

邓心刚

北京市鉴杜律所

北京市鉴杜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委员副主任邓心刚律师以《被忽视的涉财辩护》为题进行了分享。他梳理了目前涉财辩护的现状,主要有:公安机关有时超范围、超时限的冻结、处置财产的问题;一般刑事案件如果认罪认罚了,律师一般只对量刑辩护;“涉黑涉恶”财产的有效辩护较难;案外人不能参加诉讼,其财产有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等等。在“涉黑涉恶”案件中,首先要分析、甄别案件的性质,“涉黑”案件是全部没收,“涉恶”案件是没收相关财产。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财产问题是本次修改的重点,大家可以建言献策。


 

李亚伟

北京市法立律所

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亚伟律师以《法庭辩论的延展》为题进行了分享。他先以北京市四个区关于律师的投诉量为例子分析了律师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投诉量不仅是律师工作的“晴雨表”,更是当事人及家属满意度的直观体现。案件的终点不是委托完成,而是延后至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许多案件刑事辩护的核心战场已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主动出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量刑协商从法庭转移到检察院,律师需提前研究量刑规则,确保当事人获得最轻刑罚。律师要进行判后回访,宣判后及时回访当事人及家属,解释判决逻辑、后续救济路径,协助修复心理落差,收集反馈。


 


 

周雷

北京瀛和律所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副主任周雷律师以《把握法庭辩论的层次和节奏的几个要点》进行了分享。他认为,要做好法庭辩论,需要精心准备,把握好节奏和步骤。


 

第一,庭前准备是决胜于法庭之外的基础。要建立事实图谱,形成辩论环节的事实环节的思维和表达意象还原,以支持核心辩点。策略依据案情,并非一成不变的。对于复杂案件和无罪辩护案件,一定要在庭前进行充分的模拟。要准备可视化的辩护材料。


 

第二,完善庭审结构:改变“小头(发问和质证)大尾(辩论)”为“大头小尾”。辩论的功夫在辩论之外,把发问和质证环节做透。


 

第三,临场应变掌控辩论主动权。巧妙利用法庭辩论的规则,熟悉并善用规则,让辩论更有章法。第四,跨界与拓展:让辩论更丰满,善用情感,善用刑事政策和中央文件精神。


 


 

嘉宾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全国律协专家讲师团讲师邬明安担任点评嘉宾进行了点评。他认为,本次活动分三个主题进行研讨,设计用心、内容丰富、分享精彩,主持人的主持和点评也都非常好。同时,有些教学和办案感悟,也和大家共享。


 

第一个环节的法庭辩论的艺术讨论非常丰富。


 

杨矿生主任提出的“当事人及家属合力”“同被告律师合力”“同案多被告律师合力”的问题非常好,第三个合力难度最高。多被告案中,律师易因“争夺从犯身份”互相推诿责任,导致当庭“掐架”;建议律师避免指责他人作用大,防止程序笑话。陈京渝律师讲在理性和感性之间来驾驭说服的终极战场,确实带有艺术性,这其实体现了辩论技术。与办案人员的沟通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要多沟通。赵玉来律师讲共情的力量角度很好,很多案件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很多案件的辩论要结合一些情理的问题进行。天津老太太打气枪案、海淀天价葡萄案,均因未充分考量情理导致初始处理争议,后结合“行为人主观认知”“行为动机”等情理因素调整了处理结果。宋小鹏律师讲刑事案件庭审节奏的把控,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大问题。在法庭审理阶段,节奏律师是很难把握的。庭审发问一定要提前准备,一定要体现有针对性。至于辨论技巧,因人而异。宋小鹏律师也提到了与司法人员的沟通,沟通我觉得也是非常重要的。后面周雷律师讲到了一个“大头小头”的问题,郝凡森律师也讲了这个点和线的关系的问题。我觉得举证质证是后面辩论的基础,前面通过对被告人或者证人的发问,然后质证,为辩护做好了铺垫。每一个证据的质证一定是围绕着最后的证明目的展开的,当然也不能说的太多,这个度一定要把握好。


 

第二个环节的法庭辩论的技能培养的讨论经验非常多。


 

陈文海律师提出的辩护思维的“客观性、缜密性、开放性”等非常重要,律师尤其要注重“缜密性”。“缜密性”需以充分阅卷为基础,可以参考检察机关审查报告的细致程度,同时依赖律师知识储备。李永伟律师提出了很好的问题,一般的案件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去进行辩护是常态。任何刑事案件,我认为有两个大的方向找辩点,一个是事实认定,起诉书指控的事是什么?事实认定当中证据存在哪些问题?事实认定存在哪些问题?这就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第二是用四要件还是三要件构成要件理论来辩护,那是法律适用的问题。杨国斌律师讲了从公诉意见确定法庭辩论的详与略,这也是重要的问题。我们现在的辩护词一般的写作都是针对的是起诉书,进入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是对起诉书的一个详化、细化。因为公诉意见不会提前给律师,律师一定要记下来,在辩论阶段要有所回应,不能只是发表准备好的辩护词。王富利律师讲了自首认定的问题,自首认定在实务中是比较重要的问题。对行贿罪的特别自首,特别立功的规定一定要注意刑法第390条规定的情形。在自首的审查中,一定要仔细看到案说明,还要看立案时间、供述次数等。


 

第三个环节是辩论中常见的问题,非常有讨论必要,因为法庭辩论的常见的问题太多了,各位律师都谈到了。


 

关于辩论的详略,赵铭律师讲得非常具体也很深刻。有些案件,不是辩论越多越好,要主要抓住焦点问题辩论,你不抓焦点是说服不了任何人的,切忌念稿子,尤其是念法条是很没有意义的。邓心刚律师讲了财产辩护的问题,财产辩护在很多犯罪当中确实非常重要,但是往往被我们律师所忽视的,尤其是在认罪认罚的案件当中,辩护律师一定要在审查起诉阶段跟公诉人员提财产问题。在案件中涉及涉案财产的处置的问题,律师一定要有辩护意见。李亚伟律师讲了辩论的延展,有两个我印象比较深刻,一个就是法庭辩论,不能老想到法庭上来一展拳脚,最重要的我认为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定要把辩护延伸到审查起诉阶段,对于能够不起诉的案件,这个作用是非常之大。李亚伟律师还提到了判后回访的问题,我们一般没注意,判后回访是“获取当事人首肯”“总结辩护经验”的重要环节。


 


 

活动结语


 


 


 

点评之后,本次活动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大家都意犹未尽。中同律所一直注重与各律师协会、各兄弟律所的交流合作,经常性开展业务研讨,深入探讨行业内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会后,北京市鉴杜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心刚律师代表丰台区律协邀请中同律所走进丰台区,跟他们联合举办这类活动。


 

中同“刑辩实战”活动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老师领导和法律同仁的关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我们希望把“刑辩实战”活动打造成为广大刑辩律师共享经验的公共平台、交流活动品牌,为刑辩事业贡献力量。未来,中同“刑辩实战”活动将走进更多兄弟律所,开展更多广泛而深入的交流活动。


 

 


 



文稿:赵玉来

编辑:湘   帅

照片:举办方


 


 


 


 


 

刑辩实战

·精彩课堂·


 


 

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事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事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已举办了16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5期:刑辩实战第14期:聚焦研讨“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
 

刑辩实战第13期:聚焦研讨“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刑辩实战第12期:聚焦「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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