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来:法庭辩论的常见误区与应对|刑辩实战第18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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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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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74篇

总第703篇文章


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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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技能

编者按:

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举办的第十八期“刑辩实战”活动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刑辩团队围绕“刑辩律师参加庭审的基本素质与应对”开展了主题培训。中同刑辩团队在京成员赵志华、赵铭、杨国斌、赵玉来、郝俊杰、索朝、孙恩茹、孙佩、梁玉峰、安世坤、张甜律师等参加了活动。


本次活动由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律师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负责人李楠律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隗卓然律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茜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委员李亮律师,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人民监督员武维宇律师,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城区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赵骧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商事犯罪刑事部主任李源泉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实践教学研究室副主任赵志华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近1000人。


刑辩实战



以下是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西城区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赵玉来律师在活动上的发言《法庭辩论的常见误区与应对》,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对刑事律师来说,庭审就像一面检验律师能力的“透视镜”,诉讼能力如何、是否优秀、策略是否得当,都能在庭审中体现出来。刑事案件的庭审到了辩论阶段,对辩护律师来说就是最后一步了。坐在法庭里的除了旁听群众、被告人,都是“老江湖”。他们清楚你的观点是否有针对性,表达是否全面,用词是否精准。所以,法庭辩论不仅是展示专业素养的重要方式,更是把道理说透、实现有效辩护的关键环节。


实践中,常有辩护律师反映自己在法庭上的发言未被法官充分听取或发言频繁被法官制止、打断。这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是,只有法官有问题吗?律师自身就没有问题吗?当然,律师也是人,不是神仙,更不是圣贤,当然会犯错。在法庭上,他们经常犯错,有些错误可以理解,有些可以原谅,有些可以避免。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经常会陷入三大误区,需要妥善应对。


一1

误区之一:强词夺理,把法庭当“表演舞台”

辩论是律师的核心工作之一,法庭上有的律师能言善辩,阐述观点条理清晰;有的律师辩论技巧精湛,仿佛任何案件都能从容应对;还有的律师却强词夺理,试图将不合理的观点硬说成合理。很多律师为了讨好客户或其家属,让人觉得“钱没白花”,不管是谈判还是开庭,都带着“拼命吵”的心态,希望在言语上占据优势,为此不惜强词夺理。


赵鹏检察官在《刑事出庭修炼手册——成为高手的100个思维策略》一书中说:“对明显不能否认的东西胡说八道,是法庭辩论中最大的禁忌之一。这本来是一个特别清楚的道理,但是我从事实务工作十几年的时间,却一直在法庭上看到这样的情景。我一直纳闷为什么会是这样,直到我在高校给法学院的学生们讲授实务课程时才发现,原来很多法律人在接受法学教育时就已经开始了强词夺理的自我培训。”(赵鹏:《刑事出庭修炼手册——成为高手的100个思维策略》,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396页)我也深有同感。


有这样一个案例,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张三因为多次追求女青年王某均遭拒绝,某日,张三携带刀具直奔王某上班的地方,见到王某后用刀具乱刮王某的面部,致使王某的面部、左嘴角等处都被刺伤,鲜血直流。经过治疗后,王某的面部仍然留下5×5厘米的疤痕,对此某检察院认为张三故意毁人容貌,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庭审时,被告张三的辩护律师却论证说“毁人容貌应该是毁了容貌,使得人面目全非,王某虽然面部受伤,但是没有达到毁了容貌这样的程度,因此,被告不属于故意毁人容貌。”因为出于论证己方观点的需要,被告辩护人采取了偷换概念的手法强词夺理,其实效果一点都不好。


法庭辩论中,故意利用语词歧义,歪曲对手言论,实施诡辩的情形,时有发生。强词夺理是对基础观念及经验的否定,没有人喜欢强词夺理的人。


为了避免强词夺理的问题,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应对。


一是就事论事,不诡辩。法庭是讲事实和证据的地方,法官看的是证据链,不是你的台词功底,就事论事才是上策。


二是发表辩护意见尽量客观、公允,不能把臆测的内容作为辩护意见,否则说服力很有限。



二

误区之二:逻辑混乱,辩护意见条理不清晰

和一个法官朋友闲聊时,他透露,许多民事案件的败诉根源在于律师对争议焦点把握不准。其实,很多刑事案件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因此,辩护意见需要做到逻辑分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这也是辩护意见具有说服力的基础。


经验不足的刑辩律师往往会犯逻辑混乱的错误,既可能是通篇的框架逻辑混乱,也可能是某一个辩点的逻辑混乱。


十年前,某律师同行撰写了《某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无罪辩护词》发到公众号平台上,认为他这篇当庭即兴发挥的辩护词凸现其专业水平,希望大家为他点赞转发。但是,这个辩护词引发了同行的诸多质疑,不少同行指出该辩护词存在多处专业性问题,甚至有律师在微信群内专门开课剖析其问题所在。


这篇辩护词中的问题其实是很多律师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认真思考。


其一,该辩护词在整体结构上出现了观点不明确、条理不清晰的问题。


从该辩护词整体上判断,此案是作“无罪辩护”的,“切入点”是他辩护的那个被告人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但辩护词题目中所含的“从犯”又与“无罪辩护”存在逻辑上的冲突。与“有罪”对应的才是“主从犯”问题,也是量刑问题。“无罪”辩护与“主从犯”问题根本不是一码事。


其二,该辩护词对分论点的论述没有层次感,也没有逻辑性。


该辩护词没有严密的论证过程,没有结合在案的证据、事实展开论述,存在很多“硬伤”。


辩护律师从“关于犯罪故意、关于过失犯罪、关于共同犯罪、关于过错、关于社会影响”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并试图论证出他所辩护的被告人无罪的结论。但是,该辩护词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实质上都是在论证被告人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故意。但问题是:当事人是否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要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来判断,要通过在案证据来论证,要结合当事人的合理辩解进行考察、判断,但是他没有。


其三,不断地在当事人违法性认识方面“打圈圈”。


从整个辩护词来看,当事人实施了哪些涉案行为,其涉案行为能否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或辅助行为,其行为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均没有展开详细论述,而是不断地在当事人违法性认识方面“打圈圈”。


违法性认识错误,不等于不承担责任,懂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知法不是免责的理由。因此,该辩护词大篇幅的关于主观故意方面的论述内容,无法论证出当事人无罪的结论。


为了避免辩护词逻辑混乱的问题,需要注重几个方面。


一是辩护词必须要有一个总的辩护观点,而且要结论先行——把总观点开门见山的立在最前面。法庭辩论开篇即开宗明义,清晰地表明辩护立场(如无罪、罪轻等),让法官第一时间了解辩护方向。例如:“本辩护词主张被告人无罪,理由如下……”


二是总观点确立后,需进一步用分论点支撑总观点。分论点的数量宜控制在3至5个,此范围既能充分展开论证,又不会因内容冗余影响表达效果。同时,各分观点需遵循清晰的逻辑顺序进行排列,避免因结构混乱削弱论证的说服力。


三是说服法官用逻辑,不是用音量。辩论意见让法官听完觉得“这个点说的有道理”,而不是“这个人好激动”。





三

误区之三:不重视庭审效果,开庭秒变“念稿机器人”

辩论阶段“念稿”这个坑太常见了,这也是很多律师都难以避免的问题。


大部分刑事案件经过冗长的庭审程序后,进入辩论环节时,法官往往已处于“倦怠”状态。法官心里是怎么想的呢?他心里想的其实是希望能快点结束庭审。他们希望庭审能按照计划顺利进行,不希望庭审过程变得拖沓,更不希望庭审中出现意外情况。


因此,法庭辩论的核心关键,在于让法官清晰地理解你提出的问题,并从内心认同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只有当法官准确捕捉到你所提出的问题,并初步认可其合理性,后续的论证才更具说服力,也更能让法官眼前一亮。


念稿子为何效果不好?


首先,单纯地宣读辩护词,难以吸引法官。观摩庭审,我们会发现在辩护人低头宣读辩护词时,多数法官心不在焉。


其次,单纯地宣读辩护词,难以实现法庭辩论的功能。不根据法庭调查情况提出辩护意见,而单纯地宣读庭前准备好的书面辩护词,法庭辩论将无法起到总结分析法庭调查情况的作用,法庭辩论与法庭调查完全两张皮。你念得累,法庭上的人听得更累。法官会忍不住打断:“辩护人,简要发表意见。”法庭是对话的地方,不是朗诵比赛。


解决念稿子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要不断进行训练。


一是能脱稿就脱稿:稿子写出来,但试着“脱稿说”。把要点记在卡片或页边,用自己的话讲出来。实在记不住:念一段,抬头说几句,跟法官、公诉人有个眼神交流。


二是法条引用、关键时间节点等可以看着稿子念准确表述,但别从头念到尾。


三是在庭审中注重“说服节奏控制”,通过观察法官记录重点与对方反应,实时调整发言策略。


法庭辩论技能是公诉人的必修课之一,更是刑事律师的必修课之一,也是说服法官的核心“武器”。如何绕过法庭辩论中的“雷区”和“陷阱”是刑事律师一直都要研究的学问。


“刑辩实战”十八期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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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8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第18期:聚焦研讨庭审技能
第17期:聚焦研讨庭审发问
第16期:聚焦研讨法庭辩论02

第15期:聚焦研讨法庭辩论01

第14期: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

第13期: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02

第0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第0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02

第0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01

第0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第0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第0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01

第0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第0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第0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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