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辩护:刑事辩护的第二战场,你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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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84篇

总第713篇文章


近年来,财产辩护受到律师们的普遍关注。这一段时间我参加了不少有关财产辩护的研讨会,前天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举办了涉案财产处置的研讨会,我特地在前一天夜里赶回北京参加了这个研讨会。尽管我没有做专题发言,但听了多位同仁的分享,亦感收获不小。有很多问题是我此前没有深入考虑过的,有些问题是我没有碰到过的。特别是同行们分享的辩护经验和辩护路径,为我在以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很多做法可以拿来就用。会议总结时,我也梳理了对财产辩护的一些体会和感受。


- 北京律协“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理论研讨会”会议现场照片 -


第一

财产辩护是一种新兴的辩护形态。



多年以来,我们刑事辩护的重心是人,几乎所有的辩护工作,不管程序辩护,还是实体辩护,不管是定性辩护,还是量刑辩护,都是围绕人开展的。


近几年来,涉及到财产处置的案件越来越多,在很多案件中,对涉案财产的处置也是办案机关的重要工作,而且,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财产的态度也越来越重视。在这种形势下,对财产的辩护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可以说,律师辩护工作的重心除了人以外,财产辩护成了辩护工作的又一个重心,财产辩护正在成为刑辩律师的新战场。


而且,我还认为财产辩护不仅给我们律师带来了新的辩护空间,在某种意义上说,也为我们律师拓展了新的案源渠道。


所以在我们以后的辩护工作中,一定要有财产辩护的意识,不仅在具体的会见、阅卷等辩护工作中要考虑财产辩护问题,在与当事人洽谈委托事项的过程中,也要把财产辩护问题纳入洽谈范围。


当然,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商谈财产辩护的委托事项,有一个时间节点把握的问题。谈的太早或太晚都不合适。


如果谈的太早,不会引起客户的重视,某些情况下还会引起客户的反感,因为他们在早期与律师接触时,关注的重点在于人,在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取保候审、如果要判刑会判多重等问题,他们的心思不会放在财产上。这个时候与他们谈财产辩护问题,一般不会起到太好的效果。


如果谈得太晚,比如说等到了法庭辩论的时候,才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商谈财产辩护的问题,对于这种突然袭击,他们无法接受。因为他们无法弄清财产辩护和一般的辩护有什么区别,他们会认为律师故意刁难他们,故意找借口要更高的律师费。


所以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商谈财产辩护委托事项的时候,应当选准时机。


在最开始商谈委托事项的时候,就应当告诉他们,本案以后还会存在着财产辩护的问题,目前商谈的委托辩护内容暂时还不包括以后发生的财产辩护。让他们心里有个适应的过程。


根据经验和观察来看,在后来的辩护工作中,双方建立了信任,对财产处理问题也摆到了面前,客户也意识到了财产辩护的重要性时,这个时候就是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商谈财产辩护的最佳时机。


当然,在最开始和当事人及其家属商谈的时候,一定要提示该案存在财产辩护的问题,让他意识到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只不过双方能否就财产辩护的问题达成具体共识,可以在后边根据具体情况来落实。


第二

财产辩护是一种全面的辩护。



财产辩护既涉及程序问题,也涉及实体处理的问题。比如,在“查扣冻”的过程中,这些措施是否不当,我们律师是可以辩护的,也有辩护的空间。对于涉及到追缴、没收、罚金这些实体处理问题,律师有更大的辩护空间。不仅如此,财产辩护还是一项从头到尾贯穿全过程的工作,千万不要把财产辩护仅看成是法庭辩论阶段的工作。


第三

财产辩护是一项新兴工作,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




多年前,涉案财产处置似乎完全成了办案机关的内部工作,律师对财产能否进行辩护,如何辩护没有明确的规定。


财产辩护进入诉讼程序,是在办理涉黑案件中才开始的,2022年《反有组织犯罪法》把财产辩护正式纳入了法律规定之中。


根据该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查冻扣的财产要进行甄别,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对财产处理提出意见。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同样也要对涉案财产审查甄别,提起公诉时,也应当对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要对与涉案财产的性质、权属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法庭调查、辩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财产辩护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内的时间很短,在操作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有待我们研究。既有一些共性的基本性问题,比如,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的区分、涉案人的财产与案外人的财产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的区分,违法所得与犯罪工具范围的认定等共性的基本问题。在某些涉案财产数额大、财产情况复杂的案件中,值得研究的具体问题更多,这类常见的案件有贪污贿赂案件、涉黑案件和非法采矿案件等等。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办案中经常遇到的,大家对很多问题的认识尚未达成一致。


而且,如何做好财产辩护也值得探讨,好的经验值得总结、交流和借鉴。很多问题我们也可以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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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律师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一部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2024年获评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当代十大刑辩好书”。第二部个人专著《刑辩实战2》于2025年10月由法律出版社隆重出版。


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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