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同观点 || 稳定币热潮与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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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观点

本公众号第729篇,2025年第55篇

   

随着2025年8月1日香港《稳定币条例》的生效,香港成为全球首个对法币稳定币实施全链条监管的司法管辖区。随之带来的跨境支付的应用落地,使“稳定币”的概念在我国掀起了一波热潮。一张渣打银行测试港元稳定币跨境交易的实景照片在社交网络疯传,与蚂蚁数科申请牌照的新闻并列热搜,拉开了中国稳定币新时代的序幕。但和所有的金融创新一样,“稳定币”概念因为处在公众知识盲区,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也被不法分子利用,以“稳定币投资”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北京、深圳等多地监管部门发出紧急风险提示,告诫公众谨防诈骗风险。

01

稳定币:数字货币世界的“稳定器”

稳定币,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特殊的数字货币,其核心目标是通过与现实世界中的某种稳定资产,如法定货币(美元、欧元、人民币等)、黄金等贵金属,或者一篮子资产挂钩,来实现自身价值的相对稳定。这一特性使其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价格波动剧烈的加密货币形成鲜明对比。

稳定币也并不是最近才诞生的新概念,全球首个稳定币 USDT 诞生距今已有10年之久。USDT采用锚定美元的资产抵押模式,为加密货币市场提供了具备价格稳定性的交易媒介。随后,USDC 等合规性稳定币相继出现,稳定币凭借价格稳定性在加密资产交易领域快速立足,市场规模从最初的数千万美元飙升至千亿美元级别。

02

政策监管:为稳定币发展“保驾护航”

稳定币的快速发展及其在金融体系中日益重要的地位,使其成为全球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不同国家和地区基于自身的金融体系特点、监管目标以及对创新的态度,纷纷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旨在规范稳定币市场,防范潜在风险,同时促进金融创新与稳定发展的平衡。

本次稳定币在我国掀起热潮,核心来源于以香港地区为代表的政策监管历史性突破。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在稳定币监管方面一直积极探索,致力于打造一个既符合国际标准又适应本地金融市场特点的监管框架。2025年5月21日,香港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该条例在8月1日正式生效,其核心内容是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根据规定,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都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持牌发行人须严格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以及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条例》的生效允许蚂蚁数科、京东等企业在隔离环境中测试离岸人民币稳定币场景,利用离岸人民币探索结算新路径,未来有望为企业出海提供更便捷的跨境支付解决方案,大幅减少成本,促进国际贸易的数字化转型。

03

企业“陷阱”:借稳定币之名行非法

之实

稳定币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热度,吸引了一些不法企业和机构的目光,他们企图借稳定币之风大肆炒作,甚至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打着 “金融创新”“区块链技术”等光鲜亮丽的旗号,利用社会公众对新型金融概念认知盲点,通过发行所谓 “稳定币投资项目” 等方式,向投资者描绘出一幅 “稳赚不赔”“高额固定收益”“保本付息” 的美好画卷,诱导公众投入资金参与交易炒作。“鑫慷嘉金融传销案”便是一个典型案例。涉案平台以虚拟资产投资为幌子,以稳定币 USDT 为支付手段,构建了 “四大战区+9级军衔”的传销式层级拉人头机制。该平台宣称与中东最大的原油期货交易平台DGCX(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合作。其宣传的“每日1% 收益”,换算成年化收益率高达365%,而这一收益实际上完全依赖于后期投资者的本金,是典型的庞氏骗局模式。最终,该平台导致200万投资者血本无归,130亿元资金去向不明。

需特别指出的是,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在2021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买卖、中介、定价、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稳定币(如USDT、USDC、DAI等)属于虚拟货币范畴,其发行、交易、流通在中国境内均被禁止。浙江某区块链企业因私自发行未经审计的RMB稳定币被罚没2.3亿,显示了内地监管机构对私营稳定币的严格监管态度并未改变。


我国目前采取的“境内管住,境外试点”的双轨模式,将有助于在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参与国际稳定币规则的置顶。稳定币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在为金融市场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风险与挑战。对于广大企业而言,唯有将合规治理贯穿于稳定币业务的全流程,才能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把握创新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企业家人群在关注稳定币相关投资和业务时,也需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陷入不法分子设下的 “陷阱”,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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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靖雯律师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私募基金与金融资管团队负责人

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士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博士

清华大学博士后

✎:擅长私募股权、金融资管、商事仲裁

☎:彭靖雯律师联系方式:010-8201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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