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的辩护,谁之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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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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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5篇

总第658篇文章



-引言-

前一段时间,法院工作报告提及无罪判决率问题,引发法律界广泛关注与讨论,不少业内人士探讨这一现象是否符合刑事诉讼规律,也有法学专家明确表示,无罪判决率并非越低越好。


无罪判决率,是指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人数占刑事案件生效判决总人数的比率。在我看来,将无罪判决数量与律师无罪辩护案件数量进行对比,更值得关注,这一比率更能揭示背后潜藏的问题。


从事刑事辩护多年的律师,都会有一个共同感受:那就是律师提出无罪辩护的案件不在少数,可最终获得无罪判决的情况却寥寥无几。


案件提起公诉后,控辩双方对案件的核心观点已然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同一案件持对立看法不难理解,提出无罪辩护的律师,也从未奢望在法庭上说服公诉人撤回起诉。


但辩护律师们,对居中裁判的合议庭及法官抱有极大期望。大家认为,法官处于中立立场,既可能采纳控方观点,也可能采纳辩方观点,甚至对二者的观点均不予采纳。正因如此,律师才希望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说服法官采纳辩护意见。


很多案件经过庭审后,事实真相已然清晰,律师的辩护意见本应得到认可,可最终判决却往往让人失望。绝大多数案件中,合议庭对控方的指控,几乎是全盘接受。


更让律师难以释怀的是,不少案件仅凭常识就能判断无罪,法院却依然作出有罪判决。这不禁让人追问:为何辩护意见屡屡不被采纳?背后究竟是何原因?这些问题,值得所有人深思。


结合办案实践,无罪辩护未被法院采纳的情形,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情形是案件事实基本无争议,争议仅集中在定性层面,这类争议多源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认知产生的分歧所致。


比如我们在北方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便属这类情形:涉案民营供暖企业主营民生服务,因煤价上涨、取暖费未调整、政府补贴拖欠等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为维持正常供暖,企业便推出了提前缴纳数年暖气费享优惠的举措。


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供暖企业的客户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款罪中的“不特定对象”。辩方认为双方存在长期合同关系,客户属于特定对象;控方以人数众多为由,认定为不特定对象,法院最终采纳了控方意见。


这类因对法律理解不同产生的争议尚属正常,即便律师坚持自身观点,对案件判决结果也能保持理性的态度。





另一类情形则是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存在根本性分歧。


在辩护律师们看来,部分办案人员偏离客观公正原则,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予以采信,把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这也是律师持续反映控告、当事人坚持申诉的核心原因。


我们近期在南方办理的一起案件,在辩护律师们看来,便属此类情形。上世纪90年代国家推行生猪定点屠宰政策,当地政府要求屠宰企业配合监管,阻拦私屠滥宰及违规外地猪肉入市。涉案企业依照政策开展配合工作,经营二十余年后规模不断扩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却被以涉黑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我们辩护律师明确提出:该案仅凭言词证据定罪,被告人供述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严重不符,所谓“被害人”本是违规私屠滥宰人员,不具备被害人主体资格;企业配合检查是响应政策的合法行为,即便存在个别不规范之处,整体也绝不构成犯罪,更与黑恶犯罪无关。


即便历经数天庭审,事实与证据已然清晰,一审仍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企业定点屠宰的合法经营行为被定性为黑恶行为,定点屠宰的合法收入也被认定为非法所得。


法官亲历全程庭审,对证据、事实与政策都了然于胸,却仍作出违背常识与政策的裁判,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在这类案件中,外界或许只看到一场“失败的辩护”,可尴尬的,真的只有辩护吗?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虽对部分判决深感失望,但始终对法治进步抱有信心,期盼在法治前行的路上,被错误追究的人越来越少。正如那句深入人心的话: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希望每一位办案人员,都能铭记于心。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评议活动。我也不禁思考:对于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件,法院系统是否也应开展类似评议的活动,以筑牢司法公正的底线?





END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律师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一部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2024年获评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当代十大刑辩好书”。


第二部个人专著《刑辩实战2》于2025年10月由法律出版社隆重出版。


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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