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第一次会见,该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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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75篇

总第627篇文章

引言

我平时会要求团队的律师做某项工作之前,都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这不仅关系到工作效率,更关系到工作效果,当然,也关系到能否给客户留下好的专业印象。这些道理大家自然都很明白。但是怎样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每个人的看法做法可能不同。这一次到北方滨海城市会见的经历,让我们再次体会到了准备工作的重要性。


这次去会见,是因为我们刚承接了一个新案件,客户要求尽快去会见一次。这两天正好是南方某涉黑案开庭之前的空档,所以我就和梁玉峰律师来到了这个城市准备会见。考虑到这个客户之前聘请了多位律师,为了确保能够顺利会见,必须要辞退一个律师,挤出一个律师的名额给我们,所以就让当事人家属提前做了一个解聘的说明。

想到会见之前还是应当尽量看看案件的卷宗材料,这样会见的效率会高很多。所以我们当天中午到达之后,下午就赶到了检察院复制卷宗。没想到在这个环节还是出现了问题,我们把事先准备好的解除某位律师的手续递交给检察官以后,得到的答复是这个被解除的律师不在他们登记的辩护律师的名单中,登记的两名辩护律师是其他人,而且不告诉我们登记的律师的名字。

我们只好打电话通知家属赶到检察院来当面重新签字。家属来到的时候已经是傍晚5点了,5点半检察院下班,好在接待的这个检察官不错,加班为我们复制,忙到晚上6点多,卷宗材料才复制完毕。

从这个事件来看,就暴露了我们准备工作的不足。我们只想到了会见中律师的人数问题,没有想到在检察院复制卷宗材料,也会有律师人数的问题,而且还可能是不同的律师。

由此,我们对第一次会见前的准备工作更加重视起来,我和梁玉峰律师反复交流了会见前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关于第一次会见到底需要做什么样的准备?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也有些人认为不需要做特别的准备,有时间尽早去会见就行,其他情况会见中随机应变。但是根据我们的经验和教训来看,第一次会见前的准备工作特别重要,千万不能出现纰漏。因为它涉及到你能否成为当事人辩护律师的问题。

会见结束后,我把我俩讨论的会见前的准备工作做了梳理。我们认为,第一次会见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

第一项准备工作,围绕着确保顺利会见而做准备


就是要备齐有关会见的手续材料,了解当地看守所的流程和习惯性做法,确保第一次会见顺利成功,不出岔子。


很多律师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新接一个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很着急,要求律师尽快会见。所以很多律师放下手头工作,见缝插针匆匆忙忙赶去会见。却经常会出现会见受阻的情况。


会见受阻的因素虽然很多,但因律师自身准备不足而造成的情况,非常普遍。有些是因为律师的会见手续没有带全,有些是因为对当地看守所会见的流程和具体要求不了解所导致的。


所以,为了确保第一次会见顺利成功,首先要备齐律师应带的会见手续。同时我们还要了解当地看守所对会见有什么具体的流程和特殊的做法。


比如你要了解看守所会见的起止时间,要了解当地看守所的会见室有多少,平时会见的人数多不多,是否要求预约等等。如果你的时间很紧急,必须赶在当天上午或下午完成会见,你就必须去早点,排在前面,去晚了赶不上第一波会见,甚至连第二波也赶不上,你计划中的会见可能就无法完成。


有些看守所比较偏僻,网上也搜索不到,第一次去之前,就要打听清楚,有时甚至还要探好路,确保自己去会见时能够准确找到这个地方,不要因为道路不熟耽误时间。


关于会见中是否需要用到身份证,这个问题有时候非常重要,各地的情况非常复杂。有的是看守所要求提交身份证,还有一些是因为看守所设立了电子屏幕登记手续,需要律师用身份证在上面注册本人身份信息,然后才能够进行会见。


所以我们律师在会见时尽量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这样就不会因为没有带身份证而受阻。


有些律师可能会认为要求律师带身份证,属于地方的土规定。我们应该和当地看守所交涉,反对这种附加的限制条件。这种观点虽然有道理,通过交涉也许你最后能会见,但是毕竟是耽误了时间。如果我们带了身份证,先会见,然后再反映交涉,纠正这个问题,是不是更好一些呢?


还有一些看守所,需要律师刷身份证登录会见系统,那么如果要求看守所修改这些程序,是不是更复杂一些呢?是不是也需要一些时间呢?



2

第二项准备工作,围绕着取得当事人的认可委托而做准备,确保会见目的的实现


一般来说律师去会见当事人,都是已过了家属这一关,获得了他们的签字委托。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还要获得当事人本人的认可和委托,才能取得辩护资格。所以律师第一次会见当事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取得当事人的认可。


虽然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会认可家属聘请的律师,但是在不少案件中,家属比较多,这些家属和当事人的关系亲疏远近、感情深浅也完全不一样。多名家属们有时候都在抢着请律师。那么当事人信任什么样的律师,推荐自己的是当事人的什么亲属朋友,关系怎样,你都必须事先搞清楚,这样才有可能掌握主动权。


更为重要的是,有些当事人对请什么样的律师会有自己的想法和要求。为了获得当事人的认可,你必须了解当事人的性格以及他对律师的要求,还要思考怎样介绍自己。



3

第三项准备工作,围绕着提供基本法律咨询做好准备


作为辩护律师,有一个基本义务就是要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最基础的法律咨询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关于刑事诉讼的阶段及诉讼的周期。另外一方面就是当事人涉案的罪名以及该罪名的法定刑期。

律师第一次会见当事人时,有些当事人可能会主动向你询问这两方面的问题,有些人可能不会主动提及,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动询问,你都要把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告诉当事人,一个案件走下来,大概有几个诉讼阶段、诉讼周期最长是多长时间。特别是对他涉案的罪名法定的刑期是怎么规定的,分几个档期,都要给当事人进行大致的分析介绍。

这些内容在会见之前都要提前做好准备,查找核对相关法律规定,千万不要说错了。



4

第四项准备工作,围绕着了解基本案情及辩解做准备


如果时间允许,我们在第一次会见时,最好能够向当事人了解一些基本案情及其本人对指控的简要辩解。

比如当事人对办案机关的指控是否有意见,对指控的每一个罪名是否认可。这些情况在会见后必须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这也是家属比较关心的基本问题,也是律师后续开展辩护工作以及考虑辩护方向的基础。

因为第一次会见的时间有限,要想做到这一点,就更需要在会见之前做充分的准备。比如,在会见之前就必须熟悉案件的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如果时间来得及的话,最好提前看看当事人本人的供述笔录。

我们这次会见就是这样,起诉意见书对当事人指控了有4个罪名,十多起事实。我是因为临时被要求来会见的,到达当地取得了复制的卷宗材料后,连夜就把有关他本人的两本笔录大致翻了一下,对其本人的供述情况有了一个基本了解,然后再和起诉意见书的指控做了一个简单的对比。

第二天会见时,就这些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快速地跟当事人过了一遍,听取了他对这些问题的基本辩解,也听取了他对自己笔录内容是否真实的基本辩解。

这样过一遍,我对他的基本案情以及他的基本态度就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以后阅卷、思考分析证据、分析案子的走向和辩护空间,也会有一个大致的启发和考虑。会见出来以后和他的家属进行沟通心里也更有底。



5

第五项准备工作,围绕着对案情走向的分析,做一些准备工作


有些客户可能还需要让你对他的案件做个简单的分析判断。对于律师第一次会见来说,这可能是最难的问题。


如果你手上没有任何资料,那你就要了解他的身份背景,判断他有可能因为什么事情,涉嫌哪些罪名,做一些准备。


在会见的过程中,通过了解公安问了他哪些问题,很快就能对其涉及的罪名作出判断。以此就可以给他提供一些分析。

如果你手上已经有了材料,特别是有了卷宗,你就要把涉及到他的卷宗材料简要地看一遍,把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多研究几遍。这样你对当事人的案情进行分析起来可能更加准确一些,更能显示你的专业水平。有些当事人是企业老板或高官,他们对律师的要求非常高,他们对你水平高低的判断,就是看你对他的案件有什么样的分析和见解,如果你之前对他的案件材料没有看,会见时也不能做出一个基本的分析,他就很难相信你。所以我们在第一次会见之前,最好还是要对他的相关案情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然后进行简要的分析。

在会见的时候,律师还面临一个难题,当事人通常都会问你,他这个案件是不是构成犯罪,有多大的辩护空间,律师能辩护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你都得有所思考,有所回应。既不能许诺,也不能一概不做分析。

总之,第一次会见非常重要,事关当事人是否委托你,也关系到律师的专业水准和敬业态度。所以我们必须精心准备,打好第一次会见这个基础战役。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2024年获评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当代十大刑辩好书”。


第二部个人专著《刑辩实战2》于2025年10月由法律出版社隆重出版。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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