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孩子归我,不要你养“约定的法律效力探讨 || 细胖说法

发布时间:

2025-03-14

作者:

来源:

欧阳律师团队


2025年 第 09 篇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般都会约定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孩子归我,不要你养“这种约定是否有效?离婚后能否反悔呢?


案情回顾


张某与王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张某某的抚养权归母亲王某,父亲张某不需要承担抚养费。离婚后,张某某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一直由王某自行承担。然而,王某由于工作不稳定,经济状况逐渐恶化,无力独自承担张某某的生活及相关费用,遂向法院起诉,主张张某支付张某某的抚养费。

张某辩称: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其无需支付抚养费,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张某某主张抚养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目前,双方生活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张某某未能提交其存在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据,故法院对张某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离婚后又反悔的情况并不少见。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原则上不能轻易反悔。但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的以下因素: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对方的经济状况等。离婚协议是带有人身性质的特殊协议,一般没有特殊事由不得轻易反悔。因此,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必须审慎对待,充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韩长勇律师简介

西城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团成员。
2016年度德胜地区最美社区法律顾问。
西城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法律专家团成员。
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刑辩律师专家团成员。
业务方向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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