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资购买父母单位的房改房,父母去世后房屋如何处理? || 细胖说法

发布时间:

2024-07-19

作者:

来源:

欧阳律师团队


2024年 第 07 篇


郑某父母为某国有企业职工,其父母婚后共生育三个子女,单位曾分给其父母一套2居室的福利房。1998年可以购买产权,经单位折算郑某父母工龄后还需支付3万元购房款。其父母说谁出资房屋就归谁,最后由郑某夫妻二人出资购买该房屋,但产权因政策限制还登记在父母名下。2017年郑某父母先后去世,兄弟姐妹三人因房屋归属问题发生纠纷,郑某认为购房款是其夫妻二人出资,房屋应归其所有,另两个人则认为应属于父母生前遗留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兄弟姐妹三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上述房屋每人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郑某支付的购房款认定为其父母的债权,可另行主张。

以案释法:


本案中购房款虽为郑某夫妻二人支付,但因政策限制购买的房屋产权只能写在郑某父母名下,郑某父母并没有与郑某夫妻二人签订协议等对房屋归属进行具体约定,其父母在取得房屋产权后也没有以遗嘱、赠与或者买卖等方式对该房屋做出处理意见。在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公示的效力,故产权仍应属于郑某父母,在他们生前没有立遗嘱等处分情况下,他们去世后应属于遗产,应按法定进行继承。至于郑某夫妻二人的出资也只能认定其父母购买房屋时借的款,可另行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由起诉其他继承人。

律师提醒:如有上述情况,子女一定要与父母签订书面协议进行明确的约定,或者在父母在生前以买卖、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或以遗嘱的方式将房屋遗留给子女。否则子女购房的出资款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债权。


赵常民律师简介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优秀律师

西城区律师行业第四联合党支部书记

西城区律师协会公益委副主任

西城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入选中央文明办、中央文明网2020年12月“中国好人榜”

擅长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

赵常民律师联系方式:1352276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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