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晓璐:真正的刑辩技能,是认知力、决策力和行动力的三位一体
发布时间:
2026-06-02
作者:
来源:


中同刑辩
本公众号第824篇,2026年第50篇
刑辩律师的认知与成长
暨《刑辩实战2》图书首发式活动回顾
真正的刑辩技能,是认知力、决策力和行动力的三位一体
——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法学博士程晓璐在《刑辩实战2》首发式上的发言

尊敬的樊老师、顾老师、孙会长,还有在座的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
首先祝贺矿生主任,也祝贺中同所这个新书发布会。其次也是表达一下诚挚的敬意。因为矿生主任是我们的前辈,也是我非常尊敬的兄长。他特别让人感动,也是让我们难以超越、难以模仿的,就是他几十年如一日孜孜不倦地去钻研、去分享,去无私的输出。那么现在又形成了这样的一个《刑辩实战2》这本书可以说把自己压箱底的干货,这么多年的办案经验都无私地奉献出来。所以说这是我们后辈学习的榜样,在此真的是表示我们由衷的敬意。
给我分配的这个命题是技能是刑辩律师的压舱石。其实我觉得这个比喻确实非常好。因为我们刑辩律师面对的是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有的时候,在这种复杂的程序当中,我们往往会遇到强势的控方,我们往往会碰到带有偏见的,带有思维定式的这些法官。如果说我们没有扎实的技能,很难在刑辩这个深水区能够行稳,能够航行。
我注意到在本书的第四篇是属于技能篇。矿生主任已经非常详细地提到了刑辩律师应具备的十项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出庭律师的5种基本能力,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在这里边我要是再谈技能的话,也是班门弄斧。我也只能结合自己亲身办理的一些案件来去谈对于刑辩技能的一个理解,其实技能它不仅仅是我们律师能够去熟记法条,法律理论功底深厚,按部就班的走程序。
真正的刑辩技能,是办理案件上的这种认知力、决策力和行动力的三位一体。
我想谈的第一点就是技能它不仅仅是我们律师要钻进案件中去的细致,更要有跳出来的这样的一种决断。比如说,我在办理白某某职务侵占的这个案件的时候,当我们接受委托的时候,案子已经移送到了法院,当事人在此前,始终也是不认罪的。他是被指控说在担任某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司的货款占为己有了。但实际上,经过我们调查取证,还原事实,发现他跟这个被害单位之间,实际上并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这个被告人他其实只是这个公司的经销商。那后来因为货款结算的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对方实控人,就进行了刑事控告,他(对方实控人)是当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如果我们按部就班地往前走(程序)的话,形势上很有可能对我们不利。
虽然我们在开庭之前也做了很多调查取证的工作,但是我觉得还不够,开庭头一天在跟当事人聊案件的时候,他跟我讲到一个情况,他说在他们还处于关系非常好蜜月期的时候,在中秋节前后,他跟着这个被害单位实控人去进行了一些(当地)政法单位的走访,其中就有检察院。他在楼下等待的时候,这个实控人他拿了一个信封上了楼,看样子像是现金。因为这个被害单位的实控人,在他们关系好的时候,吹嘘自己在当地的资源有多么好。
我说你说的这个事是不是事实,是不是你自己亲身经历,你能不能够对你的话负责任?他说我可以,他说,程律师,这事儿我跟我此前的律师也都说过,他们说你都是一对一,人家也不可能承认,说了也没有用。我说不对,这是你自己亲身经历看到的,你当然可以在法庭上讲出来。然后我又进一步的去问他,还有没有发现其他的一些异样?他提到了一个细节,他说,我注意到这个检察院有一篇报道,提到他们新建了一个图书馆,这个图书馆的这个家具,我一眼就看出来是这个被害单位他们制作的,因为我在这个家具行业深耕很多年,我在他们这个公司跟他们合作很多年,他们做什么样的家具我是非常清楚的。
那我再进一步问,这是在什么时间,我又看了这篇报道的时间,恰好他们图书馆建成的这个时间,就是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长达将近一年的这个时间段。当时我就第一意识,我就觉得这个肯定不对劲。所以说我就让助理进一步查找了有关的规定。我就注意到有一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里边就提到了,其实是办案期间,办案单位和当事人之间是不能够有经济往往来的。哪怕你是正当的经济往来,哪怕你检察院给人家付了费,其实也是不适合的。我就鼓励当事人,我说你要申请(检察官及主管检察长)回避,你要把这个回避的事由在庭上,铿锵有力的讲出来。第二天开庭,他首先讲了这个问题,然后我们律师辅助说了法律依据及理由,检察官确实很生气,但是她也没有办法说一句话。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宣布休庭,紧接着下午,我们又跑到市检察院去反映这个情况。一个星期之后,我们接到了法院的一个退卷的决定,说由于律师提出来回避,所以这个案子把卷退回到检察院。再后来,我们就收到了市检察院把这个案子移交到异地(辖区内其他县级检察院)去进行审查起诉的指定管辖的函件。最后,经过努力,这个案件最后是做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说,我想强调的就是我们的这个技能体现在哪儿?其实是体现在对于这种细节的极度敏感和快速决断上,这是讲的第一个。
第二个是说技能还是什么?是在困境中能够另辟蹊径的行动力。
因为有的时候我们律师面对有些不公,觉得这里面有问题,但是好像又感觉说不出来,又不敢说,又怕得罪法官。比如说我们在办理ZJ省高院的这个二审介入代理的一个1.4个亿的诈骗案。我们介入的时候,这个案件已经进入到程序四十多天,还有不到20天就审限完结了,当我们去申请阅卷的时候,我们通过和法官的只言片语,我们能感觉到法官其实就想着进行书面审之后,就把这个案子维持原判。
但是我们注意到这个案件最重要的就是有电子数据。而在一审的时候,并没有就电子数据去进行展开详细的质证。而电子数据我们又看不到。他(二审法官)说你如果要阅卷的话,你只能在这儿阅(电子证据)你不能够去进行这个复制,在这种情况之下,而法官又不告知我们合议庭组成人员,怎么办?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在还没有开庭的时候就申请法官回避。
因为两点主要的理由。第一点,你没有依法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第二点,你没有保障我们律师的一个阅卷权。
但是当时ZJ省高院的法官他说的很清楚,他说我们省原来就这样,你要想看电子证据,你就在这边,我们从来就没有让复制过。那我不仅仅是申请了法官回避,我也同时第一时间向审务督察部门去反映这个情况。其实我们目的就是为了能够阅到这个电子卷宗。
一个星期之后,我们接到了法官的电话,说同意进行电子阅卷了。在此之后,我们通过阅卷发现了很多对我们有利的一些证据,进而也推动了这个二审的开庭,目前在等待二审结果。
所以说这个技能是什么?就是说在这种看似无解的这样的一个局面里面,我们用程序的辩护的这种武器来去打开实体辩护的通道。
第三点,简要说一下,就是技能实际上是带着锁链跳舞的智慧,尤其是在调查取证的这个问题上。上一次在九所联训的研讨会上,也有人提出来说这个调查取证实际上是属于律师高进阶的一个技能。确实是很多律师他不敢做,也不愿意去做。但是但如果我们不去做的话,很有可能我们就无法还原事实,无法去让真相站在法庭的中央。
最后想说的是什么呢?就是说真正的刑辩技能是认知,是决断、是行动,是你能够在关键的时刻能够去做出选择,到底是进攻还是迂回,到底是庭上发展还是庭下沟通。你能不能把想法变成合法的有效的步骤,哪怕每一步都带着风险,但是你要胆大心细的落实在行动上。好,我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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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程晓璐
编辑:湘 帅
审核:郑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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