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能否继承 || 细胖说法

发布时间:

2025-05-16

作者:

来源:

欧阳律师团队


2025年 第 16 篇

【案情介绍】:张先生与李女士系夫妻,该二人有一女儿张某,张先生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京KMJxxx丰田小轿车,2023年5月张先生突发疾病去世。因该车辆已经破旧,于是张先生女儿在4S店置换了一辆新车,仍以张先生的名义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但未告知张先生已经去世的消息,所以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均是张先生的名字。2024年8月张先生妻子李女士及女儿张某准备处理张先生遗产并准备将张先生名下的车牌过户至张某名下,车辆管理部门告知因张先生已经去世,需要张先生的继承人做一个继承人公证或有法院的继承判决书才能过户。公证处工作人员告知因张先生去世后车辆已经更换,无法公证。之后李女士与张某到法院诉讼要求继承。而法院却驳回了关于继承张先生名下车辆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张先生生前遗留的车辆,在其去世后已经置换成新车,原继承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而车牌是行政许可取得的,车牌本身是不能继承的,需要附着于车辆进行转移。

【细胖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个人因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该细则,即车主去世后继承人无需取得购车指标即可办理过户手续,继续使用车辆。即使继承人名下已有京牌小客车,也不影响继承手续的办理。

遗产为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合法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张先生名下的车辆,在其去世后就属于遗产,应按继承进行过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可通过继承人公证或法院继承诉讼,带着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及其他证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而张先生妻子、女儿并没有先办理继承过户而是先置换了新车,虽车牌号没有变更,但车辆已经置换成新车,继承的原标的物已经不存在,所以公证处及法院都无法办理继承。

特别说明的是:北京的小客车车牌是稀缺资源,是需要通过摇号等行政许可手续取得的,所以车牌号本身是不能继承的,是需要在车辆继承时一并发生转移过户的,即“牌随车走”。如小客车车主去世发生继承,一定要先继承过户在更换车辆。



赵常民律师简介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党员,西城区律师行业第四联合党支部书记,

西城区第三届、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西城区律师协会公益委副主任,西城区德胜商会理事,和谐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西城区世纪传承传统文化协会监事

西城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曾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优秀公益律师、最美社区法律顾问、优秀红十字志愿者

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入选中央文明办、中央文明网2020年12月“中国好人榜”
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都市阳光》栏目、北京卫视、《西城报》、《西城残疾人》杂志对其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擅长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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