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同刑辩 || 杨矿生:对委托人要约法三章
发布时间:
2025-06-17
作者:
来源:
以下文章来源于:刑事辩护大家谈,作者杨矿生


中同刑辩
本公众号第711篇,2025年第37篇


作者:杨矿生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自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案件。
客户委托:如何建立信任这张“名片”


目
录
1.约定客户不能对律师提出违法要求
2.约定客户不能对律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3.约定客户不能指挥律师工作
4.底层逻辑

引子

XING BIAN
SHI ZHAN

1
约定客户不能对律师提出违法要求
辩护律师在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之前,就应当向客户讲明律师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只有在客户对这些情况清楚了解的基础上,双方建立的委托关系才有可能是稳固的。
为了辩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签订委托协议之后,还应当与客户再次明确约定,辩护律师只能依法辩护,客户也只能对辩护律师提出合法的要求。
如果客户提出的要求超越了法律规定,甚至让辩护律师用违法犯罪的手段进行辩护,比如要求律师帮助伪造证据、作伪证、串供、贿赂办案人员等,辩护律师对这些违法要求有权拒绝。
2

XING BIAN
SHI ZHAN

3
约定客户不能指挥律师工作
二是想谈到什么时候结束,律师就得陪同谈到什么时候;
三是想让律师什么时候会见,律师就得听从他的安排会见。
客户任意或者强行安排律师的工作,当然是强人所难,这种情形就表明客户完全不了解辩护律师的工作规律和工作特点。
为了杜绝当事人及其家属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都会在签订委托协议之前,向客户讲明当事人和家属应当配合律师的工作,为律师的辩护工作提供便利。对于律师的工作安排,当事人和家属可以提出建议供律师参考,但不能干扰律师的工作安排,更不能任意指挥和强行安排律师的工作。
在签订委托协议后,我们会再次明确约定,律师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节奏由律师掌控决定。
有些律师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不敢开诚布公地与当事人和家属谈这个问题,担心明确提出这种要求就会丢失客户。这种担心有一定的道理。因此拒绝客户不合理的要求时,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客户的心理感受,要让他感觉到你的拒绝是有道理的,从而能够接受你的拒绝。
一般来说,我们会和客户沟通,表明我们接受委托以后,一定尽心、尽力、尽责,会根据案件的进展和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律师的工作,会随时与他们保持沟通,让他们掌握我们的工作进展情况,让他们放心,绝不会耽误工作。
这样,把其中的道理说透,说明白,大多数客户是能够接受的。
为了让客户遵守这些要求,我们会把这些与客户约法三章的内容记录在收案谈话笔录中,作为委托协议的附件,这样可以对客户形成有效的约束。
当然有些客户即便在约法三章后,仍然会强行安排律师的工作,这需要律师有一定的耐心,与客户沟通商量。当然,如果你认为客户实在难缠的话,也可以解除委托关系。
我曾经就因为客户的原因推掉过这样一个案件。我在接受涉及一名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案件委托后,及时到外地会见,封闭办案一周,回到北京后的当天晚上便与当事人家属沟通相关情况。沟通完毕后,家属向我们团队的赵铭律师表示,想与我们谈通宵。感受到家属的这种心情后,我就让赵铭律师第二天告诉家属,他的这种要求不符合律师的工作特点,让他尽快委托其他律师,我们辞去委托,不再接受这个案件。
4
我们应当记住: ●对客户提出的违法要求,辩护律师要敢于拒绝。 ●对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辩护律师应当学会说不。 ●律师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节奏,应当由律师自己掌控。 ——杨矿生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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