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参加庭前会议,几分博弈?几分愁?
发布时间: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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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76篇
总第628篇文章

引言
前几天上午在南方某地法院参加庭前会议,控方由一位副检察长带队,审判长也由一位副院长担任。虽然很多事项控辩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整个庭前会议推进正常,控辩双方情绪平稳,表达克制。会议结束后,审判长建议控辩双方就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继续沟通。在审判长的协调下,下午6点控辩审三方又回到法庭,继续商议沟通有关事项。这一次,控方带队的副检察长因去外地开会没有到场,仅来了其他三位检察官。不曾想,经过一番交流,控辩双方的分歧不仅没有任何缩小,情绪反而有些对立起来。控方的态度和很多说法确实让我们难以接受。我们真诚地希望,未来几天,双方的协商能进一步推进。

1
辩护律师对庭前会议的期望是什么?

根据有关规定,庭前会议讨论的事项主要是程序性问题。比如:管辖、回避、重新鉴定、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及相关人员出庭等十大事项,这些事项都是程序方面的问题。
这些事项也是法律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事项,被告人和律师在庭审中往往会行使这些权利,提出相应申请。合议庭法官也会主动询问被告人和律师是否提出这些方面的申请和要求。从这个角度看,庭前会议也可以说是为了处理辩方诉讼权利事项问题而召开的。
近年来,辩护律师们对刑事案件审理中的程序问题越来越重视。这是因为这些程序性事项,不仅关系到庭审能否顺理推进,更关系到案件能不能得到全面公正的审理。比如,为什么律师会要求证人出庭?为什么会要求调取那么多新的证据,为什么会要求重新鉴定等等,这些问题看起来属于程序问题,但实际上都会影响到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所以辩护律师们在庭前会议上对这些事项都会据理力争。
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被告人和律师们提出的申请也会不同,有些案件中提出的申请事项多,有些案件中提出的申请事项少。庭前会议召开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
由于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立场是相同的,他们对于庭前会议要讨论的各种事项很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实践中,辩护律师也会事先和当事人沟通有关事项,这样他们在法庭上表达的意见才会一致。有些被告人受文化和专业知识的限制,无法规范地表达他们的意见,便会直接表示对这些事项的意见以律师的意见为准。
当然,辩护律师提出意见以后能不能得到采纳?要经过两道关口,第一关是控方的态度。第二关是合议庭法官最后的决定。如何过好这两关,争取更多的诉讼权益得到实现,是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中要努力的方向。
2
控方在庭前会议中会是什么态度?

由于庭前会议要讨论的事项,大多数属于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事项,所以,在庭前会议中,合议庭就会针对这些法定的讨论事项逐一询问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亦即询问他们是否会提出某种申请或某种意见,被告人和律师提出申请和意见以后,再询问控方对律师提出的申请和意见是什么态度?看看双方能否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律师在庭前会议中提出的申请和意见,都是为了反驳控方的指控而提出的,所以,从控方的立场来说,他们一般都不会赞成律师的申请和意见,理由要么是认为律师提出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要么是认为律师提出的申请没有必要。
也有一些态度比较温和的检察官,不直接否定辩方的申请和意见,而是表示尊重法院的决定,这种情形比较少见。在法庭上直接同意辩方提出的某项申请和意见的情形,更是少见。
3
合议庭在庭前会议中会是什么态度?

4
辩护律师博弈的目标和对象

总之,辩护律师参加庭前会议,既要积极争取,也要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做好应对。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2024年获评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当代十大刑辩好书”。
第二部个人专著《刑辩实战2》于2025年10月由法律出版社隆重出版。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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