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矿生:刑事辩护中,如何提高刑辩律师的现场应对能力|刑辩实战第18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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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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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70篇

总第699篇文章


第18期
回顾

 庭审技能

编者按:

2026年5月26日下午,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举办的第十八期“刑辩实战”活动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刑辩团队围绕“刑辩律师参加庭审的基本素质与应对”开展了主题培训。中同刑辩团队在京成员赵志华、赵铭、杨国斌、赵玉来、郝俊杰、索朝、孙恩茹、孙佩、梁玉峰、安世坤、张甜律师等参加了活动。


本次活动由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律师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负责人李楠律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隗卓然律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茜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委员李亮律师,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人民监督员武维宇律师,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城区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赵骧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商事犯罪刑事部主任李源泉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实践教学研究室副主任赵志华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近1000人。


刑辩实战



以下是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在活动上的发言《刑事辩护中,如何提高刑辩律师的临场应对能力》,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庭审是整个刑事诉讼发展到最后的核心环节,可以说,庭前所有的工作都是为庭审服务的。律师庭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庭前各项工作效果能否得到充分展现,关系到庭审能否朝着有利于辩护的方向发展。所以律师的庭审能力就显得格外重要。


律师庭审能力包括的内容很多,今天我想重点谈一谈,律师参加庭审的现场应对能力。


一1

律师参加庭审需要具备现场应对能力

为什么我们要讨论律师现场应对能力这个话题呢?这是因为,在很多律师看来,律师在庭审环节要做的工作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发问、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工作。很多律师在开庭之前,也对这些工作做了充分准备。但是,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庭审不会那么一帆风顺的推进,经常会出现很多我们没有预料到的新问题。譬如当事人在申请回避环节突然提出,公诉人提讯时有不当言行,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又比如当事人以办案部门没有调取全部卷宗为由,要求停止审理,如果法庭强行推进庭审,当事人就不发言,以示抗议,而法庭就采用视频审理,等等。


面对这些出现的新问题,如果辩护律师应对得当,庭审就会向着有利辩护的方向推进,否则,辩方就会陷于被动,甚至当事人也会对律师产生不满。


所以,庭审的客观现实,要求我们刑辩律师必须练就强大的临场应对能力,否则我们就会处于被动局面。






二

律师发挥临场应对能力,必须抓住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要有敏锐的感知力,及时意识到问题的存在或发生。


面对同一个事物,每个人的感受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人能感知到问题的特殊性与重要性,有人则感觉不到。但是,刑辩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辩护,而刑事辩护的本质就是发现掲示控方指控中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刑辩律师必须有敏锐的感知发现问题的能力。如果我们不具备这种能力,就很难承担起刑事辩护的责任,特别是在庭审过程中,我们更需要这种能力。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问题在庭审之前就已经存在或已被发现。


有很多问题是在庭审的过程中临时发生或显现的,而庭审是在不停地向前推进的,这就需要我们有快速感知发现问题的能力。如果我们对某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反应迟缓,还未来得及提出问题或者发表意见,庭审就进入了下一个环节。那么,也就意味着我们就失去了揭示这个问题的机会,这个问题就隐藏下来了,其带来的负面作用就无法消除。比如,如果公诉人出庭资格有问题,而我们在申请回避环节没有发现,这个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因素也就被隐藏下来了,对我们的刑事辩护也会带来极大的阻碍,会使案件向着不利于辩护人的方向推进。


其次,要抓住时机,及时做出回应。


我们对于发现的新问题,不能按兵不动,必须及时回应。当然,回应也应当把握时机。回应太早了不行,回应太晚了也不行。


回应太早,会有两种情形。一是问题还没有听清就开始回应。这种情况下急着回应,必然会出现错误和偏差。因为我们有可能误解了对方的观点,也有可能听错了某些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产生误判,我们回应的观点就很难保证是正确的。这样的回应也很难达到效果。甚至有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二是我们的观点还没有考虑周全之前,就做出回应。这种情况下不可能说到点子上,也不可能把问题说透。同样达不到我们回应的效果。


回应太晚,也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回应太晚,已经时过境迁,该发生的错误已经发生了,该产生的影响已经存在了,此时回应很难挽回损失,消除影响。第二种情形是,回应太晚,已经没有说话的机会了。因为诉讼已经进入了下一个环节,审判长不会让你就过去的问题再重新发表意见。


所以,我们一定要记住,抓住恰当的时机进行回应,才能够起到应有的效果。


当然如何判断回应的时机?要根据不同的情形作出不同的判断。


比如控方在发问过程中进行了错误发问。如果我们等当事人回应完了才阻止,就来不及了,这些错误的答案出来以后都会影响法庭的判断,误导法庭。


再次,回应要有力度。


所谓回应有力,就是指我们对庭审中发现的新问题,在发表律师意见的时候,要抓住问题的关键,要分析透彻。


抓住问题的关键,才能说到点子上,才是有的放矢。否则,即使你发现了这个问题,也说了不少,但没有说到关键点上,也影响不了他人。


有些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详细分析。这种情况下,就要做到条理清晰,逻辑缜密。这样,才有说服力,才有可能让他人接受。


三

发挥应对能力,需要打牢基础


律师庭审应对能力的发挥,并不是光凭技巧就能实现的,要有相应的基础作为支撑。


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这是我们发挥庭审应对能力的基础。如果缺少了这些基础,即使你再聪明,掌握了再多的技巧,也不管用。


总之,辩护律师提高庭审应对能力是有效辩护的客观需要,提高应对能力,不仅要掌握规律,更要打好基础。



“刑辩实战”十八期合影






刑辩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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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8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第18期:聚焦研讨庭审技能
第17期:聚焦研讨庭审发问
第16期:聚焦研讨法庭辩论02

第15期:聚焦研讨法庭辩论01

第14期: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

第13期: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02

第0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第0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02

第0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01

第0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第0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第0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01

第0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第0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第0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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