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同观点 || 转载:彭靖雯律师接受中外企业文化采访,谈挑衅法律、蔑视仲裁的超威“王总”不会是最后一个 该拿什么保护打工人?

发布时间:

2024-09-04

作者:

来源:


中同民商

本公众号第649篇,2024年第48篇

本文共2299字,阅读约需要6分钟


“对公司不好的人,我花100万让他身败名裂!”近日,河南超力总经理王明煜在处理员工劳资纠纷中发表不当言论一事,随着相关录音在社交媒体曝光不断发酵,事件热度不断攀升。王明煜本人的一系列“狂妄”言论也成为网友谈论的焦点。

部分网友评论:


综合媒体公开报道,河南超力前员工李女士在入职一个月多月后,公司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其与公司人事咨询社保缴纳事宜,并申请转正时,却被公司以试用期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要求辞退。

李女士认为公司辞退要求不合理,要求河南超力向其赔偿半个月工资,并补缴社保,但是未获得公司同意。在其与公司人事协商期间,公司总经理王明煜表示,“我们辞退不赔偿,你试用期我想辞退就辞退。”以及陆续发表了“对公司不好的人,我花100万让他身败名裂”“被通知辞退员工(来找我谈话),我开始收费,我一分钟收100块钱,在我办公室”“我在深圳拿刀可以把别人一整门给灭了”等言论。

录音内容显示,在李女士表示将对公司提出劳动仲裁时,王明煜回应称,“法律无所谓呀,我就想让法律来整改整改我,我希望仲裁来得更猛烈一些,一个不行两个都来仲裁,我可以把公司关掉。”

据李女士表示,通过打了劳动监察大队和12345的电话投诉举报,7月份拿到了她的工资。但公司目前仍欠她未缴纳的社保和辞退赔偿金。

据和合超威官方微信号8月5日晚间消息,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鉴于河南超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明煜在处理员工劳资纠纷一事中,发表不当言论,态度恶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对此深表歉意。经公司研究决定,免去王明煜河南超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超威集团成立于1998年,主营铅蓄电池、锂电池等产品,号称让全球都用上超威绿色能源。2010年,超威集团以超威动力(00951.HK)为主体于2010年登陆港交所。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河南超力为超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虽然事发之后王明煜总经理职务被免,但是其仍持有公司30.9155%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超威集团虽然火速给予回应并做了相应处理,但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其下属公司发生这样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个别高管的行为失控,也反映出集团企业管理制度落实的不足。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靖雯表示,在此事件中的总经理从法律角度讲是一个真实的“法盲”,在法律框架下,企业违法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罚款等。同时,违法记录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信用,对其未来的发展、合作以及市场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例如,一些大型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有劳动违法记录,可能会失去重要的商业机会。

而在与李女士对话过程中,“王总”表示“希望仲裁来得更猛烈一些”的反应也让众多网友瞠目,甚至还表达了对法律的藐视。近年来,因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而无奈走上仲裁道路的员工屡见不鲜,尤其是95、00后纷纷走进职场,他们对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更加强烈和坚定。

然而现实中,还是有很多在职场中遭遇不公的打工人选择了隐忍。无论是普遍存在的996、007,还是加班不给加班费,亦或是劝退不给补偿,在我们身边总能听到这样那样的抱怨,在网络中更是经常登上热搜。为什么明明有劳动法的明文规定打工人还是不愿去劳动仲裁?为什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靠微博、抖音?

超威集团抖音账号目前已将评论区设置为仅允许互关评论

或许这位“王总”的话能说明一些问题——“你看看仲裁以后对你是什么影响?我也想知道仲裁过以后对我有什么影响,现在机会来了,请你去告我们,请你去仲裁我们,我不知道这个仲裁会对公司造成什么影响……”录音中“王总”大多数是在狂妄的大放厥词,不过这一段却着实点中了问题的要害。应该说若不是他的狂妄引爆了网络舆论,可能结果也不过是公司不上这位打工人的辞退补偿而已,从此事件中李女士试用期被辞退,补偿款一般是半个月的工资,参照河南新乡的工资水平,这个数额应该顶多也就在千元上下。1000元,别说对这家公司,即便是“王总”自己掏腰包都毫无感觉。也就是说,很多时候,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其实很低,尽管面临商誉受损的风险,但全国一年有几次事件能闹上热搜呢?

而面对劳动仲裁,大批的打工人其实会犹豫,特别是那些上有老下有小,背着房贷车贷的中年人,这些实际的生活负担,让他们在面对不公时往往缺乏勇气,选择退缩。另一方面,虽然仲裁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合法维权手段,但由于这权利被部分不怀好意的人滥用,成为了一种碰瓷手段,作为企业也会警觉起来。在这样的影响之下,有过劳动纠纷的应聘者会较大可能在后续求职过程中遭遇粗暴判定,从而失去工作机会。

在苏州一家提供数据服务的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Darcy表示,作为企业招聘人员,肯定会先搜集求职者信息,一些岗位也会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如果发现求职者有过这种经历,如果他能力确实出色,也会做综合考量。但她也表示“现实中很多同行会选择直接pass(不录用)”。可见,对打工人来说,维权成本非常高。

彭靖雯律师表示,现实中很多公司确实存在对有过劳动争议经历的劳动者有偏见的情况,因此通过舆论呼吁以加强政府指导和立法改进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对存在就业歧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纠正,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建议,应该通过高额罚款、行政处罚、高管纳入失信名单等多种手段提高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将有过劳动争议经历作为招聘的限制条件属于就业歧视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以及建立劳动争议记录的保密机制,确保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记录不被随意泄露,保护劳动者的隐私,从而有效降低打工人的维权成本,同时对那些恶意维权、碰瓷的所谓“打工人”予以重罚。

来源:中外企业文化公众号
文/本刊记者 范科峰 杜娟
编辑/莘然

END


更

多

资

讯


-关注中同-

 声明|

本公众号发布署名作者文章均为原创,一切权利属于作者所有。请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同律师”公众号及作者署名。本公众号文章仅供学习与交流,不代表任何的官方解读。需要白名单授权的请扫描底部二维码联系。

彭靖雯律师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私募基金与金融资管团队负责人

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士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博士

清华大学博士后

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资格

✎:擅长私募股权、金融资管、商事仲裁

☎:彭靖雯律师联系方式:010-82011988



推荐阅读


●中同党建 || 中同所与方安所深度交流促提升
●中同观点 || 驶入“自动驾驶时代”的法律挑战
●中同观点 || 转载:中同律师李莉接受北京商报采访,谈“查处2600余起 北京交通部门严打出租车拒载乱收费”
●中同党建 ‖  军装换律袍 初心不改 赤诚依旧
●中同观点 || 青年律师加入知名律师团队后,怎样才能实现“狂飙”?
●中同党建 ‖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行业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中同刑事 || 委托专业刑辩律师才是为家人提供有效帮助的正途——给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的建议




2002

2024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于2002年创建,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及律师辅助人员。中同律师熟知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各自具有不同的业务专长,在多年实践与探索中,中同律师逐渐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了满足客户不同的法律需求,中同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影视文化传媒、建筑与房地产、法律顾问、银行证券与保险、私募与投资并购、政府法律事务、环境与资源、涉外法律事务等十多个业务领域,由专业律师负责不同领域的法律事务,从而保证了律师在相关领域的专业化水平,并将专业分工与团体合作有机结合,充分运用资源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中同律师系列栏目


中同律师

公众号

中同刑辩

公众号

细胖说法

公众号

中同律师

网站链接

中同律师

业务联系

中同刑辩

视频号

细胖说法

视频号

转载授权

白名单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82011988
邮箱:zhongtonglaw@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3号燕莎盛世大厦八层
地铁:8号线安华桥站A口出


—如果喜欢,快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此文也许正是别人所需要的!感谢分享。


中同律师

免费咨询

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