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阳:辩护律师庭审之外的证据工作与风险防控 | 刑辩实战第14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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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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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第601篇文章,2025年第49篇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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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

编者按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举办的“刑辩实战”第14期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刑辩团队围绕“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展开了讨论。中同刑辩团队在京成员杨矿生、赵铭、万大强、杨国斌、赵玉来、郝俊杰、孙恩茹等参加了活动。


本次活动由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石红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岳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闻所全国刑委会主任邓建国、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殿学、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小鹏、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克锋、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恒都刑辩学院院长王永阳、刑法学博士、德恒总所刑行交叉业务研究负责人张修齐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活动还特别邀请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易延友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近3000人。


刑辩实战


以下是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恒都刑辩学院院长王永阳在活动上的主题发言《辩护律师庭审之外的证据工作与风险防控》,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合法性保障是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时需遵循法律框架和操作规范,以确保其行为合法有效及规避执业风险。


一

证据收集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辩护律师庭审之外的证据工作应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第41条至第 43  条、《律师法》第3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8条等规定。


(二)主动性与全面性


辩护律师获取证据线索的渠道主要包括通过会见当事人本人、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及基于对现有证据材料的分析;但是实践中的情形纷繁复杂,更为重要的是掌握“取证思维”,切忌在现有的证据事实中僵化,通过认真的观察、体会,积极的沟通,不断的质疑和发现,去拓展事实的边界,发现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线索。


二

庭审之外的证据工作

(一)证据收集


辩护律师可以自行调取如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或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请调取未随案移送的有利证据抑或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聘请专家出具论证意见。


(二)证据审查与分析


第一,证据合法性审查,核查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如是否存在非法搜查、逼供等,对非法证据提出排除申请。


第二,证据真实性审查,比对证据是否存在矛盾(如证人证言与物证冲突)、时间线是否合理。对鉴定意见的检材来源、方法提出质疑。


第三,证据关联性审查,排除与案件无关的证据,提炼核心证据形成逻辑链条。




三

自行取证的风险点

自行取证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刑事风险、自行取证的法定限制及证据的合规性问题。首先,刑事责任风险主要体现在《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8条之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对辩护律师而言,刑事风险几乎是自行调查取证中最为严重的风险,构成刑事犯罪可以直接宣告律师执业生涯的结束。


其次,自行取证的法定限制,如针对证人和被害人的取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法定限制不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取证流程。


最后,证据的合规性问题,如物证、书证:保留原件,注明提取时间、地点、见证人;证人证言:两人在场,录音录像,签署自愿声明;鉴定意见:审查鉴定人资质,存疑时申请重新鉴定等。


四

风险防控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合法性保障需贯穿“事前评估-过程规范-事后把握”全流程,既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也要严守程序红线。通过技术留痕、第三方见证、司法救济等手段,可在最大限度内平衡取证有效性与合法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证据失效或引发执业风险。








刑辩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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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3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4期:刑辩实战第13期:刑辩实战第12期: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实战第10期:(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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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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