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矿生:如何形成辩护合力,是律师法庭辩论策略追求的重要目标 | 刑辩实战第16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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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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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第638篇文章,2025年第86篇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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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艺术与技能培养

编者按:

人间十月秋风起,老友相逢笑开颜。


2025年10月11日下午,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立律所”)联合举办的第16期中同“刑辩实战”活动在法立所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围绕“法庭辩论的艺术与技能培养”展开了讨论,有近50名律师参加了现场活动。


本次活动由中同律所、法立律所共同策划、共同主办,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赵玉来、合伙人杨国斌、郝俊杰、索朝、梁玉峰、孙方律师等参加了活动。法立律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顾雪松律师,法立律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唐承永律师,法立律所经济犯罪部主任、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陈京渝律师,法立律所刑事辩护部主任、海淀区律协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宋小鹏律师,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金融与职务犯罪部主任、北京市律协律师权益保障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秘书长李永伟律师,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海淀区律协遗产管理人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富利律师,法立律所党支部副书记、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郝凡森律师,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亚伟律师,北京市鉴杜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邓心刚律师,第九届天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特聘导师陈文海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副主任周雷律师等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还特别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全国律协专家讲师团讲师邬明安担任点评嘉宾。


本期活动共分为“法庭辩论的艺术”、“法庭辩论的技能培养”、“法庭辩论的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三个主题单元进行研讨,分别由大康会客厅主理人、国家级杂志社前社长、总编辑杨大康,法立律所实习律师韩佳茜、法立律所合同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王丽雪担任主持人。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近500人。


刑辩实战


以下是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在活动上的发言《形成辩护合力,是法庭辩论策略追求的重要目标》,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刑事辩护需要讲究策略,辩护策略要考虑的内容很多,其中,如何形成辩护合力,是辩护策略应当考虑的重要目标。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的决战,也是刑事辩护的背水之战,所以,更需要讲究策略,更需要形成辩护合力。


下面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几点看法。


一

为什么说辩护策略要把辩护合力作为追求的目标

要把辩护合力作为追求的目标是因为辩护并非辩护律师在唱独角戏。站在辩方阵营的,除了辩护律师,还有自己的当事人。律师在考虑制定辩护策略时,必须把如何形成合力,作为重要的目标。案件越复杂,这一点就越重要。


经验告诉我们,辩护律师和当事人配合得越好,辩护的合力就越大,效果就越明显。反之,缺少配合,就难以形成合力,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二

确定法庭辩论策略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非常复杂,双方的立场和利益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辩护律师不仅要和当事人打交道,还要和当事人家属打交道。所以辩护律师在制定辩护策略时,如何形成辩护合力,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因素,还要考虑家属的因素,这就需要双方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取得最大的公约数。


李奋飞教授总结了一个原则,那就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负责,辩护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负责,具体的辩护策略则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我认为这个原则符合刑事辩护的实际情况。


这就要求我们,辩护律师在思考确定辩护策略时,一定要获得当事人一方的认可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否则,律师的做法与当事人的做法,就会南辕北辙。不仅双方的力量会互相削弱,互相消耗。当事人及其家属可能还会对律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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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形成辩护合力,有哪些重点问题需要考虑

形成辩护合力,有几个重点问题需要考虑。


(一)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如何形成辩护合力?


如果辩护律师和当事人都做无罪辩护或者都做罪轻辩护,双方在辩护策略上很容易达成一致意见。问题是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及其家属都认为他们很冤,不应该做犯罪处理,辩护律师也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但是,因为案件具有某些特殊情况,当事人对于在法庭上,是否明确地作出无罪辩护,还是表示认罪,感到左右为难。


在这一类案件中,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如何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一定难度。这就需要辩护律师和当事人以及家属反复磋商,形成比较完善的辩护策略。


根据实践来看,在这类案件中,大致可以形成以下几种辩护策略。


第一种策略是当事人在法庭上作出认罪表示,由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


这种情况主要是当事人本人不敢明确做无罪辩护,做有罪辩护又心有不甘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策略。


第二种策略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认罪,由律师做骑墙式辩护。


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况类似,不同的是,这类案件中还存在着一些自首、检举、立功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如果不做骑墙式辩护,律师就失去了对这些情节的表达意见的机会。


第三种策略是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做无罪辩护。


这种情况和第一类情况类似,不同的是,控方已经提出了量刑建议,当事人不愿意放弃这种眼前看得见的的利益。

以上这三种方式,都必须事先和当事人及其家属商量好,减少他们的内心担忧,才能在法庭上形成配合。


(二) 同一被告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如何形成合力?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但实践中也经常出现问题。


很多案件中,两名律师因为来自不同的地域或不同的事务所,相互不熟悉,很容易各行其是。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不仅双方观点相互矛盾,有些重要工作也会遗漏没人做,甚至还会相互攻击,这样不仅无法形成辩护合力,还会互相削弱对方的辩护力度。


同一被告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应当树立配合意识,只要抱着配合的态度,就很容易形成相互呼应,相互补充的局面。


(三)同一案件中不同被告人的律师之间,如何形成合力?


同案被告人因为地位作用不同,可能会形成利益冲突,因此律师之间形成合力难度较大。但如果换一个角度思考,能够找到他们之间的连接点。比如程序上是不是有违法之处?是否需要提出管辖异议?是否申请回避?等等。


还要从全案是不是无罪,全案是不是要从轻减轻处罚以及案件的动机、后果、被害人有过错等方面进行分析。这些是大家共同适用的利益连接点,从这些连接点上,这样就可以相互配合,形成辩护合力,避免充当第二辩护人。


总之,任何一场有效的辩护,都离不开辩护合力的支撑。能够形成辩护合力的策略就是好的辩护策略。


“刑辩实战”十六期合影






刑辩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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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6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第16期:聚焦研讨法庭辩论(二)

第15期:聚焦研讨法庭辩论(一)

第14期: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

第13期: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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