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他们的房屋还有别人继承? || 细胖说法

发布时间:

2024-06-07

作者:

来源:

细胖说法


2024年 第 01 篇

丁某是其父母的独生女,其父母生前共同购置一套三居室楼房。2019年丁某的父亲病逝,她的爷爷奶奶均先于其父亲去世。2022年丁某的母亲因病去世,但丁某的姥姥还在世,其姥爷已于2010年去世。2023年8月丁某的姥姥病逝。当丁某到房管部门想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时,被告知其姥姥、姥爷的其他两个子女也有继承权,需要他们继承或放弃继承,否则无法办理。丁某疑惑,明明是自己父母遗留的房屋,为什么还要分给别人?

让我来告诉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简单来说,当你的父亲或母亲晚于你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去世,那么你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就没有继承权了,也没有他们其他子女事儿了;当你的父亲或母亲早于你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去世,那你麻烦就大了,他们对你的父亲或母亲就有一份继承权,除非你的父母生前留有遗嘱,否则在他们去世后他们的子女就有继承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你的七大姑八大姨也就都来证房产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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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常民律师简介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优秀律师

西城区律师行业第四联合党支部书记

西城区律师协会公益委副主任

西城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入选中央文明办、中央文明网2020年12月“中国好人榜”

擅长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

赵常民律师联系方式:1352276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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