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客户交流,如何让客户觉得你“靠谱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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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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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67篇

总第619篇文章


前几天,有一位刚入行不久的律师诉苦说,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个刑事自诉案件,他和这个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见面后,双方交流谈的很好。在准备签订委托协议的前一天,这个当事人接到法院电话,让其去一趟法院。当事人便问他,法官让自己去法院是不是要找自己谈话啊?他回答说肯定不会找你谈话。不曾想,第二天当事人去法院后,恰恰就是谈话,而且还做了谈话笔录。此事发生后,当事人便不再找他了,事先谈好的委托意向也就告吹了。后来了解到,当事人认为他不够专业,已委托了其他律师。


听他说完这个事情,我也很有感慨,这说明律师的专业性多么重要啊。记得我曾经和很多青年律师交流过一个观点,那就是我们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为客户提供的是专业服务,在和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必须处处体现我们的专业性。特别是对客户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决不能信口开河,一定要做足功课,确保我们的答案不是错误的,这是律师专业性要求的底线。客户只有感觉你“专业”,才会信任你,委托你,这种委托才能继续走下去。尤其是当客户对律师的专业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那么,青年律师特别是那些入行不久的律师,在分析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时,就要做足功课,让客户感觉到自己“靠谱又专业”。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根据我的观察和感悟,有几个做法值得参考。




第一、分析回答问题前,你得熟悉当事人涉案的罪名和相关规定


在和客户交流时,一定要知道客户涉嫌的是什么罪名,做好与该罪名有关的法律功课。


对于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罪与非罪的界限有哪些?刑期分几档等等,这些基本的东西你必须得掌握。这样你和客户见面,分析案件回答问题时才能够对答如流,才能够解答客户的疑惑。如果你答不上来,或者说错了,你的专业缺陷就暴露了。所以我一再强调我们中同刑辩团队的律师在接待客户时,首先必须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研究透彻,这样至少不会跑题。


第二、你对基本诉讼程序得烂熟于心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尽管每个案件涉及的罪名不同,需要事前准备熟悉的法律规定不同,但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面临的诉讼程序基本上是相同的。所以你对刑事案件的基本诉讼程序也得非常熟悉,对基础性的规定应烂熟于心,而不能当着客户的面再去查阅相关的规定。


对于在每个诉讼阶段,办案机关会做什么?当事人会处于什么状态?律师能做什么?这些都是客户非常关心的问题,也经常会向律师咨询这些问题。律师也得准备随时回答这些问题,如果律师回答不上来,在客户的心目中肯定就会认为律师不够专业。


特别是有关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你更得非常熟悉。比如,很多案件中的客户都会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那么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什么阶段能够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你就得非常熟悉。这样,当客户提出取保候审的想法,与你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你就可以给客户做出比较合理的分析。


第三,你对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实务操作的程序和规定,得非常清楚


比如客户要求律师会见,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要带齐哪些会见手续,相关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你对这些情况不了解,带错会见手续等,造成会见不够顺利,反复折腾,客户也会认为你不专业。


还有,对调查取证的有关规定你也得非常熟悉。在很多案件中,律师可能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这中间的注意事项就特别多,搞不好就可能自陷风险之中。比如,调查取证要经过被取证人的同意,向被害人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还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同意等等,这些规定你都得非常熟悉。如果你胡乱回答这些问题,客户很快就会知道你不专业。




第四,如果办理自诉案件,对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处理程序差异就得非常清楚


刑辩律师大多办理的都是公诉案件,很多人没有接触过自诉案件,所以想当然地根据办理公诉案件的经验来回答分析自诉案件中的问题,这样就会犯下不专业的错误。


比如本文前面所谈到的自诉案件到了法院以后,法官找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了解情况,做谈话做笔录,是很正常的。不像公诉案件的法官,开庭之前一般不会找被告人谈话做笔录,因为他手上有卷宗材料,只需要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对这些材料进行调查审查就可以。而自诉案件,除了原告提供的一些材料以外,没有被告人的材料,所以法官就可能会找被告人了解相关情况,而不是说必须等到开庭再了解情况。


第五,如果办理申诉案件、涉外案件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程序也得非熟悉


如果我们没有办理过这样的案件,客户找过来的时候,我们就应明确告诉他,自己没有办过这样的案件。如果客户非要委托,你自己也愿意接受,就要认真研究相关规定,了解这些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这样在和客户交流以及办案的过程中就不至于太被动。


第六,最关键的一点是,案件情况不确定时,律师回答分析问题不能把话说死


当某个问题的答案不是唯一的,面临多种可能性的时候,或者律师把不准的时候,我们就不能给出肯定性的回答,更不能给出斩钉截铁的结论。要把所有的可能性梳理一遍,并把这些可能性分析给客户听,让客户有相应的准备,这样不管出现哪一种情况,客户都不会感到意外和吃惊。


总之,律师和客户交流,分析回答客户的问题,必须做足功课,把各种可能性考虑充分到位,回答分析问题要留有余地,更不能说错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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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2024年获评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当代十大刑辩好书”。


第二部个人专著《刑辩实战2》于2025年10月由法律出版社隆重出版。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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