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困境及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展望

发布时间:

2025-01-10

作者:

杨矿生

来源:



 

本公众号第556篇文章,2025年第04篇


 

中同·刑事

INFORMATION


 

编者按:2025年1月7日下午,中闻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在京举行。多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活跃在办案一线的著名刑辩律师参加。


 

成立仪式后,开展了《刑事辩护困境与对刑诉法修改展望》的研讨,受邀的中国人民大学李奋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贞会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王志祥教授和彭新林教授、清华大学易延友教授等知名刑法学者围绕主题进行了学术探讨。来自实务界的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律师、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毛洪涛律师、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若寒律师、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明勇律师等围绕主题进行了实务探讨。


 

以下是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INFORMATION


 


 


 

尊敬的各位专家老师、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


 

首先,祝贺中闻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成立,这不仅是中闻所自己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刑辩律师圈的一件大事、喜事,尤其是在当下,需要有更多的律师加入到刑辩律师队伍中来,壮大刑事辩护的力量,壮大刑事辩护事业。


 

其次,今天研讨的题目是《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展望》,这个选题非常好。既符合当下刑事辩护的实际情况,也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环境相契合。我们要利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这个契机,积极提出修法建议,为刑事辩护创造更好的环境。这个研讨活动实际上也是为刑事辩护的未来奔走呐喊,是一个很好的开局之举。


 

最后,感谢中闻所给我这么好的一个学习机会。因为参加这个会议的不仅有刑辩同行,更有对刑事辩护事业非常熟悉,非常关心和支持的专家教授们。他们在前面发表了很多真知灼见,不仅对我有很大的启发,而且对刑辩律师也是一种鼓励。


 

下面结合会议主题,谈谈我对《刑事辩护的困境及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展望》的一些看法。


 

一、怎样看待目前遇到的一些困境


 

大家所说的刑事辩护的困境,是相对而言的。一是相对于之前没有的某些变化而言的,二是相对于期望而言的。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没有出现人们期望的景象,相反出现了一些人们没有预测到的现象。


 

对于近年来刑事辩护的困境有哪些表现,很多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我就不再详细列举。


 

我认为,从困境的原因和表现的角度来看,可以分成几个不同的层面。


 

第一个层面的困境是,刑事案件委托辩护的比例相对在缩小。


 

人们之所以认为刑事辩护遭遇到了困境,最主要的就是因为看到刑事案件的体量在增加,但是社会委托辩护的面却在相对缩小。


 

提倡刑事辩护全覆盖以后,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的总体量确实是在增加,但增加的是法律援助辩护案件。据说现在法律援助已经占到了律师辩护的80%以上,也就是说社会委托辩护的占比大概也就在20%左右。这样的比例确实是很小的。


 

不仅如此,人们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感觉就是,原来有很多案件本来是家属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的,现在也走了法律援助的途径。比如,原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基本上都是由家属委托的律师担任辩护,现在这类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办案机关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社会委托辩护的相对比是在缩小。


 

第二个层面的困境是,辩护空间受挤压。


 

所谓辩护空间受挤压,就是说辩护很难达到本来应有的效果,这是目前辩护困境第二个层面的表现。


 

所谓的辩护空间受挤压也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个表现是,职务犯罪辩护的空间现在逐步变小。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体制改变以前,这类案件是律师辩护的重点案件,而且取得的辩护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


 

现在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以后,即使家属委托了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即使辩护律师发现了很多问题,提出了很多意见,但是检察院和法院采纳的空间很小。多数会按照调查机关的审查起诉意见认定,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变动。


 

另一个表现就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实质性辩护无法开展。既然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了,在很多案件中就不允许辩护律师做无罪辩解,即使辩解也不会有什么效果。所以很多认罪认罚的案件,当事人家属甚至就不请律师了。


 

第三个层面的困境是,辩护的阻力增大,难以做到有效辩护。


 

庭审外表现比较突出的是辩护律师进行了调查取证以后,有关侦查机关又对律师调查过的证据重新进行调查,致使证人证言发生改变。还有家属委托的律师被法律援助律师抢先占位。


 

现在辩护的阻力更强烈地体现在辩审关系中。辩护律师提出的许多正当的申请很难得到法官的同意,辩护律师和法官的矛盾越来越大,有的甚至和法官当庭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在这些案件中,辩护律师要想做到有效辩护,难度确实很大。


 


 

二、造成困境的原因


 

从自身的感受和观察到的情况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有些是法律制度性结构性规定的变化所造成的。比如职务犯罪调查体系的改变,不仅导致了辩护律师介入该类案件的时间发生了变化,甚至整个诉讼流程都会受到影响。


 

第二,有些是办案人员钻法律规定不明的空子而造成的。比如有些办案人员,将一些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强行指定法援律师办理,并以此为借口,阻止家属聘请的律师介入辩护。又比如,在某些认罪认罚案件中,阻止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这些做法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从来没有做这样的规定,也从来没有赋予办案人员这样的权力。


 

第三,有些是办案人员任意使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而导致的。比如是否同意证人出庭的问题,二审是否开庭的问题,还有分案审理问题。虽然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将自由裁量权赋予了办案人员,但是办案人员在作出决定的时候,几乎是一边倒的仅考虑自己的工作便利,而不同意辩护律师的申请。


 

第四,案外因素造成的。案外因素也是造成刑事辩护困境的重要原因,情况非常复杂。


 


 


 


 

三、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期望


 

会议的议题是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行展望,所谓展望包括了评估、预测和期望、期待。我认为评估预测是专家学者们要做的事情,站在辩护律师的角度上考虑,我想谈谈我们对《刑事诉讼法》修改抱有的期望。大体上也可以归纳为三个层次的期望。


 

第一个层次的期望,希望在制度性原则性的条款方面能够增加先进的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理念的条款。


 

一是希望能够增加创设一些对辩护有利的制度,比如增加律师在场权,逮捕律师听证制度、管辖异议制度、涉案财物处置制度、被告人阅卷权等等。


 

二是对一些与辩护权有关的制度进行修改。比如赋予律师调查的强制权等等。


 

三是废除相关制度,比如大家诟病较多的指定监视居住。


 

还有一些属于理念性的条款,比如说无罪推定,以审判为中心等等。


 

这样一些重大的制度性原则性的修改,将会从根本上提高辩护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刑事诉讼的价值和理念。这是比较高的期望,但是这样的期望难度可能太大。


 

第二个层次的期望,是对一些与律师辩护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这方面应当修改的条款比较多,比如证人出庭问题,应当作为一个原则性条款规定下来,而不应当把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交给法官。还有二审开庭问题等等,律师们在这方面的期望可能更多一些。这类条款的修改完善难度可能会小一些,可能性也会大一些。当然修改的面有多大,能够修改多少条款也很难说。我们各方面都在努力,比如有关律所、有关律师行业协会都在纷纷提出立法修改建议。


 

第三个层次的期望,是希望保持平衡。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自然是各方权力、利益重新调整以及博弈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公检法是话语权较大的一方,辩护律师是话语权最薄弱的一方。我们希望不要出现公检法三方公权力大大增加,而辩护律师的权利没有相应增加,甚至还被降低的情况。所以,我们最低的期望,就是希望保持平衡,不要出现更加严重失衡的情况。


 

因此,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们律师界要多方呼吁奔走,更希望得到专家学者们的呼吁支持。


 

最后用一句话共勉:刑辩不易,相互给力。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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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中同律师的核心业务之一。


 

中同刑事团队在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的领衔下,由一批具有雄厚刑事司法工作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组成。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秉承依法、诚信、尽职、专业的执业理念,注重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媒体的关系,采用专业化、封闭式、团队化的办案模式,坚持敬业尽责、精益求精、专注执着,做到敢辩、真辩、会辩,用尽一切合法手段,把辩护做到极致。


 

中同刑事团队二十余年来,代理了数百起中央国家机关及地方公职人员、公司高管人员、民营企业家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责任事故犯罪、涉黑犯罪等多种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许多案件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如:厦门远华集团走私系列案、重庆“风起云涌”地产受贿窝案、文强案、央视大火案、 “10·27”东莞押运员开枪防卫案、北大方正李某系列案、阿里巴巴高管职务侵占案、浙江某集团季某55亿元集资诈骗案、湖北浙商涉嫌4.3亿元职务侵占案、海南40余亿元虚拟货币非法传销案、山西“7·14”特大涉黑案等等,多起案件取得了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减少减轻指控、从轻减轻处罚或二审改判的较好结果。


 

中同刑事团队的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在刑事辩护业界和社会上享有广泛盛誉,荣获了“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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