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琦:阅卷的重点|刑辩实战第11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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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第352篇文章,2023年第81篇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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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编者按

2023年7月,第11期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围绕“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这一主题进行研讨交流。

此次培训邀请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玲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琦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培训部主任、刑委会副主任贾朝阳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文林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委会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于兴泉律师、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峰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永生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史立梅教授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中同“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次近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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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琦律师的主题发言,现整理刊发,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陈


琦




非常感谢杨主任的邀请,非常高兴来到中同跟大家就阅卷问题进行交流。


关于律师的基本技能这样的交流,其实不多,我们看到很多论坛讨论的都是一些宏观的问题,或者所谓的律师营销问题,今天这样的一个活动我觉得非常好。因为律师的活动和说相声、唱京剧差不多,说相声讲究说学逗唱,唱京剧讲究唱念做打,其实就几门功课、几样基本功,为什么有的角儿一票难求,有的赠票都没有人去?律师更是这样,为什么会有“二八现象”?其实还是基本功的问题。很多同志习惯于开辟第二战场,这个已经是红海了,我去蓝海吧,我是不赞成的,你不会游泳换游泳池是没有用的。


我说一说我对于阅卷的理解,也是我的学习体会。


我觉得律师对于技能的讨论其实不如检察官,我在《检察日报》上发现很多检察官都在发表自己关于阅卷方面的经验分享,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朱孝清检察长,到吉林省检察院的尹伊君检察长,包括很多著名的检察官,他们的经验很值得学习。他们看的是刑事侦查卷,我们律师看的也是刑事侦查卷,都是在审刑事侦查卷,只是立场不一样,从技术层面没有太大的差别。


我就通过《检察日报》上的三篇小文章分享一下我的学习体会。


一

《有效阅卷三步法》




第一篇小文章是北京市一分检第一检察部的主任赵鹏写的,题目叫《有效阅卷三步法》。他经过调研发现,“案-件比”低,办案效果好的优秀检察官有一个共同的工作方法,叫三步法。

第一步看卷宗里边有什么。对应的工作方法是列一个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包括四个部分,第一是证据名称,第二是证据性质,第三是证明内容,第四是存在问题。

第二步看案卷里面证明了什么。对应的工作方法是证据导图,有三种模式,一种叫事实脉络模式,一种叫分组证据模式,还有一种叫构成要件模式。

第三步审查卷宗当中缺少什么。主要是审查卷宗当中存在的证据之间出现了矛盾,通过分析导图去解决卷宗当中存在的证据之间的矛盾问题。

二

《泛读中拆解重构,精读中专业审查》





第二篇小文章是北京市一分检的副检察长庄伟写的,是专门针对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怎么阅卷,因为这类案件是海量的卷宗。

庄伟是 e租宝的公诉人,刚好我是这个案子的辩护人,对于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是有一些了解的。文章的题目叫做《泛读中拆解重构,精读中专业审查》。

她的工作方法分两步。对于像涉众型经济犯罪、非法集资案件,以e租宝为例,卷宗是5700本卷,这些卷怎么看?她的工作方法是第一步在泛读当中归类,构建全案的证据体系,这是在泛读当中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步在精读当中找准待证事实的切入口。她引用了张明楷老师的一句话,以待证事实为切入点,目光不断往返于证据内容和犯罪构成要件之间。



三

《阅卷之要在于“找”》



第三篇小文章是苏州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全国十佳公诉人王勇写的,题目叫《阅卷之要在于“找”》。

在他看来,看和观察是不一样的。但是这个话不是王勇检察长说的,是福尔摩斯说的,福尔摩斯说看和观察是两回事。他认为阅卷的过程是一个审查证据,归纳事实,无限逼近真相的过程。

他的工作方法第一就是认定事实,主动找证据。这个环节第一大忌就是以阅读的心态去看卷,而不是寻找的心态。

他认为阅读的心态有几个副作用:第一,容易被言词证据当中的边缘事实所吸引而干扰主题;第二,容易按照卷宗的装订顺序去看,缺乏体系性思考;第三,阅读是一个被动接受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先入为主,所以他的观点是阅卷的过程不是阅读的心态,而是寻找的心态。

第二就是审查证据,找印证关系。证据自己是不会说话的,但是通过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办案人员是可以让证据说话的。印证关系就是同一类证据相互印证,不同类证据相互印证,证据和经验法则、生活常识的印证。他举了个盗窃案的例子,在窗户上有一枚被告人的指印,公诉人认为这是被告人在犯罪现场留下的,但被告人说自己没有入室,是在室外留下的,这时就要结合经验法则和生活常识,看指纹的指向。

第三阅卷的过程是一个找问题的过程,要天然地带着疑问去阅卷,我们律师更应该是这样。其实阅卷的过程是一个从疑到信的过程,他的建议是第一对于案件事实要进行反向审视、重建和推演。第二是对于破案经过要进行反向审视。

我个人认为这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大的启示,很多律师不注重案发现场,不去考虑侦查过程,有时候这个很重要。他也举了一个盗窃案的例子,赃物灭失了,犯罪嫌疑人不是在现场抓获的,也予以否认,这时怎么指控?他去找公安机关了解是怎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根据一定时段之内的监控做排除,其他的监控里出现的人都可以排除掉,就剩这一个人,然后根据视频的接力,他从这走了之后,选择躲避治安卡点和监控的道路,通过用排除法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我们辩护人有时候阅卷的时候不大注意这方面,我觉得他这个观点是值得我们参考的。

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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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1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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