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林:怎样在阅卷过程中摘卷|刑辩实战第11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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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第347篇文章,2023年第76篇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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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编者按

2023年7月2日,第11期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围绕“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这一主题进行研讨交流。


此次培训邀请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玲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琦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培训部主任、刑委会副主任贾朝阳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文林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委会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于兴泉律师、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峰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永生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史立梅教授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中同“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次近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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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文林律师的主题发言,现整理刊发,供大家参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王

文

林




非常高兴参加此次“刑辩实战”活动,非常感谢中同律师事务所给我这次宝贵的发言机会。


案卷摘录可能是最接近早期意义上的“阅卷”。我们现在日常工作中常说的“阅卷”,往往是复制卷宗、研读卷宗、摘录卷宗的统称。今天,我围绕摘录案卷的具体方法,谈谈个人的认识和经验,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

摘录案卷的排列顺序




我阅卷笔录的摘卷顺序通常按如下顺序进行:

被告人基本信息→侦破及诉讼过程→指控文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等材料→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其他证据材料:比如法律手续、工作说明等。

当事人涉嫌多个罪名的,可以分罪名按照上面的顺序结构分别摘录。

二

摘录案卷需要写明证据的基本情况




摘录卷宗往往不是单纯地为了熟悉证据内容,而是为了灵活应用这些证据,所以,在摘录卷宗时记录清楚该证据的基本信息非常必要。不同类型的证据,需要写明的信息不完全一样。比如:


1.言词证据应当写明被讯问或被询问人的姓名、讯问/询问时间、地点、次数、人物关系,卷宗位置(比如第几卷第几页,1#P1)。

2.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到案经过、破案报告、情况说明、工作说明等证据应当写清楚证据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制作单位或者制作人、制作日期,卷宗位置。

3.受案、立案、拘留、逮捕、搜查、扣押手续等起码应当记录制作时间,卷宗位置。



三

摘录案卷的注意事项



摘录案卷应当围绕辩护工作灵活运用原文摘录和转述摘录两种方式。




(一)摘录方式的选择和使用

1.根据证据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灵活选择采用原文摘录还是转述摘录。通常,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关键证人证言采取原文摘录方式;有争议的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的其他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也需要把重点内容进行原文摘录。

如果对证据的待证事实争议不大、证据的证明内容单一、证明内容大量雷同,则优先使用转述方式进行摘录。

2.使用适当标记区分两种摘录方式。在同一案件的阅卷笔录中,两种摘录方式通常是交织进行的。我习惯于在转述摘录时,在文字前面加上“*”表示,这部分内容是我对证据内容进行加工整理后形成的文字。




(二)原文摘录时应当注意

1.准确。一字不差,不能擅自改动,原文中有笔误,摘录中也必须照抄笔误。因为,或许正是这样的特殊用词、笔误,成为我们判断不同笔录之间是否高度雷同的判断依据。


2.保留被摘录文字在证据中的逻辑顺序。我们不可能也没必要将证据的全部内容都摘录下来。所以,我们在摘录重点内容时,建议尽可能地保留所摘录内容在证据中的位置,保留不同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


比如,摘录言词证据时,连续的问答,当然是逐句连续摘录;但如果上一组问答与下一组问答中间还有其他内容,则应当加省略号“……”予以间隔。同理,在一大段问话、答话中,如果只打算摘录其中几句话,则需要在省略的部分用省略号“……”代替,让读者明白,这句话还有前后文。


再比如,摘录合同书、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材料时,这些材料自身就有某种结构层次,我们摘录,建议将能够体现被摘录内容的章节标题一同摘录下来,尽可能保留被摘录内容在整个文章体系中的位置。


3.摘录同一人的数次笔录时,需要仔细研读、比较数次笔录的内容是否有本质区别。如果后一次笔录只是前一次或前几次笔录的系统整理、巩固,只需要标注即可。重点寻找和摘录彼此之间矛盾、翻供、翻证的地方。




(三)转述摘录需要注意

1.忠于证据原意,避免重大遗漏。转述是重新组织语言对证据原文的归纳、总结和提炼,务必忠实于证据原意,确保在正确理解原意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整理,尽可能避免掺杂自己的主观判断。如果难以把握,可以直接引用证据中的部分词语。


2.转述的表述更易于应用。转述要求有比较高的文字处理能力。归纳总结后的文字,一定要比原文更规范、凝练、更易于理解和运用,运用到口头表达、运用到书面材料中,比如质证意见、辩护词。如果难以做到,就要考虑用其他方式解决查阅这份证据的问题了。


四

摘卷与其他辩护工作协同进行




摘录案卷不是纸质卷宗或者PDF文档转化成Word文档的过程,也不是单纯为了掌握案情、掌握证据内容,而是应当围绕辩护工作,与会见、法庭询问、举证质证、撰写辩护意见同步进行。摘录的过程中发现事实疑问、证据矛盾、法律适用疑问,或者可以作为论据的内容应当及时记录下来,以便顺利、高效地开展其他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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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1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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